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部门领导 |
办公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太昊路中段7号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周口市知识产权局) 联系电话: 0394-8383112 |
杨凤臣 党组书记、局长 |
办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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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8:00 -12:00 下午:15:00 -18:00(夏季) 14:30 -17:30(冬季)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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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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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规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市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经营和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周口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全市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市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市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十一)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市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促进全市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九)负责全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标准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及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地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配合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负责全市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二十一)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二)依授权负责全市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二十三)负责拟订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检验检测能力、信息化和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四)负责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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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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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法规科、新闻宣传科、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执法稽查科、公平交易科、价格监督检查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抽检监测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计量科、标准化科、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认证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促进科、知识产权保护科、非公经济促进科、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人事科、科技与规划财务科(审计科)、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
局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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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市场监管分局、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分局、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航分局;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川汇分局、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港开发区分局、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泛区分局;周口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周口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周口市消费者权益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周口市市场监管注册登记服务中心(周口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中心)、周口市药物警戒中心、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