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周口市审计局自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5月25日,对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2019年度和2020年度1月至6月预算执行(含决算草案审计)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市住建局基本情况
市住建局内设办公室等17个职能科室,下辖14个事业单位。2019年市财政局批复局机关预算收入2149.33万元,批复预算支出2149.33万元。当年实际收入3317.94元,实际支出3171元。累计结余451.22元。
2020年1至3月,市住建局机收入693.26万元,支出 725.96万元,累计结余418.52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住建局及本次审计所抽查二级单位会计处理基本遵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有关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但存在有预算编制不完整、建设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国库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2019年预算和决算草案编制不完整
1.2019年市住建局未将本年工程项目支出编制预算,其中2019年支出工程款项57107.94万元。
2.2019年,市住建局机关决算草案编制购买棚户区服务19404.41万元,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275万元,共计20679.41万元未纳入决算草案进行决算。
3.市住建局机关2018年度结余资金304.28万元,房屋安全鉴定中心2018年度结余资金119.54万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监察支队2018年度结余资金110.74万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2018年度结余资金362万元,以上合计896.56万元均未纳入2019年度预算。
(二)部分二级机构未编制预算
2019年,市住建局二级机构市建设职工培训中心、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市房产开发经营中心未编制本部门预算。
(三)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019年,市住建局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制定年初政府采购计划,单位采购在年中预算执行中确定。
(四)建设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国库16.55万元
市住建局基建户大庆路桥拆迁款结余16.55万元,属于2017年以前结余拆迁款资金,该项目已经完工多年,未及时上缴国库。
(五)支出手续不规范78391元
1.2019年,市住建局机关因公出差审批表存在先出差后申报的现象,计款5451元。
2.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购买办公用品进行政府采购,存在缺失询价报告、询价单无日期、无验收报告或验收日期的现象,计款72940元。
(六)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
1.市住建局机关账面应收账款反映以往年度应收备用金5000元,2019年度和2020年1至3月用办公经费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16880.61元和22859.28元。
2.截至2020年3月,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往来账2803.61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其中债务1190.12万元,债权1613.49万元。
(七)使用不合规发票3张列支费用500元
经抽查发现,市住建局机关在2019年9月和11月,使用3张未加盖公章的发票列支费用500元。
(八)账务处理不规范
2019年,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将房改资金存款记入本单位银行存款,该款项不属于本单位,虚列银行存款122.116万元;将转账退回款项重计收入支出,造成多计收入和支出分别为1.2万元。
(九)其他问题
1.市住建局机关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五不直接分管”制度执行不到位,单位主要领导在支出票据上签字。
2.市住建局机关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未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多笔业务合并做账。
3.将报销费用转入个人账户;慰问品支出未附慰问名单和领取人签字表;未按合同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将体检费列入个人家庭补助支出。
4.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大额支出未执行采购程序。
5.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租金没有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账外车辆未进行清产核资并办理过户手续。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2019年预算和决算草案编制不完整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预算和决算编制法规的相关规定,合理、科学、完整地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和决算;对部分二级机构未编制预算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对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问题,要求市住建局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建设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上缴国库16.55万元的问题,要求市住建局应将建设项目结余资金16.55万元及时上缴市财政。对支出手续不规范78391元的问题,要求市住建局机关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完善支出手续。对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要求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应按照相关财务规定,积极清理长期挂账往来款项。对使用不合规发票3张列支费用500元的问题,要求市住建局机关应查明原因,取得合规发票后再行列支。对账务处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对其他问题,鉴于上级检查中已作处理,此次审计不再进行处理。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周口市审计局提出了严格执行预算法的相关规定,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审计建议。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目前,市住建局正按照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采取积极措施,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市住建局适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