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1 |
D2HA202105060030 |
周口市沈丘县刘湾镇东刘楼行政村,徐梧彩与村民签订10年的租地合同,3月份合同到期,至今没有续签也没有归还土地;当初说是租地养牛,实际上是在炼铅,收电瓶,产生废气,重金属污染。 |
沈丘县 |
大气, 土壤 |
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企业全称沈丘县华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沈丘县刘湾镇刘楼行政村东南,占地面积24亩,法定代表人:徐玲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4MA3XEYEL2N(1-1)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金属材料、锌、锡、锑、银、铅泥、铅粉、废旧铅酸蓄电池、废旧塑料回收销售、仓储、含铅矿产品购销。2016年5月该公司办理年回收储存废旧铅酸蓄电池、铅渣、铅泥、含铅废物、废旧塑料1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周环审〔2016〕081号),2016年10月18日经周口市环保局验收。2016年12月16日,周口市环保局出具了沈丘县华旭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回收储存废旧蓄电池铅渣、铅泥、含铅废物、废旧塑料,10万吨项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查意见(核查文号:周环危〔2016〕1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周环许可危废字2号。 (一)关于反映“ 徐梧彩与村民签订10年的租地合同,3月份合同到期,至今没有续签也没有归还土地 ”问题属实。 经调查,该公司(负责人徐梧彩)2012年3月4日与刘湾镇刘楼村村民徐功荣(4.54)亩、徐功太(3.5亩)、徐功恒(2.04)3家(共计10.08亩)签订租地合同,租期为9年,租赁方式为公司每年每亩支付租金1000元,另付粮食补贴每亩115元。 2021年3月4日租地合同到期,该公司愿意继续租赁,三家村民意见不一致,未能续签。目前,沈丘县人民法院正在调解上述土地纠纷问题。 (二)关于反映“ 当初说是租地养牛,实际上是在炼铅,收电瓶,产生废气,重金属污染 ”问题不属实。 由于该公司存在其他违法行为,2017年7月经周口市公安局指定郸城县公安局对其立案调查至今未恢复生产经营。2017年7月19日沈丘县环境监察大队委托河南正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周边废水、土壤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 2021年5月7日现场检查时,车间锁具锈迹斑斑,厂区西侧有5间仓库,无涉铅生产设施及物料。厂区东侧有8间仓库,其中1-2号仓库堆放有废旧铅酸蓄电池,属于郸城县公安局涉案物品。3-8号仓库未发现任何炼铅生产设备及物料。 |
部分属实 |
由于该公司存在非法占地行为,2021年5月22日刘湾镇政府组织有关单位依法对其西侧厂房(10亩)进行了强制拆除。东侧厂房待公安机关涉案物品处置到位后,将继续依法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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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无 |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周口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