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周口市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时间: 2019-07-26 10:04:1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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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产业物流集聚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9年周口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扎实做好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饮食安全。

                                  2019年7月26 日



2019年周口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食品安全县为统领,践行“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着力强化示范创建,深化治理整顿,加快完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推动我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不断增强全市人民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现就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强化“双安双创”,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一)扎实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按照全面建设食品安全省的统一安排部署,继续强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紧紧围绕创建目标,统筹调配各类资源,强力实施“658”(健全六大体系、强化五大机制、实施八大工程)创建计划的组织实施。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着力抓好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努力完成全市4批次/千人口的食品抽检任务(食用农产品不少于2批次/千人口),其中县、市(区)努力完成2.5批次/千人口的食品抽检任务(食用农产品不少于1.25批次/千人口)。通过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切实做到“党政同责”落实到位,源头治理扎实有效,执法监管全面覆盖,违法犯罪明显下降,产业发展转型升级,社会共治氛围浓厚,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大幅提升,总体满意率不低于75%,为顺利通过国家验收打下坚实基础。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全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县创建。以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完善监管条件为抓手,以提升监管能力为目标,按县域整体推进示范创建。加快落实推进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新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4个以上。紧紧围绕责任落实、全程监管、能力建设、社会共治等重点领域,探索严密高效、科学先进的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努力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积极推进落实2020年底前实现80%的县(市、区)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标准的活动,推动基层监管站所、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街(区)等标准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三)健全创建工作机制。建立示范创建联席会议制度,动员社会各方深入参与创建,构建市级主创、县、市(区)参与、社会协同的创建体系。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和群众满意度调查。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督导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创建工作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示范创建宣传工作方案,全面深入报道创建工作。推动各县、市(区)搭建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的各类交流互动平台,重点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严格按照评价程序和标准,扎实开展创建活动自查自纠工作,积极做好迎接省验收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落实制度要求,强化全过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

(四)加强源头污染治理力度。打好碧水保卫战。全市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HI类水质断面比例总体达到57.4%以上,劣V类水质断面比例控制在9.6%以下;市、县(市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7.7%以上。打好净土保卫战。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建立耕地(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强化耕地土壤安全利用和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强涉重金属行业监管,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开展农药兽药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严格农药兽药准入管理, 建立农药兽药产品市场退出机制,督促落实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严控收储环节粮食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理制度, 强化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记录核查,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要全面开展风险自查,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风险;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和检测,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线下检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全部备案。推进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扎实开展“示范企业”评选活动,采取网上评议、第三方评价、监管部门评审方式,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100家食品诚信企业,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密切协同的食品安全多元化治理格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网信办、商务局、周口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六)加强重点食品安全监管。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百日行动”活动,贯彻落实《学校食 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及供餐单位“明厨亮灶” 比例达到80%以上,互联网+明厨亮灶比例达到70%以上。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打击制售仿冒假冒食品“春雷行动”、进一步规范提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医院、养老机构、建筑工地、旅游景区、铁路及清真“三食"的监督检查,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控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守牢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组织开展全市“三小”(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专项治理行动。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辖区本系统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治理,严防重大事件发生。强化应急管理,降低事故损失。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教体局、市场监管局、民宗局、民政局、住建局、文广旅局、卫健委、公安局、漯阜铁路有限公司,市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七)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做好与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对接。加快全市农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落实国家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完善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督促落实食品企业建立产品追溯体系并有效运行。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八)加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严重失信重点监管制度,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统一归集管理和共享,推行联合激励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督促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法院、公安局、周口海关,市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三、坚持综合施策,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九)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开展农业品牌提升行动,推进高效种养业和绿色食品业转型升级,围 绕“四优四化”和重点领域,培育壮大全产业链知名品牌和企业。开展农业节肥节药行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完善农产品质量标识制度,加快绿色有机地理标志食用农产品发展。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大力发展粮食深加工和主食产业化,发挥龙头企业牵引作用,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粮食和储备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十)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国产婴幼儿配方乳 粉质量提升行动,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推进酒业转型发展 攻坚。支持食品生产企业改造提升质量检测技术体系。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高标准建设河南好粮油示范县和好粮油省级示范企业, 提升入库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四、强化防控措施,加快推进监管方式转变

(十一)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简化市场准入审批流程,推进全程电子化,实现 “一网通办”“掌上办”,许可事项办结时限压缩50%以上。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探索“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飞行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对新业态、新技术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深化“多证合一”“证照分离” 改革,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十二)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 估,推进部门间、县(市、区)间风险监测信息共享。加强抽检监测力度,扩大抽检覆盖面,抽检量接近4批次/千人。开展畜禽水林产品中环境污染物、粮油产品生物毒素等安全风险评估。强 化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核查处置,国家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 完成率达到100%,省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 90%。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做好超标粮食处置。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打击食品走私,落实输华食品风险预警制度,持续推进“进出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周口海关,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十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打假“利剑”专项行动,建立打击食品犯罪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和检验鉴定绿色通 道,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食品走私、制售假劣食品、食品商标侵权、假冒清真及清真不清、制贩假盐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狠抓大要案侦破,加强联合督办和典型通报。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行政处罚结果依法公开。推进食品安全公益诉讼。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市民宗局、市场监管局、盐业执法支队、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周口海关,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五、夯实监管基础,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十四)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围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要求,统筹推进各级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食源性疾病防控监测体系,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率明显提高。加快各级各类食品检验机构建设,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鼓励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开展快速检测,强化进货把关,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加强基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推进农畜产品质检机构标准化建设。发挥社会第三方检验机构作用,推进检验能力验证工作。加强全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十五)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实施监管能力素质提升工程, 推进专职检查员队伍建设,培养“一专多能”型监管人员,全面提升监管队伍专业技能。积极参加建设食品安全省专题培训班,组织开展示范创建专题培训班,指导各县、市(区)对标推进创建活动。推动各监管部门、各县、市(区)已有监管平台有效对接与融合,加快与企业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建设全市上下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工作,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机器换人”,提高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水平。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六、加强宣传教育,推进食品安全共治共享

(十六)进一步拓展投诉举报渠道。贯彻落实河南省食品投 诉举报管理办法,理顺投诉举报的联动处置机制,完善投诉举报 和奖励机制,鼓励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投诉举报 开放日宣传活动,完成举报投诉中心优化升级,拓展投诉举报渠 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有奖举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周口海关,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十七)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大对食品相关行业协 会的指导和扶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参与管理、制定标准、收集信息、促进交流和推动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市政府食安办、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十八)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 舆论引导,提高公众认知水平和识骗防骗意识,多管齐下宣传监管工作措施和成效,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在农村、城镇社区及人口密集地区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栏,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普宣传,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不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遵法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培养学生健康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教体局、科协,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七、加强协调督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

(十九)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掀起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 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高潮,建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的责任机制,制定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强化履职检查、跟踪督办、评议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推动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力度,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示范创建专项经费。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十)加强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加强各级政府食品安全 委员会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监督 指导的职能作用,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各县(市)年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委,市、县(市区)政府食安委,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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