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周口市审计局自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5月21日,对周口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 2019年度及2020年1至3月预算执行(含决算草案审计)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市城管局基本情况
市城管局内设办公室等10个职能科室,下辖5个事业单位。2019年市财政局批复局机关预算收入80363800元,批复预算支出80363800元。当年实际收入185086279.47元,实际支出165590705.75元。累计结余26342627.41元。2020年1-3月,市城管局局机关实际收入 23702672.2 元,实际支出 42002630.42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城管局及所属二级机构会计处理基本遵守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有关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但仍存在预算编制不完整、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非税收入未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收入等问题,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完整165537356.67元
2019年,市城管局预算外追加项目支出165537356.67元,其中:局机关158741456.67元;周口市市政管理处路灯泵站电费6795900元,未纳入2019年市城管局部门预算管理。
(二)“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63938.84元
2019年,周口市城管执法支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39051元;周口市市政管理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24887.84元,合计金额63938.84元。
(三)非税收入未纳入本级财政预算2895290.3元
2019年,市城管局部门非税收入2895290.3元,未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收入。其中:周口市园林管理处园林绿化损坏补偿费等非税收入653472元;周口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五一广场临时租赁等非税收入232400元;周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生活垃圾处理费等非税收入1855092元;周口市市政管理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等非税收入154326.3元,以上收入2019年已全部上缴财政。
(四)违规列支过路费、燃油费4707元
2019年,周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务用车0辆,经抽查发现,周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在差旅费中列支过路费、燃油费共17笔,金额4707元。
(五)违规发放职业年金36476.16元
2019年,周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将单位上缴部分的职业年金(每人应发工资数的8%)每月以工资的形式发放给13名退伍军人,共计金额36476.16元。
(六)往来账未及时清理7294213.86元
2019年,市城管局其他应收款年初余额22500元,其他应付款年初余额6785863.86元,均挂账两年以上。
2019年,周口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预付账款年初余额485850元,预付账款年末数485850元。
(七) 支出手续不完善1658512.43元
经抽查发现,2019年市城管局及二级单位支出手续不完善,其中:未附合同、验收等相关手续1405952.03元,(市城管局728500元;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205867.53元;市园林管理处408000元;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58800元;市政管理处4784.5元);未附人员领取发放明细和会议培训文件等相关手续252560.4元(市环境卫生管理处248020.4元;市政管理处1600元;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2940元)。
(八)使用不合格票据列支经费18812元
2019年11月,市城管局列支印刷费67000元,共7张发票,其中第二张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金额10000元。
2019年,周口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列支不合规票据35张,金额3441元。
经抽查发现,周口市市政管理处2019年定额发票信息不完善,共33张,金额3080元。
2019年,周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收据方式入账2291元,用于电缆厂东墙垃圾场电费。
(九)未按规定租赁车辆3200元
2019年4月,周口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列支汽车租赁费3200元,租赁公司为周口汇鑫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经查询该公司不在公务用车定点服务租赁企业范围内。
(十) 未按规定列支会计科目3181885.24元
2019年度,周口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收人社局转入公益岗位工资及社保金3149649元,记入事业预算收入科目。
2019年度,周口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每月按事业支出职业年金缴费科目支出561.52元,全年合计6738.24元。
2019年,周口市市政管理处在维修(护)费科目中列支5203元,购买书包用于扶贫。
2019年8月,周口市市政管理处在培训费科目中列支375元用于购书。
经抽查发现,2019年1月周口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中列支春节慰问在职、退休职工及帮扶对象共40人,计19920元。
(十一) 未严格履行出差审批制度12670元
2019年3月,周口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列支差旅费740元,审批表出差日期3月13至3月14日,审批人签字日期3月21日。
2019年6月,周口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差旅费审批表审批人未填写审批日期。
2019年9月,周口市市政管理处列支差旅费1325元,报销人员为同一人,其中报销8月份差旅费673元,9月份差旅费652元,该两次出差共用一个差旅费审批单,时间为2019年9月。
2019年10月,周口市市政管理处列支差旅费2160元,未附差旅费审批单。
经抽查发现,2019年3月周口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差旅费列支存在差旅费审批单日期在出差日期之后,共5笔,计8445元。
(十二)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61975元
2019年1月,周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购买打印机、复印机共8600元未进行政府采购。
2019年,周口市市政管理处支刘志勇高压配电设备检修及更换工程款34625元,工程未进行验收,未进行政府采购。
2019年11月,周口市市政管理处购买泵站控制柜一个18750元,未进行政府采购。
(十三)工会经费未单独开设银行账户,未独立核算11430元
市总工会拨入周口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2019年工作经费11430元,未单独开设银行账户,未独立核算。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预算编制不完整165537356.67元问题,要求市城管局、市政管理处应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尽快将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对“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63938.84元问题,要求周口市城管执法支队、周口市市政管理处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对非税收入未纳入本级财政预算2895290.3元问题,要求周口市园林管理处、周口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周口市市政管理处、周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应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对违规发放职业年金36476.16元问题,要求周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应立即停止违规发放行为,严格按照规定支出经费;对往来账未及时清理7294213.86元问题,要求市城管局和周口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应积极清理账务;对使用不合格票据列支经费18812元问题,要求市城管局等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完善相关支出票据;对未按规定租赁车辆3200元问题,要求周口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未按规定列支会计科目3181885.24元问题,要求周口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等单位应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列支费用;对未严格履行出差审批制度12670元问题,要求周口市市政管理处等单位应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对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61975元问题,要求周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等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对工会经费未单独开设银行账户,未独立核算11430元问题,要求周口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周口市审计局提出了严格执行预算法的相关规定,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财务管理,加强对“三公”经费开支的控制等审计建议。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市城管局正按照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采取积极措施,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市城管局适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