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决定设立周口市中心城区企业还贷周转金(以下简称周转金),并出台了《周口市中心城区企业还贷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就如何确保周转金规范高效运作,实现我市“稳增长,保态势,决战四季度”的目标,记者专访了周口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同志。
问:市政府决定设立周口市中心城区企业还贷周转金并出台管理办法,其目的是什么?
答:近年来,伴随着国家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影响及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我市经济在蓬勃发展的同时,部分企业也出现了暂时的困难。企业反映最多的、最大的问题就是融资难、融资贵,尤其是企业在续贷时出现的资金困难。针对这一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经研究决定设立周口市中心城区企业还贷周转金,目的是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有效防范化解企业财务风险,降低不良率,维护金融稳定。
问:请谈谈具体实施办法。
答:市政府拿出5000万元设立中心城区企业还贷周转金,按照“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格监管”的原则,由市担保公司在周口市区农村信用社设立专户,周口市区农村信用社按周转金的10倍即5亿元进行综合授信,专门用于化解信贷风险,支持企业续贷。
为做好这项工作,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周口市中心城区企业还贷周转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周转金的监督管理。
问:周转金的使用应坚持哪些原则?
答:周转金的使用应坚持的原则是:1.政府主导原则。还贷周转金及承办银行综合授信的周转贷款(以下统称周转贷款)支持的企业必须是在周口市中心城区依法设立,市政府或各区政府重点培养、扶持发展、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并优先支持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
2.安全性原则。申请周转贷款的企业应具备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安全性,单户或集团企业使用周转贷款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确保资金安全。
3.高效性原则。按照集体研究、简化流程、便捷安全的原则,确保周转贷款高效使用。
4.市场化原则。周转贷款支持对象的选择由续贷金融机构统筹考虑支持的必要性、资金的安全性,向市担保公司推荐。
问:周转贷款支持的对象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周转贷款支持的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周口市中心城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照章纳税;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3.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4.确实存在暂时性的流动资金困难;5.经周口市行政区域内的续贷金融机构确认正在办理还旧贷新手续并同意给予续贷的;6.不存在因法律纠纷而可能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情形的。
问:使用周转贷款的流程有哪些?
答:依据《周口市中心城区企业还贷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流程如下:1.企业向续贷金融机构提交贷款申请,同时提交使用还贷周转金的申请;2.续贷金融机构经信贷审批同意续贷后,向市担保公司提出使用还贷周转金推荐意见,并出具《续贷告知函》、续贷合同、保证合同等资料;3.市担保公司组织研究、会签;4.市担保公司将审核意见送达周口市区农村信用社;5.周口市区农村信用社发放还贷周转金贷款归还续贷金融机构原到期贷款;6. 续贷金融机构发放新贷款归还周转金贷款。
问:申请企业须向续贷金融机构提供哪些材料?
答:1. 续贷金融机构所要求的正常贷款资料;2.企业使用周转贷款的申请书;3.企业使用周转贷款的承诺书。
问:续贷金融机构须向市担保公司提供哪些材料?
答:1.企业使用周转金贷款的申请书;2.企业使用周转金贷款的承诺书; 3.加盖本金融机构公章的续贷告知函;4.周转金贷款流转全路径告知函;5.续贷金融机构与企业签订的续贷合同和保证合同。
问:使用周转金贷款过程中有哪些时限要求?
答:1.申请使用周转金贷款的企业须在原贷款到期30日前向续贷金融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必要贷款审核材料。
2.续贷金融机构在企业贷款到期10日前向市担保公司提交所需资料。
3.市担保公司在接到续贷金融机构资料后3日内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集体研究,并签署意见,形成会议决议并送达周口市区农村信用社。
4. 周口市区农村信用社收到市担保公司会议决议后,应在6日内完成资料收集及周转金贷款审批流程,并向申请企业发放周转金贷款。
5.续贷金融机构应及时办理企业贷款手续,并按照续贷告知函的时间约定,完成对申请企业的贷款发放。
问:周转贷款的使用期限及利率是多少?
答:周转金贷款的使用期限为10天,按月息7.5%。收取利息。超过10天部分按企业与周口市区农村信用社贷款合同约定利率。
问:企业贷款即将到期或已经逾期是否可以申请使用还贷周转金?
答:可以,市政府出台此项政策的目的是解决企业周转资金困难,降低银行不良风险,只要续贷金融机构同意继续放款,提供相关资料,仍可申请使用还贷周转金。
问:中心城区企业在县、市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县、市企业在市级金融机构贷款,是否可以申请使用还贷周转金?
答:可以,原因同上。
问:中心城区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外的金融机构贷款,是否可以申请使用还贷周转金?
答:不可以,原因是区域外金融机构收到还贷资金后,不再发放新贷款,我市没有追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