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和老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也是离死亡最近的人,他们在病重和临死之前希望能得到应有的护理和临终关怀,能担负这一职责的,除了病人的家属,更要靠有专业护理知识的护工。市政协委员、市中心医院护理部副主任王秀玲说。
就规范医院护工队伍管理,切实提升服务品质,王秀玲认为要做到以下四点。
一是护工纳入医院管理的范畴。建议由医院与护工签订正规的用工合同。如果护工是属于医院的临时工作人员,这部分人由医院来聘用,就能保证质量。病人是否需要护工要根据病情和等级护理需要,由各病区统一安排。医院要设有专门的管理部门,结合医院的具体情况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并及时协调矛盾、解决问题。
二是加强护工技能培训。要建立护工准入制度。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建立护工培训基地,通过岗前培训、岗中考核、继续教育等培训形式,使护工获得《护工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才能在医疗机构中上岗。在目前对护工尚未有明确工作规范、要求的情况下,建议我市研究首先颁布一个行政文件,明确护工的职业要求,出台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护工职业管理规定。
三是探索制定更为合理的定价体系和价格标准。兼顾护工收入和患者负担。根据市场行情,参照多省市情况,推进护工服务定价细分,比如根据一对一、一对多等服务模式及服务时长、专业程度等因素区别定价,对医院、劳务派遣机构和家政服务机构的管理费予以明确规定,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价格标准,关切护工收入和患者负担两方面。
四是加强护工劳动保障。护工干的往往是苦活、累活、脏活,有的还是全天候工作、高强度工作。低端收入只会使护工的准入门槛越来越低。因此,在与护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要为他们办理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切实保障工资、福利、补贴、假期等待遇。要管理好护工的吃住,生活区与工作区要分开。建议市总工会研究建立护工工会,从而有效保障护工的合法权益。(记者 杜林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