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口市扶沟县 编号:D20181029002
群众反映情况:扶沟县城关镇下岗路北段南关村村委西一公里多,南关新村有个大理石加工作坊和皮毛加工作坊,大理石加工作坊切割时粉尘污染严重,皮毛加工作坊生产时羊毛乱飞,影响村民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该大理石加工作坊全称是扶沟县固城乡吕富中经营,位于花园路中段东侧南关新村附近,占地20平方米,只有一间活动板房,离居民点比较近,属于来料加工间歇性生产,切割时产生粉尘。加工设备为小型切割机和抛光机各一台,切割时采取不间断淋水,但也存在一定粉尘污染,无工商、土地、环保等相关手续,属散乱污企业。举报反映的皮毛加工作坊位于花园路中段东侧南关新村附近,业主丁相臣,早已经整体搬迁至粮食局饲料厂院内,目前原加工作坊已废弃。
处理整改情况:2018年10月30日,扶沟县桐丘街道办事处对吕富中大理石加工作坊采取断电措施、将抽水电机、切割机和抛光机等加工设备全部拆除,目前已取缔到位。
责任追究情况:经研究,扶沟县桐丘街道纪工委对南关居委会监委委员、环保网格员方国进行诫勉谈话;扶沟县环境保护局党组对环境监察大队李海涛进行诫勉谈话。
二、周口市郸城县 编号:D20181029006
群众反映情况:1.郸城县英博路英博学校西50米路北文健小磨香油作坊,生产时烧木头,塑胶三合板,离居民很近。2.文化南路与英博路交叉口咱姥家大锅台饭店,中午晚上烧劈柴烟气呛人。3.英博路与育新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奔德胜汽车维修厂喷漆,气味难闻。空气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情况属实。文建小磨香油作坊,有炒制设备一台,并堆放有劈柴,有烧柴炒制迹象,距居民区较近。“咱姥家大锅台”饭店位于文化南路与英博路交叉口,燃料使用劈柴,燃烧过程中产生烟气。奔德胜汽车维修厂烤漆房虽安装有环保设施,但治污设施安装不规范。
处理整改情况:执法人员一是对文建小磨香油作坊炒制设备进行查扣,并责令更换环保型炒制设备。二是责令“咱姥家大锅台”饭店停业整改。三是查封奔德胜汽车维修厂烤漆房,规范环保设施的安装,废气排放达标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下一步,郸城县将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类似污染问题,加大环保整治力度,堵疏结合,不断提升行业发展环保标准水平,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责任追究情况:经研究,洺南办事处党工委研究决定对负有环境保护属地管理监管责任的夏庄社区党支部书记、网格长夏令民实行诫勉谈话。
三、周口市西华县 编号:D20181029009
群众反映情况:西华县址坊镇缑家村,村东嘉博家具厂,喷漆时,气味难闻,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问题属实。该厂为西华县址坊镇华博家具厂,位于西华县址坊镇缑家村,占地面积2亩 负责人缑警卫, 于2017年12月份开工建设,2018年3月份建成投入生产,主要设备:精密锯、冷压机、封边机、喷漆房。机械加工安装有除尘设施,喷漆房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无土地手续。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有生产迹象。
处理整改情况:西华县相关部门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厂予以取缔,目前取缔工作已接近尾声。下一步要求相关部门对其加强后督察,确保取缔到位不反弹。
责任追究情况:经研究,西华县址坊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址坊镇缑家行政村包村干部郭营春、支部书记缑文喜同志实行诫勉谈话。
四、周口市商水县 编号:D20181029010
群众反映情况:商水县平店乡东邓店行政村,新农村紧邻217省道,有两家小麦收购点,装卸时,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到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问题属实。东邓店村两家粮食收购点位于东邓店新型社区大门附近,西边是永海粮食收购部(法人代表胡永海);东边是平店乡腾达粮食收购部(法人代表苏革命)。由于两家收购点环保设施不完善,在装卸时确实有粉尘产生,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处理整改情况:针对以上问题,商水县平店乡政府要求上述两家收购点立即停止收购、装卸,并对其采取停电措施,同时责令业主更换新式除尘器,避免扬尘。
责任追究情况:经研究,商水县平店乡党委决定东邓店村支部书记孙启宝实行诫勉谈话,对网格员董四海全乡通报批评。
五、周口市项城市 编号:D20181029015
群众反映情况:项城市工业路南段明坤花园小区两侧,有两家生产塑料包装袋的作坊,生产时气味难闻,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问题属实。举报中反映的生产塑料包装袋作坊位于项城市千佛阁办事处明坤花园小区门口两侧,负责人付来生,主要生产服装包装袋,不锈钢服装扣。于今年7月份开始调试生产,主要设备有:包装袋生产线主要有切袋机2台、吹塑机1台、除静电机1台、拆边机1台;不锈钢生产线有打扣机2台、磨光机1台、转眼机2台。占地面积80平方米,未办理环评手续,没有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属“小散乱污”企业。2018年10月30日,项城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和千佛阁办事处联合调查时,发现其厂正在生产,给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当日项城市环境保护局对千佛阁办事处下发了关于督促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函(项环函【2018】100号),要求严格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彻底取缔。
处理整改情况:10月30日,千佛阁办事处立即对该企业下发了取缔通知书,并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目前该企业的设备已拆除到位,原料成品已清理完毕。
责任追究情况:经研究,项城市千佛阁办事处党工委决定给予办事处环保负责人余学华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六、周口市西华县 编号:D20181029025
群众反映情况:西华县奉母镇,后于庄村村西头学校旁边,有个家居喷漆厂,主要对沙发、扶手、茶几进行喷漆,喷漆时气味特别大难闻,影响学生正常上课。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问题属实。该件反映问题与第四批D20181026043号、第五批D20181027020、D20181027021、D20181027022)基本一致,属重复举报。具体查办情况如下:
(一)西华县奉母镇铭程弯曲木扶手厂,位于西华县奉母镇后于王村村西头路南。法人代表程心想,办理有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西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安装有防治污染设施:喷涂线建设有一套过滤箱+UV光氧催化+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下料、打磨工序由管道链接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但该厂未设置危废临时处置间,未设置危废明显标志,没有与有资质公司签订危废转运合同。并发现厂区有一套热压机设备与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不符。
(二)西华县奉母镇廷垒家具厂,位于西华县奉母镇后于王村西头路北。法人代表刘廷垒,办理有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安装有防治污染设施:喷涂线建设有一套过滤箱+UV光氧催化+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下料、打磨工序由管道链接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但是该厂未设置危废临时处置间,未设置危废明显标志,没有与有资质公司签订危废转运合同。
处理整改情况:西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已经对上述两厂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加大对两家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责任追究情况:经研究,西华县奉母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后于王行政村包村干部庞砾莹、支部书记刘志民实行诫勉谈话。
七、周口市川汇区 编号:D20181029026
群众反映情况:周口市川汇区兴业路与健康路交叉口西北角路路通修理厂,钣金喷漆时气味难闻,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举报件反映的路路通修理厂全称为周口路路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川汇区健康路北段择邻名苑东门南侧路西,该公司2018年3月21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王建华,营业面积约有500平方米,主要经营汽车维修服务业务。该公司在河南省环保厅网站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为201841160200000025,烤漆房配有活性炭吸附和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备,2018年6月委托河南省正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喷漆废气检测报告(正信检字【2018】0611-10),报告显示排放废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处理整改情况:川汇区将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企业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追究情况:无。
八、周口市项城市 编号:D20181029036
群众反映情况:项城市平安大道东段红霞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废旧金属露天堆放无任何防护设施,粉碎机工作是噪音大,该厂无环评手续,6月22日和7月19日项城市攻坚办和项城市环保局分别对该厂下发了取缔通知,现在该厂仍在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属实。该废旧金属回收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8日,法人代表刘红霞,位于项城市东方办事处辖区平安驾校东100米,该企业设备简单,规模较小,未取得环评手续,属“小散乱污”企业。
2018年5月24日,因该公司无环评手续,项城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处罚(项环罚决字〔2018〕第16号);并于2018年6月22日对东方办事处下发了《关于督促东方办事处项城市红霞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的函》(项环函〔2018〕51号),要求该办事处立即依法取缔该企业,但后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仍在经营,环保局随即向项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进行专题汇报,申请攻坚办督促东方办事处取缔该企业。2018年7月10日项城市环境攻坚办下发了《关于督促东方办事处对项城市红霞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进行关停取缔的通知》(项环攻坚办〔2018〕92号)。
2018年8月环保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企业仍未被取缔,项城市环境监察大队、项城市环保局分别于2018年10月15日、10月16日下发了《关于对东方办事处项城市红霞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的监察建议》(项环监察〔2018〕177号);《关于督促东方办事处项城市红霞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的函》(项环函〔2018〕89号)。但因东方办事处工作不力导致该企业迟迟没有取缔到位。直至2018年10月29日接到省委省政府第四督察组举报件后,发现该企业仍在经营。2018年10月30日,项城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现场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清理原料,拆除设备,并向东方办事处再次下发了《关于再次督促东方办事处解决项城市红霞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的函》(项环函〔2018〕100号)。
处理整改情况:鉴于项城市红霞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属“小散乱污”企业,项城市东方办事处未能按要求及时取缔,项城市联合调查组责成东方办事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同时对该散乱污企业立即落实“两断三清”措施。
2018年10月30日东方办事处对该企业下发了《小散乱污企业取缔通知书》,目前设备已全部拆除、物料已清除过半,三日内全部清除完毕。
责任追究情况:经研究,项城市东方办事处党工委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东方办事处环保所所长栾杰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周口市扶沟县 编号:D20181029038
群众反映情况:扶沟县韭园镇曹台村北,有个牧原养猪场,养猪场沉淀池里的水没经过任何处理,也没经人同意,私自乱排至绿化地里,造成绿化树死亡98颗。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情况不属实。举报反映的扶沟县韭园镇曹台村北的牧原养猪场实为扶沟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年出栏20.6万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位于韭园镇曹台村、杜坟村,占地面积499亩。该项目于2016年3月28日通过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的审批,审批文号为豫环审[2016]157号,2017年2月17日通过项目竣工验收专家评审会,2017年4月25日取得验收批复,验收批复文号为:周环然验[2017]11号。
该公司年养殖工艺为干清粪工艺,养殖过程中粪污储存于猪舍底部储粪池中,粪污转出后经固液分离,固粪在搭建的有机肥发酵区进行堆肥发酵,液体经过UASB厌氧反应处理后暂存于沼液储存池,在施肥季节与村民协调后作为液体肥通过支农管网用于农田灌溉。牧原集团总部沼液利用科和实验室在阶段性施肥前对沼液进行相关指标的检测,依据作物所需肥量算出需施沼液量,各区域均由总部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沼液还田利用。项目还田季节通过公司铺设的支农管网给农田施肥,沼液全部资源化利用,无排污行为。
2018年10月3日小麦施底肥过程中,因苗木周边地块地势较低,其邻居施底肥过程中,现场人员未做好把控,导致沼液流入苗木地块,10月23日种植苗木户主找到施底肥负责人赵云飞沟通此事,因目前正是苗木落叶季节,户主认定苗木全部死亡,98颗树分别是栾树40颗、青桐树40颗、腊梅18颗,在交谈过程中户主声称腊梅6元/颗购买,现在98颗树,共计需要索赔1.3万元。10月26日,经鄢陵县苗木专家现场勘查核实,苗木并未死亡。且青桐树和栾树市场价格不超过50元,腊梅不超过10元。赵云飞与苗木户主沟通,待苗木返青季节不发芽给予部分补偿费用,如不发芽死亡将苗木收购。种植苗木户主声称不给1.3万元赔偿便去举报,举报后苗木户主又去乡司法所要求赵云飞去协商,当赵云飞去司法所协商时,赔偿金额变至1.96万元,目前双方经济纠纷正在协商处理未达成一致。
处理整改情况:无。
责任追究情况:无。
周口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