|
一、申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应提交如下文件: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文件;
3、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由合营各方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及其附件、章程;
5、合营各方的资格性文件和资信证明;
6、由合营各方委托的合营企业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人选名单及中方董事会成员人选的简历;
7、中方合营者的主管部门的和合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设立合营企业签署的意见;
8、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二、申办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如下文件: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资企业章程;
4、外资企业法定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5、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6、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7、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8、名称核准通知书;
9、其它需要报送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