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5日,我市收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举报件交办单第4批(共1件)案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责成项城市认真对待,严肃查处。现将编号:D410000201806050004案件查办结果通报如下:
一、群众反映问题
“周口市项城市贾岭镇贾岭村,窑厂采挖河道、河堤烧黏土砖,废气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向当地反映至今未解决。”
二、调查落实情况
经查,该窑厂全称为项城市兴威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法人董浩,位于项城市贾岭镇陈庄村,该公司环评、土地手续完善。
三、调查结论
通过调查,我们认定:第4批D410000201806050004号群众举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四、整改情况
6月5日,项城市环保局、水利局、国土局联合调查组对该窑厂进行调查取证,其中反映采挖河道、河堤的问题经项城市水利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其坑塘是多年前形成的,水面已满,周边已用围栏围住,未发现采挖河道、河堤现象;其中反映烧粘土砖问题,经项城市国土局核查,证明该企业于2014年转包经营,企业仍然在原企业用地范围内生产,生产使用少量粘土从其与政府签订协议的废弃坑塘内取出;其中反映废气排放污染环境问题,经项城市环境监察大队核实,4月27日,该公司因设备维修,申请停产,4月28日,项城市环境监察大队对该公司进行了停产批复,但在6月4日项城市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生产的情况下,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未与环保部门联网并上传实时监控数据,此行为属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项城市环保局于6月6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于6月7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叁拾万元罚款。
五、责任追究情况
根据项城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对贾岭行政村支部书记董留成(网格长)党内警告处分,对项城市国土资源局贾岭国土所负责人王卫东党内警告处分
六、下步措施
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企业周边环境加强巡查,一经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保证处理到位,真正将环境长效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2018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