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统筹推进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公布《周口市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三、文件依据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
四、适用对象
适用周口全市范围。
五、关键词解释
历史建筑,是指经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认定标准: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特征。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价值。具有其他价值特色。
六、周口市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目录
川汇区:张国华商铺、新街老年公寓、王安住宅、王氏老宅、文化街拘留所旧址、周氏老宅、单建新住宅、新街18号商铺、罗氏老宅、张美蓉商铺、南山货街老商铺、皮件厂大门北侧建筑、皮件厂烟囱、新街18号南侧建筑、沙南区办事处旧址、工商银行家属楼、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南侧建筑、新街64号东侧民居
淮阳区:淮阳饭店旧址、人民街18号、人民街18号正南侧住宅、人民街22号、民族南街48号、东经武街第二排青砖院落、建经街2号、农业局家属院青砖院落、淮阳县委办公楼旧址、平等北街202号、西经武街第三排青砖院落、县水利局家属院宿舍群、棉织厂职工宿舍楼、淮阳区汽车站职工宿舍、棉织厂家属院建筑群、棉织厂生活区建筑群、棉织厂礼堂
黄泛区农场:市场街43-46号、建场路1号大院正北侧建筑、黄泛区农场邮电所旧址、黄泛区农场财税所旧址、建场路122号、建场路039号正北侧建筑、建场路039号正南侧建筑、建场路025号正北侧建筑、建场路088号正北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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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周口市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