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批准,从今年1月15日起,我市中心城区将实施新的供水价格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由现执行的1.5元/立方米调整为1.94元/立方米,上调0.44元/立方米;加上南水北调工程供水价格0.74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水资源税0.35元/立方米,终端综合水价为3.98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分两次疏导:第一次,2021年先疏导南水北调工程供水价格0.74元/立方米。居民用水价格由现在的1.5元/立方米调整为2.24元/立方米,加上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水资源税0.35元/立方米,终端综合水价为3.54元/立方米。第二次,2022年再疏导现行价格低于2018年供水成本差价,居民用水价格由2.24元/立方米调整为2.68元/立方米,加上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水资源税0.35元/立方米,终端综合水价为3.98元/立方米。2021年至2022年期间,未疏导到位的成本差价(0.44元/立方米)由市财政负担。
非居民用水价格(包括行政用水、工业用水和其他经营用水)由平均2.4元/立方米调整至3.25元/立方米,上调0.85元/立方米(含南水北调工程供水价格0.74元/立方米)。加上污水处理费1.4元/立方米、水资源税0.40元/立方米,终端综合水价为5.0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包括洗浴、洗车等用水)也作了相应调整。
近年来,由于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区框架不断拉大,城区人口不断增加,用水量不断上升,供水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运维和服务投入不断增加,加之物价水平和人工费用等支出加大,制水成本不断上涨。特别是2018年10月1日后,中心城区居民全部吃上了优质的丹江水,每立方米增加南水北调工程水价0.74元,但目前我市中心城区水价执行的仍然是2009年城市供水价格标准,不含南水北调工程水价,无论是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还是特种行业用水,均是全省价格最低,供水价格与制水成本倒挂,严重影响了供水企业正常运营。
为更好服务和保障居民用水,促进供水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我省南水北调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对我市中心城区2016-2018年城市供水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周口市中心城区水价调整方案》。2020年10月29日,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组织召开了中心城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的意见,目前价格调整前期工作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全部完成。
据了解,此次供水价格调整充分考虑到城市低保户、特困户等群体的承受能力,对城市低保、特困家庭每年减免24立方米基础水费;对超过3人的多人口家庭,适当增加阶梯水量基数,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48立方米,最大限度地减少水价调整对城市低保和特困等群体的影响。
自2021年1月15日起执行第一次调价方案,2022年2月15日起执行第二次调价方案。此次中心城区水价调整不包括淮阳区。同时,我市还建立供水价格与南水北调等水源价格调整联动机制,当水源价格调整时,我市供水价格同步、同向调整。(记者 李凤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