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解决“三散”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市“生态环境大改善”决策部署顺利实现,结合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坚决把抓好省委“三散”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夯实责任,明确时限,严格标准,扎实整改,动真碰硬,铁腕治理,全面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履行一岗双责。深刻认识“三散”治理的重要性、严肃性和整改任务的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自觉意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地区整改工作负总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系统、本行业整改工作负总责,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重点。对整改任务要实行清单式量化、台账式管理,逐件明确责任主体、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逐一对账销号。对于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对需要长期整治的,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持续抓好推进落实,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要紧盯省委反馈意见提出的安排部署不严不实、部门监管缺失、散污散煤散尘治理不到位、秋冬季大气攻坚不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工作大排查、问题大整治,确保工作系统谋划、重点推进、综合施策、全面落实。
(三)坚持严格标准,确保整改成效。要以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来检验工作,用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来评判工作。要用端正的态度、严格的标准、扎实的作风,全面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地生根、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群众的检验、实践的检验和历史的检验。
(四)坚持统筹兼顾,全面系统推进。坚持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致力推动生态环境大改善等紧密结合起来,以问题整改为契机,坚持抓好系统施策、综合治理,统筹抓好整治完善、建设提升、防范保护、成效巩固等各项工作,全力推进美丽周口建设。
三、工作目标
6月20日前,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将“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报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20日前,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按照整改方案,依据整改标准和要求,完成问题整改、验收、核查等工作,并将督察整改报告报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级各单位根据以上既定时间节点,加快问题整改,确保省委“三散”污染治理第八专项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项项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事事见成效。
(一)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把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转化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实际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到今年年底,确保全市大气、水、土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根据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取得实质性成效。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整改质量。
(三)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结合督察整改工作,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深化督察成果和整改成效。强化法制保障,突出标准引领,构建具有特色、系统完整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
四、主要措施
(一)全面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健全完善生态环保督察考核机制,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政府的环保责任红线,加大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并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评价。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蓝天工程,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六治”措施落实。持续实施碧水工程,坚持“四水共治”,加大“清四乱”行动力度,强化黑臭水体综合整治,确保重点流域水质持续提升。持续开展净土工程,深入实施《周口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分类实施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用途管控和治理修复。
(三)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协同联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开展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打击整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联动机制,严厉惩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明确网格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落实痕迹管理,制定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守法常态。对环境污染举报、信访量居高不下、重复信访问题严重、散乱污企业出现明显反弹的区域,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网格责任人责任,层层倒逼责任落实。
(五)扎实开展督察暗访活动。按照“件件责任清,反弹必追责”的原则,对省委省政府“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交办的6大类90项问题逐条逐项进行督察暗访,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杜绝反弹。进一步加强重点环境问题的中期督察和后期督察,一旦发现反弹,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加大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力度,依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突出问题。
(六)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按照“提升改造一批、搬迁入园一批、淘汰关停一批”的原则,组织开展特色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采取“三色”方式治“三散”。针对企业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注重分类疏导、精准引导,积极帮助企业走绿色可持续发展之路,严禁采取关闭、取缔等一刀切措施。
(七)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守生态红线、资源底线、排放上限,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硬性约束的制度环境。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及预算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制度。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书记刘继标、市长丁福浩任组长的周口市“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协调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整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建立整改台账,通报整改进度,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是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涉及多个部门参与的整改任务,由牵头单位组织协调相关责任单位抓好整改工作。强化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对整改措施不力、敷衍应付、拒不整改或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地方和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督导检查。整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重点问题整改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加强情况通报,及时上报整改进展。加大对各级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建立动态进展台账,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实行挂牌督办。
(四)及时公开信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生态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周口市落实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周口市落实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对照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经逐项梳理,共分解整改任务6大类90项。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环境保护安排不严不实。(共26项)
1.工作标准不高,存在松软拖现象。有些领导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不深不透,一些地方和部门相当一批干部认为周口市自然禀赋比较好,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比较乐观,工作标准不高,政策落实不到位。
整改目标:深入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实,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有力,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及时,工作安排科学有效,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分析、研究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机制更加健全,由上至下环境保护责任更加具体明确,部门环境保护工作执行更加有力。
整改措施:一是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长期、首要的政治任务,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建立市委常委分包县(市、区)、市政府副职分口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推进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重大事项亲自研究,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重点问题亲自督办。同时,完善市污染防治攻坚“1+4+10”协同机制,聚焦环保问题,拿出铁的措施,切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到位。三是对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逐条逐项梳理分解,研究制定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建立整改台账,挂账督办、跟踪问效,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切实把问题整改到位。
责任领导:刘继标、丁福浩。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路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省污染防治攻坚办要求“施工工地要落实‘三员’管理制度,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19年周口市建筑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和市控尘办《周口市集中打好“散尘”污染治理战役方案》中要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长度100米以上市政工程项目实施‘三员’管理制度;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明显降低工作标准。
整改目标: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污染防治攻坚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切实加强控尘工作的精心指导、精细管理、精准施策,不断提高精准管控的能力和水平。
整改措施:一是认识再加强,责任再明确。依据职责分工,细化、量化所承担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清单台账,确保措施具体、治理到位、管控及时。从思想上深刻认识“三散”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19年4月15日印发的《2019年周口市建筑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周建〔2019〕1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周口市控尘办2019年8月14日印发的《周口市集中打好“散尘”污染治理战役方案》(周建环办〔2019〕7号)(以下简称《战役方案》),要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长度100米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实施‘三员’管理制度;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是依据如下两个文件:省污染防治攻坚办2017年3月4日印发的《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三员”现场管理办法》(豫环攻坚办〔2017〕73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7年3月28日印发的《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装扬尘污染视频监测系统的通知》(豫建〔2017〕53号)。三是《实施方案》和《战役方案》两个文件下发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又于2019年9月25日印发了《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质安〔2019〕285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发现《实施方案》和《战役方案》两个文件与《通知》要求标准有冲突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已按《通知》要求执行,对建筑工地的管理标准进一步提高。
责任领导:张继宏。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3.在落实2018年度洁净型煤财政补贴政策上,除了西华县、郸城县、鹿邑县外,其他县(市、区)洁净型煤财政补贴均未按省、市要求兑现。
(1)扶沟县
整改目标:按文件政策要求全面落实。
整改措施:按照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对洁净煤仓储配送中心的补贴文件(扶工信〔2017〕62号)要求,正在督促企业完善相关手续。
责任领导:曹来凌。
责任单位:扶沟县人民政府、扶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扶沟县财政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2)淮阳区
整改目标: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积极对接西华县、郸城县、鹿邑县,学习洁净型煤财政补贴做法及流程;二是由区审计局对洁净煤配送中心进行销售账目审计;三是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区财政局对洁净型煤财政补贴项目进行验收,待验收完毕后,提请区政府给予拨付。
责任领导:董鸿。
责任单位:淮阳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3)太康县
整改目标:按照有关文件和政策要求兑现补贴。
整改措施:太康县宏远洁净型煤仓储配送中心于2017年因土地问题一直未能通过省市验收,未落实财政补贴,2018年下半年重新选址建设,并完善了相关手续。已于2020年5月25日为太康县宏远洁净型煤仓储配送中心兑现了2018年财政补贴。
责任领导:耿党恩。
责任单位:太康县人民政府、太康县财政局、太康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4)沈丘县
整改目标:按照有关文件和政策要求及时拨付。
整改措施: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照出台文件与县人民政府、县财政局进行及时沟通交流,提高政治站位,做到及时拨付,强化督导问责力度,确保时效性。
责任领导:刘国庆。
责任单位:沈丘县人民政府、沈丘县财政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5)项城市
整改目标:按照有关文件和政策要求,洁净型煤财政补贴到位。
整改措施:认真核算,精准补贴。
责任领导:张森。
责任单位:项城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6)商水县
整改目标:按照省、市要求兑现财政补贴。
整改措施: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洁净型煤配送中心及网点的销售量,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拿出补贴方案,待政府研究、审批、下拨后,及时发放补贴到用户。
责任领导:刘涛。
责任单位:商水县人民政府、商水县市场监管局、商水县财政局、商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4.还有一些地方和部门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存在“上热中温下凉”现象,工作滞后、被动。经查阅有关资料,示范区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转发〈周口市城市“散尘”和工地“散尘”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时间是2019年12月20日,比周口市实施方案印发时间晚3个月,工作严重滞后。
整改目标: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认识、认清形势、落实责任、抓实工作、传导压力。围绕各项工作制度,定期就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切实增强各级干部的责任意识,推动各项决策部署快速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策学习。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第一时间学习传达、第一时间贯彻落实,筑牢干部思想根基,让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入心入脑,做到以知促行。二是完善机制体制,全面压实责任。继续坚持区乡村分级负责、领导干部分工负责、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强化直接负责的问题处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工作责任、工作目标、工作要求。三是转变工作作风。严格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主动作为,深入一线,查找问题,对照反馈的问题做到主动及时认领,认真谋划实施,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各项决策部署快速落实到位。
责任领导:王宇飞。
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5.项城市没有制定“三散”污染治理方案。
整改目标:制定“三散”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推进“三散”治理工作。
整改措施:项城市污染防治攻坚办于2019年8月12日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项城市集中打好“三散”污染治理战役方案的通知》(项环攻坚〔2019〕76号)。
责任领导:苏磊。
责任单位:项城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6.鹿邑县商务局未召开党组(委)或班子会议安排布置“三散”污染治理工作。
整改目标:召开班子会议安排部署“三散”污染治理工作,形成常态化机制,使商务领域“三散”污染治理工作得以及时安排部署,机制更加健全,责任更加明确,工作有序推进。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召开班子会议安排部署“三散”污染治理工作,扛牢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二是建立常态化机制。把“三散”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局班子重要会议议程,根据“三散”污染治理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班子会议研究部署,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推动商务领域“三散”污染治理工作有序、有力、有效。三是加大对全县加油站的日常督查力度。防止“黑加油站”死灰复燃、规范完善加油站监管台账、开展油品抽检等内容的常态化执法检查,以规范成品油流通市场为重点,全力做好全县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责任领导:杨彩。
责任单位:鹿邑县人民政府、鹿邑县商务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7.鹿邑县交通局未召开党组(委)或班子会议安排布置“三散”污染治理工作。
整改目标:建立长效机制,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污染防治攻坚及“三散”污染治理工作。
整改措施:建立党组和班子专题研究部门环境保护工作制度措施,结合县交通运输局承担的攻坚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责任领导:翟杰。
责任单位:鹿邑县人民政府、鹿邑县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8.项城市永丰镇未召开党组(委)或班子会议安排布置“三散”污染治理工作。
整改目标:永丰镇党委和班子将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排部署“三散”污染治理工作。
整改措施:永丰镇党委认真召开党组(委)或班子会议,传达学习省、市三散污染治理方案,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严格落实部署,对照治理任务,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全程跟踪、狠抓落实,确保“三散”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领导:王富生。
责任单位:项城市人民政府、项城市永丰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9.项城市南顿镇未召开党组(委)或班子会议安排布置“三散”污染治理工作。
整改目标:切实建立健全制度,完成各项污染防治攻坚措施。
整改措施:建立会议制度,专题研究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及“三散”污染治理工作。建立分工制度,各负其责,抓好分管行业的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建立考核制度,加大对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考核力度。
责任领导:王富生。
责任单位:项城市人民政府、项城市南顿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10.郸城县巴集乡未召开党组(委)或班子会议安排布置“三散”污染治理工作。
整改目标:聚焦突出问题,精准开展“三散”专项整治,对“散污”企业进行严查,实行“关停并转”,长期保持动态清零。
整改措施:提高政治站位,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精神,扛牢生态文明政治责任。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严格落实部署,对照治理任务,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全程跟踪、狠抓落实。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责任领导:李全林。
责任单位:郸城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11.文件照抄造假、攻坚流于形式。一些地方和部门未能认真研究、谋划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安排工作不结合实际,针对性不强,照搬照抄上级文件。
整改目标: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围绕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职责和突出环境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攻坚措施。
整改措施:建立会商研判制度,结合上级文件要求,认真分析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举措。建立文件审核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文件和材料的审核把关,结合工作职责和部门责任,进一步增强文件、方案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建立考评机制,进一步改善文风会风,杜绝照搬照抄上级文件现象。
责任领导:方万政。
责任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办。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2.《周口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和提升供应保障能力、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部分全部借用套用《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的内容和数据。
整改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周口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结合实际、科学修正内容和数据,杜绝套用数据。
整改措施:一是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和供应保障能力。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工程,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推动城镇天然气管网向产业集聚区、重点乡镇延伸,不断提高县(市、区)、重点乡镇气化水平。二是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三是科学制定《周口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修正套用内容和数据。
责任领导:方万政。
责任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办。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13.《川汇区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PM10和PM2.5的年均浓度目标值借用套用全省目标值数据。
整改目标:自我加压,提高标准。
整改措施:按照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川汇区PM10、PM2.5年度目标值。
责任领导:巴兵。
责任单位:川汇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14.《淮阳县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中乡镇空气质量排名,前20名加分,后20名扣分,而该县仅有18个乡镇、3个园区,明显不符合实际。
整改目标:结合淮阳区实际,确保《淮阳县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科学、可行。
整改措施:完善文件制定、审核程序,确保考核办法更加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责任领导:李祥生。
责任单位:淮阳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5.有些单位工作部署文件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示范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强化农业生产散尘防治工作方案》,印发时间是2019年6月17日,而文中引用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印发“三散”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时间是2019年8月14日,下级贯彻落实文件比参照文件的印发时间提前2个月。
整改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对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不怕丑,引导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文字材料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文字材料从组织起草到签报送审的全过程,特别是需要呈报的文字材料,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审核并签署上报意见。二是认真组织撰写。撰写前要认真研究有关文件、领导要求,充分领会意图,了解行文目的。对文字材料(含附件)的内容、数据、引用上级领导讲话和上级文件等严格检查核对,反复斟酌,确保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格式正确。三是严格审核把关。严格落实文件发文制度,核稿负责人要对拟稿人撰写的文字材料认真审核,对文字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内容是否准确完整、佐证材料和数据是否准确、文体和格式是否正确等进行认真审核把关,核稿人、定稿人、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正式行文、发文。四是提升自身能力。加强对局机关人员,尤其是办公室人员业务知识学习,利用周五学习日,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学习农业、环保、科技、扬尘治理、文秘等方面相关业务知识。同时,定期组织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学习方式,切实提升自身业务知识和理论水平。
责任领导:王宇飞。
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6.《商水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散”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时间是2019年4月8日,文中引用的《河南省散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印发时间是2019年8月23日,下级贯彻落实文件比参照文件的印发时间提前了近4个月。
整改目标:规范文件制定印发日期和格式。
整改措施:召开专题会议,加强对省、市“三散”污染治理文件及上级相关环境保护文件精神学习,规范行文,对负责文件制定的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商水县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散”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商城管〔2019〕79号)文件日期进行修改。2019年4月8日印发的收回作废。
责任领导:韩秀娟。
责任单位:商水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17.《沈丘县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沈环攻坚办〔2019〕63号)与《周口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中的内容和数据完全一致,而在沈丘县污染防治攻坚办发文登记表上,显示“沈环攻坚办〔2019〕63号”文件是《关于环境污染防治突出问题交办通知》,涉嫌提供虚假文件。
整改目标:建立完善文件印发管理制度,及时制定相关文件,严格禁止照抄上级文件行为。
整改措施:对出台的文件进行审核,纠正错误。
责任领导:刘国庆。
责任单位:沈丘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18.川汇区商务局会议记录显示2019年5月16日就安排了“三散”污染治理工作,比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谋划、安排此项工作提前3个月。
整改目标:杜绝此类现象再发生。
整改措施:严格要求办公室人员养成认真细致的工作习惯,把好文字校对关,维护文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责任领导:刘娟。
责任单位:川汇区人民政府、川汇区商务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19.部门监管缺失,工作推进不力。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污染防治攻坚、“三散”污染治理工作落实上,担当意识不强,主动作为不够,督促检查不力,工作浮在表面。
整改目标: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及“三散”污染治理工作。
整改措施:制定本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落实污染防治攻坚及“三散”污染治理工作。
责任领导:王宏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20.周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的《2019年周口市建筑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明确规定,对检查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第一次责令整改并立案处罚;第二次责令整改,顶格处罚,对责任人进行约谈;三次及以上责令停工整治,顶格处罚。而周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金海嘉苑DE地块、运粮河畔施工工地的扬污染违法行为,分别累计处以3次罚款,没有落实对责任人约谈、责令停工整治等其它处理措施,文件执行流于形式。
整改目标:紧扣改善环境质量这一核心,以解决环境质量突出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监督,严格执法,确保扬尘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2019年周口市建筑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周建〔2019〕16号)中相关要求,对未处罚到位的企业处罚到位。对于运粮河畔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19年7月9日、9月16日分别对施工企业中国二冶进行了处罚,其中7月9日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8月20日,对运粮河畔项目建设单位市综开公司项目负责人宓勇、施工单位中国二冶项目经理杨国才、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王中伟进行了约谈,并对施工企业记不良行为1次,杨国才记不良行为2次。对于金海嘉苑DE项目,2019年3月15日、5月27日,分别对施工企业中冶天工进行处罚,对项目的管理单位上海建设工程监理公司项目负责人刘玉泽、施工单位中冶天工项目经理李永胜、监理单位河南建基项目总监史立星进行了约谈,并对李永胜记不良行为1次。
责任领导:张继宏。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1.市商务局在成品油市场监管方面督促检查不力,在《周口市成品油质量抽检情况通报》(周油治〔2019〕6号)中,只显示抽检次数,未见检测结果及油品合格率内容。
整改目标:严格贯彻落实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积极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实现年度成品油抽检100%,合格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
整改措施:全市各商务主管部门把成品油质量抽检作为加油站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档案、做好统计、定期上报,对油品抽检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加油站点,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并积极协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成品油抽检100%,合格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任务。
责任领导:卢明。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2.对“黑加油”排查取缔不彻底,打击力度不够,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督察组在周口市共发现59家疑似“黑加油站”。
整改目标:严格整改落实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并对59家疑似“黑加油站”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排查,对“黑加油站”点进行“两断三清”,彻底清除,对证照不全的加油站必须关停,加快给予完善手续,确保问题妥善解决。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领导。接到通知后,市商务局立即召开了班子会议认真传达贯彻,要求局班子成员按照分包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召开各县(市、区)商务局长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对辖区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清除“黑加油站”问题,对涉嫌违法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予以处理,形成强大震慑。二是迅速整改。对照督察组交办的具体内容细化分解、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并且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截至目前,已挖出油罐39个,拆除顶棚18个,捣毁商砼站、砖厂“黑加油窝点”6个,彻底取缔前期不到位非法加油站8个,整治单品加油站15个,拘留14人,督察组交办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三是跟踪督察。为确保整改到位,严防死灰复燃,市商务局结合年度专项检查、夏秋两季的集中整治行动等,加强“黑加油站”点的排查巡查力度,同时,联合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暗访督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移交,持续保持打击“黑加油站”的高压态势。
责任领导:卢明。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3.太康县“黑加油站”问题屡禁不止,2019年7月24日、8月1日太康县商务局分别致函相关单位,要求对101家证照不全的加油站依法处理,8月23日又致函18个乡(镇)政府,要求取缔87家“黑加油站”,而2019年12月14日至15日督察组在太康县又发现了40家疑似“黑加油站”。
整改目标:认真落实成品油市场监管责任,扎实做好成品油市场污染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成品油流通市场的日常监管和动态巡查,实现全县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常态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整改措施:按照《关于印发太康县成品油流通市场环境污染防治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太环攻坚办〔2019〕134号)、《关于开展太康县2020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太商务〔2020〕26号)文件要求,一是各乡镇实施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能;二是定期召开成品油市场管理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及时研判成品油市场现状;三是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督查组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的督查力度;四是商务部门执法人员加强对全县辖区内成品油市场常态化巡查频次,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抄告函的方式告知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非法加油站给予断水、断电、拆除加油设备棚罩、挖出油罐,严格按照“三散”污染治理“两断三清”的取缔标准彻底取缔到位,确保全县非法加油站点彻底清零;对单品种加油点拆除汽油加油机,挖出汽油罐或注沙;对城市规划、道路拓宽等原因搬迁离原经营位置的“十三五”规划网点断水、断电、拆除加油设备棚罩;对持原经贸委老成品油证及商砼站自用油给予断水、断电、拆除加油设备棚罩、挖出油罐。
责任领导:耿党恩。
责任单位:太康县人民政府、太康县商务局、太康县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24.落实工作敷衍,交办问题整改不彻底。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真正把上级交办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现象。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环境保护责任更加具体明确,部门环境保护工作执行更加有力。
整改措施:一是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对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逐条逐项梳理分解,研究制定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建立整改台账,挂账督办、跟踪问效,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切实把问题整改到位。三是对交办问题整改不彻底、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王宏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5.太康县龙源纸业环境污染问题是2018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办理结果显示该厂已采取整改措施,而督察组现场发现,该公司再生纸粉碎纸浆前段工序末端废气治理缺失,无组织废气直排,大量废水随意流淌,作业区域环境“脏乱差”,且伴有刺鼻气味,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目标:改善鼓碎作业区域环境,解决鼓碎作业区域无组织排放废气问题,解决污水随意流淌问题。
整改措施:对鼓碎下料口及周边进行全封闭,地面硬化、密封。
责任领导:司春荣。
责任单位:太康县人民政府、太康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26.2019年8月省控尘办交办的“示范区搬口村拆迁工地建筑垃圾裸露、扬尘大”问题,周口市控尘办回复已按要求整改到位,而督察组现场发现,该拆迁工地建筑垃圾仍露天堆放,工地道路浮尘厚,扬尘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按照扬尘治理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节点化、节点责任化的要求,紧扣时间节点,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一是对拆迁工地扬尘治理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清除“三散”遗留问题,对“三散”治理工作进行再梳理、再复查,查找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措施,狠抓扬尘治理工作。二是切实抓好交办问题整改,对上级交办问题主动认领,照单全收,制定“一问三单”(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并采取拉条挂账、归零管理办法,做到当面交办、跟踪督办、限时快办,立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确保高质量完成交办问题的整改。三是提升群众扬尘污染认识,持续加大扬尘污染认识宣传、巡查力度,将责任落实到实处,积极主动作为,扎实推进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领导:张建党、张继宏。
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二、“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到位(共16项)
27.“散乱污”问题较为突出。部分地方“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落实不力,属地管理和监管责任缺失,排查整治不彻底,关停取缔不到位,“散乱污”企业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加大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实现对“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对“散乱污”企业整治认识;二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对问题实行双交办,双追责;三是开展全方位排查,确保“散乱污”企业全部排查到位;四是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实行分类管理,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搬迁的搬迁。该升级改造的升级改造,严禁一刀切。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五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力和出现反弹的,进行严格责任追究,始终保持对“散乱污”企业整治高压态势。
责任领导:王宏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28.沈丘县石槽集乡207省道路西一大型洗沙场,无环评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约500平方米沙石露天堆放,厂区道路积尘严重,现场有2个约200平方米渗坑。
整改目标:实施全县“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整改措施:依法进行取缔。
责任领导:刘国庆。
责任单位:沈丘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9.太康县王集乡一砂石分筛场,无环评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厂内道路积尘严重,约2000平方米砂土裸露。
整改目标:对违法砂石料场清理取缔,对合法砂石料场按照环境污染扬尘污染整治“6个100%”要求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按照“散乱污”标准取缔到位。
责任领导:李炜。
责任单位:太康县人民政府、太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太康县王集乡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30.在项城市、鹿邑县、西华县、淮阳区等地发现的33个砂石料场和25家预制板厂存在大量沙(砂)石露天堆放、无污染防治设施、积尘严重等问题。
整改目标:对违法砂石料场清理取缔,对合法砂石料场按照环境污染扬尘污染整治“6个100%”要求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协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督促违法相对人立即整改,做到源头精准管控、问题精准整改;二是对辖区内的砂石料厂、预制板厂实施依法分类处置,对不符合污染防治要求的、实施清洁生产改造逾期未完成的、治理达标无望的坚决予以取缔,实现“散乱污”企业清零。
责任领导:夏新明、陆志杰、陈秉生、李祥生。
责任单位:项城市、鹿邑县、西华县、淮阳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31.淮阳区大连乡4家木材厂,无环评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物料露天堆放,地面未硬化,积尘严重。
整改目标:加大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实现对“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整改措施:一是在全区范围内常态化开展全方位的排查,彻底摸清“散乱污”企业底数,建立台账;二是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实行分类整治,取缔类的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升级改造类的高标准整改到位;三是建立健全督导机制,不间断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对“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严防出现反弹。
责任领导:李祥生。
责任单位:淮阳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2.项城市、太康县等地发现19家木材加工厂也存在无环评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物料露天堆放,地面未硬化,积尘严重等问题。
整改目标:加大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实现对“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整改措施:开展全方位排查,确保“散乱污”企业全部排查到位;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实行分类管理,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搬迁的搬迁,该升级改造的升级改造,严禁一刀切。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力和出现反弹的,进行严格责任追究,始终保持对“散乱污”企业整治高压态势。
责任领导:苏磊、司春荣。
责任单位:项城市人民政府、太康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3.扶沟县扶亭街道办事处北张庄村(现属桐丘街道办事处)一废品回收点,内有一台破碎设备,无任何手续,废品中发现有部分医疗废物,环境“脏乱差”。
整改目标:加大对辖区内“散乱污”排查力度,实行动态清零。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全方位排查,确保“散乱污”企业全部排查到位;二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力和出现反弹的,进行严格责任追究,始终保持对“散乱污”企业整治高压态势。
责任领导:尚守永。
责任单位:扶沟县人民政府、扶沟县桐丘街道办事处。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34.西华县杜庄建材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生产车间内鄂破机、筛选机各一台,无除尘设备。
整改目标:按照建材生产有关要求,办理环评手续,规范整改。
整改措施:办理相关环评手续,增加除尘设备。
责任领导:陈秉生。
责任单位:西华县人民政府、西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5.“黑加油站”打击力度不够。一些地方存在不同类型的疑似“黑加油站”点。
整改目标: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省商务厅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和“黑加油站”点打击力度,防止“黑加油站”死灰复燃,确保“黑加油站”清零。
整改措施:一是整体推进。召开打黑油办成员单位会议,明确职责,统一部署,联合打击。联合下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压实责任,传导压力,不断推动工作落实,确保“黑加油站”打击工作扎实有效。二是重点突破。针对建筑施工工地、停车场等重点场所和夏秋两季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整治和夏秋两季的集中整治行动,同时穿插自查互查督查行动,实行市、县、乡三级联动,相关职能部门互动,持续“打黑站、查黑车、控黑油”, 彻底整治“黑加油站”问题。三是打建结合。在打击“黑加油站”的同时,按照省、市部署,积极推进农村及偏远地区加油站建设,做好疏堵结合,打建结合,以正规加油站占领市场来防止“黑加油站”死灰复燃。
责任领导:卢明。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6.太康县逊母口镇逊母口桥头加油站内加油机虽已拆除,但油罐仍在正常使用,并发现流动加油三轮车一辆。
整改目标:认真落实成品油市场监管责任,扎实做好成品油市场污染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成品油流通市场的日常监管和动态巡查,实现全县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常态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整改措施:对非法加油设备进行拆除,油罐内注水、注沙,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该加油点属于县“十三五”成品油流通发展规划加油点升级加油站企业,于2019年9月30日经《河南省商务厅关于确认太康县逊母口桥头加油站建设规划的通知》(豫商运行〔2019〕79号)给予正式规划确认,经市商务局初验后,现已上报省商务厅等待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
责任领导:耿党恩。
责任单位:太康县人民政府、太康县商务局、太康县逊母口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37.太康县马厂镇嘉航、华平和朱口镇石化供销社3家加油站均无相关手续,加油机等设备均可正常使用,部分加油机显示有刚回过油的数量、价格和金额。
整改目标:认真落实成品油市场监管责任,扎实做好成品油市场污染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成品油流通市场的日常监管和动态巡查,实现全县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常态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整改措施:马厂镇嘉航、华平和朱口镇石化供销社属单品种加油点,现已拆除超范围经营汽油加油机,挖出汽油罐或注沙,取缔到位。
责任领导:耿党恩。
责任单位:太康县人民政府、太康县商务局,太康县马厂镇、朱口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38.扶沟县运通商砼站院内发现有加油机和储油罐,有近期加油记录。
整改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市、县污染防治攻坚办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加大“黑加油站”点打击力度,防止“黑加油站”死灰复燃,确保“黑加油站”清零。
整改措施:拆除加油机、储油罐等设施。
责任领导:曹来凌。
责任单位:扶沟县人民政府、扶沟县商务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39.西华县顺达商砼院内发现有加油机和储油罐,有近期加油记录。
整改目标:加强对成品油流通市场的日常监管和动态巡查,依法依规清理、取缔。
整改措施:职能部门联动,彻底整治“黑加油站”问题。依法拆除加油机和储油罐。
责任领导:刘贡献。
责任单位:西华县人民政府、西华县商务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40.淮阳区四通镇锦辉驾校、九合商砼院内,发现有加油机和储油罐,有近期加油记录。
整改目标:认真落实成品油市场监管责任,扎实做好成品油市场污染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成品油流通市场的日常监管和动态巡查,实现全区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常态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实施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能;二是由商务部门牵头,加大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巡查频次,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督办通知的方式告知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非法加油站给予断水、断电、拆除加油设备棚罩、挖出油罐处理,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彻底取缔到位;对单品种加油点拆除汽油加油机,挖出汽油罐或注沙;实现全区非法加油站点彻底清零。
责任领导:丁永华。
责任单位:淮阳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41.太康县城关回族镇金辉商砼、涛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良金鑫商砼站院内,发现有加油机和储油罐,有近期加油记录。
整改目标:认真落实成品油市场监管责任,扎实做好成品油市场污染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成品油流通市场的日常监管和动态巡查,实现全县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常态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整改措施:属于厂区内车辆自用,不对外销售,已对加油点进行取缔。
责任领导:耿党恩。
责任单位:太康县人民政府,太康县商务局,太康县城关镇、高朗乡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42.燃烧散烧管控工作责任缺失。
整改目标:依据省环境攻坚办、省散烧办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燃煤散烧管控工作责任制,形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燃煤散烧管控工作格局。
整改措施:针对省委“三散”污染治理督察组发现的主要问题,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市市场监管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一是于2019年12月26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周口市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周散烧字〔2019〕19号),根据各成员单位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推进情况,重新调整和充实了燃煤散烧管控工作办公室组成单位和人员,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二是为进一步提升工作成效,敦促各成员单位认清工作职责,2019年12月26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散煤污染治理监管职责的通知》(周散烧字〔2019〕20号),进一步厘清了各成员单位燃煤散烧管控工作的职责。三是2019年12月27日,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散煤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会,分析了当前散煤污染治理的形势、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就整改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四是市散烧办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持续巩固和提升散煤治理工作成效。
责任领导:卢海洋。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三、燃煤散烧管控工作责任缺失(共8项)
43.一些企业和畜禽养殖场仍在使用10蒸吨/时以下燃煤小锅炉,同时,还发现储存堆放的散煤,多则几十吨,少则几百公斤,没有实现燃煤小锅炉动态清零。
整改目标:完成10蒸吨/时以下燃煤设施拆改;禁燃区内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严禁散煤销售。
整改措施: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对各县(市、区)燃煤锅炉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同时,由市市场监管局对散煤燃烧进行排查,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责任领导:方万政、卢海洋。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44.太康县河南闽联纺织有限公司1台2蒸吨/时的燃烧锅炉正在使用散煤,现场堆放约20吨散煤。
整改目标:完成10蒸吨/时以下燃煤设施拆改;禁燃区内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严禁散煤销售。
整改措施:对燃煤锅炉进行现场拆除,现场有散煤的由工商所暂扣散煤,对监管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责任领导:耿党恩。
责任单位:太康县人民政府、太康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45.扶沟县包屯镇、吕潭乡等12个养殖大棚内,发现12台废弃燃煤小锅炉,未拆除到位,其中10个大棚分别堆放1~2吨数量不等散煤。
整改目标:拆除小锅炉,清理没收散煤。
整改措施:属地乡镇负责全面拆除小锅炉,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散煤查处没收;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分局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责任领导:段然。
责任单位:扶沟县人民政府、扶沟县农业农村局、扶沟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扶沟县分局,扶沟县包屯镇、吕潭乡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46.太康县符草楼镇、城关镇等地发现9个养殖大棚正在使用10蒸吨/时以下燃煤小锅炉,现场分别堆放1~3吨数量不等散煤。
整改目标:完成10蒸吨/时以下燃煤设施拆改;禁燃区内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严禁散煤销售。
整改措施:对养殖场燃煤锅炉进行现场拆除,现场有散煤的由工商所暂扣散煤,对养殖场取暖进行拆改,以电代煤,对监管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责任领导:司春荣。
责任单位:太康县人民政府、太康县市场监管局、太康县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47.西华县通达建材有限公司院内堆放约5吨散煤。
整改目标:按照相关要求,对通达建材有限公司院内散煤全面清除。
整改措施:通达建材公司院内散煤由工商部门暂扣,并组织人员立即清运。
责任领导:赵增先。
责任单位:西华县人民政府、西华县市场监管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48.商水县曹渠村刘永红粉条厂,使用一台燃煤小锅炉,堆放有散煤。
整改目标:完成10蒸吨/时以下燃煤设施拆改,依法依规关停。
整改措施:燃煤锅炉进行现场拆除,采取“两断三清”。
责任领导:韩秀娟。
责任单位:商水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49.淮阳区四通镇姚金光泡沫包装材料厂使用燃煤大灶,现场堆放散煤。
整改目标:完成燃煤大灶设施拆改;禁燃区内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严禁散煤销售。
整改措施:对燃煤大灶现场拆除,现场有散煤的由工商所暂扣散煤,对材料厂取暖进行拆改,以电代煤,对监管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责任领导:王汝凌。
责任单位:淮阳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50.沈丘县付井镇南杨集村多家餐饮店使用燃煤大灶,现场堆放散煤。
整改目标:取缔散煤燃烧行为,使用洁净燃料。
整改措施:对乡镇餐饮行业用煤情况进行排查和整治,清理存放的散煤,实行清洁燃料改造,未通天然气的使用洁净煤,通天然气的使用天然气。
责任领导:刘国庆。
责任单位:沈丘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四、“散尘”污染防治不到位(共25项)
51.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
整改目标:紧盯年度目标任务(PM10为90微克/立方米,PM2.5为4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为270天)和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10不高于87微克、PM2.5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针对城市扬尘治理、车辆尾气治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拳发力、集中攻坚,把污染指数降下来。同时,要着眼长远,不断完善治理体系,落实长效治污措施,提高治理能力,从根本上解决扬尘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加大工地督察力度,督促辖区工地严格按照“6个100%”标准落实。坚决落实好开复工验收制度,凡是涉及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从严从重实施处罚。充分利用扬尘专员和“三员”现场管理,严格落实信用评价联合惩戒体系,持续督促工地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控渣土车运输时间,继续加强渣土车联合执法,在重点路段对渣土车设卡巡查,坚决把重型车辆违规行为打下去。进一步管好道路养护和环境卫生保洁,加强道路清扫保洁,继续实施道路以克论净,对道路脏乱差的在媒体上进行公开。
责任领导:张继宏、程俊华、刘哲、邵宏伟、王干志、孙好鹏、戴亮、李建华、刘伟、李湛、刘涛、张建党、程若光。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公路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川汇区人民政府,周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52.一些施工工地未落实“6个100%”,作业面大,大面积黄土裸露,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加大评查力度,形成扬尘污染治理浓厚氛围,做到所有施工工地严格落实“6个100%”,做到裸露土地全覆盖、全硬化、全绿植、全保洁。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分析问题成因。针对周口地处平原地区、城市建设滞后、城市管理水平较低的实际,认真分析查找扬尘问题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二是紧盯问题不放过,对建筑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治理效果差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通过限期整改、经济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纳入“黑名单”、媒体曝光等综合手段,加大惩处力度,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同时,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监管人员,严厉追责问责。三是加大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园林绿化、市政工程、线性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公路施工等扬尘的治理力度。
责任领导:张继宏、程俊华、邵宏伟、孙好鹏 、李湛、刘涛、张建党、程若光。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公路局,川汇区人民政府,周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53.示范区太清路建业工地,约10万平方米黄土裸露,浮尘厚。
整改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坚持不懈做好拆迁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有效控制拆迁工地扬尘。
整改措施:按照拆迁工地扬尘防治要求,明确主体责任,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按照拆迁工地“6个100%”要求落实,建立拆迁工地扬尘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安排专职人员对工地定期检查,做好日常巡查、管理、纠违和设施维护。
责任领导:王宇飞。
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54.鹿邑县邱集乡311国道试量泵站、水库工程施工工地,约3万平方米黄土裸露,运输道路未硬化,道路泥泞。
整改目标:一是实现施工裸土全覆盖。二是达到施工场地及道路硬化要求。
整改措施:一是使用防尘网对施工裸土进行覆盖。二是用碎石混凝土对施工场地及部分施工道路进行硬化。
责任领导:张国庆。
责任单位:鹿邑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55.沈丘县高铁站东南方的大型施工工地,约2万平方米黄土裸露。
整改目标:按照施工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管控措施,落实全覆盖。
整改措施:落实现场“三员”管理制度,对该施工工地加强监管和督导,确保黄土裸露全覆盖。
责任领导:刘国庆。
责任单位:沈丘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56.川汇区周口北环(周淮路—周西路段)施工工地,未设置围挡,约6000平方米黄土裸露。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
整改措施:一是迅速成立工作专班;二是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处理清单中存在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并要求立即整改到位;三是要求施工方扬尘治理负责人,提高扬尘认识,履行扬尘污染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管控措施。
责任领导:巴兵
责任单位:川汇区人民政府、川汇区公路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57.川汇区文昌大道与腾飞路交叉口东南角一施工工地,约2000平方米黄土裸露。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建筑工程线形工地扬尘防治要求,以点带面,全面排查,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整改措施: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集中力量整改具体问题,按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领导亲自督办,对问题细化分解,建立建筑工地长效管理机制,强化领导责任并安排专人维护,问题日清日结。
责任领导:王宇飞。
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58.太康县008县道蒋堂小学附近线性施工工地,长约3公里黄土裸露。
整改目标:全面贯彻施工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对工地周边进行围挡;对裸露土地进行覆盖;实行湿法作业;对网格化监管员进行问责。
责任领导:韩维俊。
责任单位:太康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59.项城市永丰镇境内106国道旁长约3公里河道清淤工程,约3000平方米黄土裸露。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
整改措施:对永丰镇境内106国道旁长约3公里河道清淤工程加强监管,坚决落实湿法作业,对裸露黄土实施绿化、硬化和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责任领导:王拥军。
责任单位:项城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60.淮阳区206省道豆庄村附近一线性工地,长约5公里,黄土大面积裸露。
整改目标:全面贯彻施工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对工地周边进行围挡;对裸露土地进行覆盖;实行湿法作业;对网格化监管员进行问责。
责任领导:朱希炎。
责任单位:淮阳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61.城市散尘防治不到位。一些地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露天堆放,有焚烧秸秆、垃圾、树叶现象,环境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把城市散尘防治工作抓实抓细,确保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的完成。
整改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无论是城市清扫保洁、施工扬尘治理,还是车辆、“黑加油站”、污染企业的整治,要有一套完整的工作流程、监管制度,长期执行,不能干干停停、时紧时松。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市控尘办牵头督导,加大督察暗访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严厉查处。建立长效问责机制。无论是企业,还是工作人员,发现问题,整改到底,问责到底。
责任领导:张继宏、戴亮、程俊华。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62.川汇区周口火车站货场,物流车辆存放区域地面未硬化,厂区内长约1.5公里路面损毁严重,道路泥泞不堪。
整改目标:建立整改台账,挂账督办、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成立环保技术专家组,对周口新火车站货场存在的问题集体会商提出整改措施,做到精准治污;二是成立帮扶组,上门服务,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限时销号;三是强化环境监管,加大环保基础设施投入,散装物料全覆盖,在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装置,在项目工地周边安装固定式和移动式喷淋装置,对施工道路重新硬化并保持洒水保洁。举一反三,消除存在的突出问题。目前,货场物流车辆存放地已采取不定时洒水降尘措施,5月份租赁期到期后收回并进行全面绿化。道路正在施工,预计6月份完工。
责任领导:于杰。
责任单位:周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周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散”治理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63.川汇区沙河湾湿地公园周围多处土方裸露,公园北约100米道路两侧多处堆放生活垃圾。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管控要求。
整改措施:一是对照问题清单,迅速成立工作专班;二是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处理问题清单中存在的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和堆放生活垃圾问题,并要求立即整改到位;三是要求施工现场施工方扬尘治理负责人,履行扬尘污染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管控措施。
责任领导:徐钊。
责任单位:川汇区人民政府、川汇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64.沈丘县兆丰大道路东、高铁站西南方拆迁工地,约5万平方米建筑垃圾露天堆放,大部分未覆盖。
整改目标: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管控措施,做到建筑垃圾全覆盖。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该拆迁工地的监管和督导,严格按照拆迁工地扬尘防治要求落实,确保建筑垃圾全覆盖。
责任领导:刘国庆。
责任单位:沈丘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65.示范区许湾乡007乡道临时堆场内,约500平方米建筑垃圾露天堆放,部分建筑垃圾倾倒至水塘。
整改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坚持不懈做好拆迁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有效控制拆迁工地扬尘。对此类问题举一反三,杜绝再次出现。
整改措施:按照拆迁工地扬尘防治要求,明确主体责任,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按照拆迁工地扬尘管控“6个100%”要求建立拆迁工地扬尘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安排专职人员对工地定期检查,做好日常巡查、管理、纠违和设施维护。
责任领导:王宇飞。
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66.扶沟县李大庄乡发现有焚烧秸秆、垃圾、树叶现象。
整改目标:全面禁止露天焚烧作物秸杆、荒草、落叶、垃圾等杂物。
整改措施:清理燃烧痕迹,对燃烧秸秆人员处2000元罚款,并清理现场,给予村支书诫勉谈话。同时举一反三,加大秸秆焚烧管控力度,确保不再发生着火点。
责任领导:段然。
责任单位:扶沟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67.川汇区李埠口乡发现有焚烧秸秆、垃圾、树叶现象。
整改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宣传、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坚决打击焚烧秸秆、树叶、枯草、垃圾等行为,建立健全李埠口乡“禁燃禁放禁烧”工作机制,确保全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整改措施: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识到“禁燃禁放禁烧”工作是顺民情、体民意、重民生的举措。二是强化责任,严明纪律。各单位均按照各自的职责,进一步细化方案,认真部署,把“禁燃禁放禁烧”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考核目标和内容,层层落实工作责任。三是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教育广大群众拒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秸秆、垃圾、树叶、枯草等行为。四是突出重点,整合职能。各单位要加强协调,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领导:杜广贤。
责任单位: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68.太康县朱口镇发现有焚烧秸秆、垃圾、树叶现象。
整改目标:全面禁止露天焚烧作物秸杆、荒草、落叶、垃圾等杂物。
整改措施:一是广泛发动。建立秸秆禁烧微信平台,成立宣传小分队,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给村民的一封信,向群众宣传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的危害,达到入脑入心的效果,不断增强群众参与禁烧的自觉性。二是树立正面典型。在禁烧工作中积极发现典型、宣传典型、树立典型。三是分片召开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行政村支部书记代表、种粮大户代表座谈会,搜集各乡镇禁烧金点子、好做法予以推广。明确乡镇禁烧工作“六必须”、行政村禁烧工作“八必须”。四是压力层层传导落实责任,实行承诺制度、科级干部分包村制度、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联系帮扶制度,提倡享受政府补助人员参与值班巡逻及联系亲邻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实行保证金制度,对出现焚烧秸秆的乡村,没收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严格问责。五是从严督查,失责严肃追究。六是依法对点火人进行严厉处罚。
责任领导:孟涛。
责任单位:太康县人民政府、太康县农业农村局、太康县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69.西华县皮营乡发现有焚烧秸秆、垃圾、树叶现象。
整改目标:不再发生焚烧秸秆、垃圾、树叶现象。
整改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和排查的力度,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确保不再发生焚烧秸秆、垃圾、树叶现象。
责任领导:毛茹。
责任单位:西华县人民政府、西华县农业农村局、西华县皮营乡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70.沈丘县石槽集乡、周营乡、付井镇等地,发现焚烧秸秆、垃圾、树叶现象。
整改目标:不再发生焚烧秸秆、垃圾、树叶现象。
整改措施:落实部门责任,采取罚款、问责等措施,并向群众宣传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的危害,坚决制止焚烧秸秆、垃圾、树叶行为。
责任领导:刘国庆。
责任单位:沈丘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71.工业企业散尘治理不到位。部分工业企业未严格执行“五到位、一密闭”措施,厂区环境“脏乱差”,道路积尘严重。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企业扬尘管控“五到位、一密闭”,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裸露空地绿化。
整改措施:按照《河南省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进行治理,已完成治理的企业开展工业企业“六项治理”自主验收,每周一进行调度,验收一家,核销一家,对逾期未完成治理及验收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停产治理,确保全部整改到位。
责任领导:方万政。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72.川汇区浩宇拌合站破碎工程设施简陋,物料车间密闭不到位,沥青电子配料反应罐“跑冒滴漏”,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无组织排放严重,地面积尘较厚。
整改目标:依法对浩宇拌合站进行拆除取缔。
整改措施: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和属地管理原则,立即成立调查组迅速开展现场勘查、调查,依法取缔,并组织工作人员对川汇区浩宇拌合站进行拆除。
责任领导:巴兵。
责任单位:川汇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73.川汇区河南恒固实业有限公司,砂石堆场未完全封闭,料场顶部未安装雾化喷淋设施,上料口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料场内铲车正在作业,无组织排放严重。
整改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以管促治、讲求实效”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学习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治污减霾、扬尘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该公司现已建成两座约12000平方米全封闭料仓,料仓顶部已安装雾化喷淋设施;上料口安装有喷淋设施,自动定时作业;因周口市棚改项目较多,经市政府同意,未停产。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对未达标事项责令限期整改,认真查漏补缺,确保扬尘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领导:王宇飞。
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74.太康县申鸿商砼有限公司,大量砂石料露天堆放,物料大棚及上料传送装置未完全密闭,厂区内积尘厚。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企业扬尘管控“五到位、一密闭”要求,减少扬尘污染排放。
整改措施:对物料大棚及上料传送装置进行密闭;对露天堆放的砂石料进行清运;厂区及大门前路面硬化,对积尘进行冲洗打扫。并对监管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责任领导:李炜。
责任单位:太康县人民政府、太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75.商水县龙瑞商砼有限公司砂石物料露天堆放,未全部覆盖,上料口未完全封闭,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
整改目标:按行业要求全面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县政府责令邓城镇人民政府成立了专项整改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督促落实该督办件的整改工作。二是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业,按照扬尘管控“6个100%”要求进行整改,并补办相关手续,整改结束、手续办齐后再开工生产。三是组织人员对车辆抛洒在附近路面的泥土杂物进行清理,并对搅拌站场区内外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打扫,做到长期坚持。四是邓城镇人民政府积极联系电业局、住建局,进行联合执法,已于3月6日举报当天对该企业进行了断水断电处理。
责任领导:韩秀娟。
责任单位:商水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五、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推动不力(共13项)
76.高排放移动源污染控制不力。截止2019年12月11日,周口市未建立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排查和环保标识管理工作还未完成,滞后于省定时间节点。
整改目标:建立IM强制维护制度,完成非道路备案登记工作。
整改措施:已建立IM制度,公示第一批IM站点,完成IM站闭合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排查登记备案工作已开展,目前备案登记1300台。
责任领导:杨旭。
责任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办。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77.督查发现,多个施工工地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土石方作业。
整改目标: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无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整改措施:划定高排放车辆禁用区,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违规使用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任单位立案处罚,目前已处罚2家。
责任领导:杨旭。
责任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办。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78.郸城县城郊乡210省道杨白沟渠治理工程施工工地,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非道路移动机械仍在土方作业,尘土飞扬,大面积黄土裸露。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加强部门监管力度,确保洺河(三河一沟一渠)全段治理民生工程项目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由郸城县洺河治理委员会监督对洺河治理施工工地全面排查,做到黄土无裸露,抑尘措施有落实。
责任领导:谢超。
责任单位:郸城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79.川汇区城北街道恒固工业园施工工地,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非道路移动机械仍在土方作业,尘土飞扬,大面积黄土裸露。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施工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管控措施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扬尘治理工作。
整改措施:一是对照问题清单,迅速成立工作专班;二是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处理问题清单中存在问题,并要求立即整改到位;三是要求施工方扬尘治理负责人,提高扬尘认识,履行扬尘污染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管控措施落实。
责任领导:巴兵。
责任单位:川汇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80.示范区许湾乡文昌大道路南施工工地,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非道路移动机械仍在土方作业,尘土飞扬,大面积黄土裸露。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建筑工程线形工地扬尘防治要求进行落实,以点带面,全面排查,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切实把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按照施工工地扬尘防治“6个100%”管控要求,领导亲自督办,对问题细化分解,建立建筑工地长效管理机制,强化领导责任并安排专人维护,问题日清日结,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责任领导:王宇飞。
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81.周口市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出勤率低,检测数量低于省定日均50辆要求。
整改目标:通过强化勤务部署、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全面提高路检路查频率和出勤率,按照目标要求,完成检测数量省定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加强部门协调,明确具体责任人员,细化工作任务,加大路检路查和尾气排放超标车辆检测和查处整治力度。
责任领导:张新奇、方万政、刘哲。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82.截止2019年12月9日,西华县白十公路超限检查站出勤率59.94%,日均检测13辆。
整改目标:增加人员的出勤率和日检测车辆数。
整改措施:加强日常对超限检查站人员的督导检查,确保人员的出勤率和检查车辆的数量。
责任领导:刘贡献。
责任单位:西华县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西华县分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83.鹿邑县永登高速豫皖交界公安检查站出勤率54.43%,日均检测11辆;311国道太清宫超限检查站出勤率44.95%,日均检测12辆;宁洛高速路口卡点013出勤率17.13%,日均检测17辆。
整改目标:每天抽检不少于50辆。
整改措施:加强人员管理,提高抽检频次,指定专职人员进行抽检工作。永登高速豫皖交界公安检查站因拆除跨省交界收费站,路检路查工作无法进行,经省、市同意,已撤销此检查点。
责任领导:陆志杰。
责任单位:鹿邑县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鹿邑县分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84.沈丘县宁洛高速豫皖界公安检查站出勤率14.07%,日均检测13辆。
整改目标:增强对过往重型车辆的检测。
整改措施:完善联合检查机制,建立专业检测队伍,加大对重型车辆的检测力度。
责任领导:刘国庆。
责任单位:沈丘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85.重污染天气有效应对不力。一些地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没有发挥应有作用,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严重缺失,管控不得力。
整改目标: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
整改措施:在启动预警期间,每日跟踪监测工业企业的减排效果,通报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由市、县两级监察人员深入企业,按照《周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减排措施》进行核对,对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责任领导:方万政。
责任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办。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86.太康县部分商砼站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违规生产,并通过临时断电、锁门等手段逃避监管。太康县德怀商砼露天堆放大量砂石料,生产记录显示2019年12月4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以来一直生产。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企业扬尘管控“五到位、一密闭”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整改措施:一是对露天堆放的大量砂石料进行清理;二是落实重污染管控要求,该停产的坚决停产到位;三是严格督导,确保管控要求落实到位;四是严格执法,对德怀商砼进行经济处罚,对企业法人行政拘留,对网格监管员进行问责。
责任领导:李炜。
责任单位:太康县人民政府、太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太康县朱口镇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87.太康县良鑫商砼露天堆放大量废弃料,2019年12月4日至13日均有生产记录。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企业扬尘管控“五到位、一密闭”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整改措施:一是对露天堆放的大量废弃料进行清除;二是落实重污染管控要求,该停产的坚决停产到位;三是严格督导,确保管控要求落实到位;四是严格执法,对良鑫商砼进行经济处罚,对法人行政拘留,对网格监管员进行问责。
责任领导:李炜。
责任单位:太康县人民政府、太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
88.淮阳区陈州帆布有限公司,12月14日检查时纺纱生产线满负荷运行,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压减生产负荷50%要求。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整改措施:一是落实重污染管控要求,该停产的坚决停产到位;二是严格督导,确保管控要求落实到位;三是严格执法,对陈州帆布进行经济处罚,对网格监管员进行问责。
责任领导:李祥生。
责任单位:淮阳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六、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工作进展缓慢。(共2项)
89.周口市对2020年PM2.5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进展缓慢。
整改目标:提高认识,加快推进,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整改措施:针对争创国家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城市工作,周口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多次召开推进会,建立了10个专项办公室,实行日通报、周例会、月联席制度,市委书记多次听取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汇报,市长亲自出席攻坚办联席会议,推动解决污染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立整立改,确保每项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领导:丁福浩。
责任单位: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90.2019年5月24日,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对周口市下发督办通知,指出达标工作推进缓慢,未完成达标方案编制工作。至2019年12月,周口市制定了《争创国家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城市建设方案(草案)》,但未成立组织机构,未划定责任部门,未制定切实可行的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整治措施不具体,操作性不强。
整改目标:加快完成《周口市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城市建设方案》的编制工作。
整改措施:2020年3月2日,全市召开了创建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城市誓师大会,成立组织机构,划定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递交目标责任书,目前正在编制建设方案。
责任领导:王宏武。
责任单位:市政府。
整改时限:正在编制建设方案,8月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