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发放80周岁及以上老人高龄津贴的通知》,明确具有周口市常住户籍、年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享受高龄津贴。
高龄老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2份)、户口簿(出示原件,留存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2份),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提出申请。高龄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申请的,须提供本人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高龄津贴发放的具体标准为:80周岁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300元。在2019年1月1日前年满80周岁的老人提出申请,从2019年1月1日起计发高龄津贴;在2019年1月之后年满80周岁的老人,可在年满80周岁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从年满80周岁之月起计发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通过金融机构实施社会化发放,每人每季度发放一次,不足一季度的按实际月数发放。高龄老人在年满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未及时办理申请手续的,在申请审批手续完毕后次月开始发放。首次计发时间节点为2019年1月1日。(记者 牛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