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受理回复内容

咨询受理详情

标题

咨询职工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办理政策(县城参保职工可否在周口市申请办理)

咨询时间

2026-04-15 10:04:05

内容详情

【背景1】老人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法院强制执行后未执行到医疗费,已符合《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条件。 【背景2】子女已不在县城工作,老人长期随儿女在外地生活,回县城办理不方便。 【咨询】郸城县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可否由家属在周口市对应社(医)保窗口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处理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6-04-17 14:57:52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2011年6月29 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5 号公布 根据 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二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原则上可以申请先行支付;但医保部门需要根据交通事故、法院强制执行情况,进行实际查看。

郸城县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只能到郸城县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郸城县办理地点:郸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时间:中午9点--12点,下午1点---5点(节假日除外);如需要进一步咨询,请拨打0394-772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