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受理详情
主题
有关人才公寓与公租房相关问题咨询
咨询时间
2024-07-27 21:13:46
处理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
2024-07-31 17:48:14
详情
你好,近期将要入职周口市,想咨询有关人才公寓与公租房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应的申请标准、途径等。
回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人才公寓申请标准、所需材料及地点】
一、人才公寓申请人员范围2022年1月1日以来,中心城区(川汇区 、示范区 、临港开发区、市直单位)全职引进并经认定或“待认定” 的人才。 人才公寓申请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未婚申请人本人及父母在周口中心城区(川汇区、示 范区、临港开发区)无住房;已婚申请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在周口中心城区(川汇区、示范区、临港开发区)无住房; (2 )申请人未租赁或购买过保障性住房; (3 ) 申 请 人 未 入 住 单 位 职 工 宿 舍 或 领 取 租 房 补 贴 。 二、申请材料 :(1)《周口市人才公寓申请表》一式 三份; (2)人才认定或“待认定” 凭证(个人不需要提交); (3 )已婚申请人及参加申请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结婚证;单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单身声明或未婚声明; (4 )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三、申请地点:周口市人才之家人才 一站式服务专区(周口市大 数据产业园5 号楼,湘江路与天山路交叉口东北⻆)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关于公租房申请标准、所需材料及流程】 根据《周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为周口市中心城区申请条件: 一、申请满足条件: (1)市中心城区住房困难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常住户口 ;3、申请人在市中心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4、申请人未租赁或购买过保障性住房。 (2)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2、申请人具在市中心城区有稳定的工作单位(场所),且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3、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满3个月;4、申请人在市中心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5、申请人未租赁或购买过保障性住房。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需材料: (1)市中心城区住房困难家庭:1、申请人1寸照片1张;2、周口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3、承诺书需本人签字;4、户籍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薄、身份证;5、住房证明:周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情况证明,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未租赁或购买过保障性住房的证明;6、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婚姻情况申明具结书》、丧偶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7、其它证明:申请人享受低保的应提供城镇低保证,在申请过程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情况的,应需提供的延伸证明。 (2)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1寸照片1张;2、周口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3、承诺书需本人签字;4、户籍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薄、身份证;5、住房证明:周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情况证明,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未租赁或购买过保障性住房的证明;6、工作证明:居住证、劳动合同及最近3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7、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婚姻情况申明具结书》、丧偶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8、其它证明: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说明情况的,应需提供的延伸证明。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办理方式: 一、网上申报:可通过公租房手机APP登陆平台网上申报 。 二、窗口受理:带受理要件到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南厅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周口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发展中心)综合窗口办理。 电话咨询:0394-8221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