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市司法局 时间: 2025-12-15 17:20:2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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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是地方政府开展经济社会治理的重要依据,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及时高效的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起草过程及依据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的要求,我市开展了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政策措施清理、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和涉工业、商贸、市场监管类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等工作。在《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周政〔2024〕26号)基础上,市司法局组织专业人员对2025年4月30日前制定的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民营经济发展、涉工业、商贸、市场监管类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搜集、汇总,在深入把握规范性文件内涵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甄别、筛选,形成专项清理结果初稿。市司法局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特别与涉及废止、失效和修改文件的起草部门进行了反复多次讨论和研究,最终形成一致意见后定稿。

二、文件清理结果

(一)《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周政〔2011〕85号)等5件规范性文件废止。废止的主要情形: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替代的;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二)《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纺织服饰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周政〔2014〕50号)1件规范性文件失效。失效的主要情形:适用期已过的;调整对象已消失的;其他原因需要予以宣布失效的。

(三)《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通知》(周政〔2011〕78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修改。修改的主要情形: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等上位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国家和省政策重大调整,部分内容与之不相适应的;部分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

解读机关:周口市司法局

解读人:赵静丽

联系电话:0394-8273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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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金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