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保护弘扬我市传统文化,传承城市历史文脉,加强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豫发〔2016〕17号)等精神,我市对历史建筑进行了普查、筛选,经研究,确定周口市经济开发区黄泛区场部机关旧址一、场部机关旧址二、场部机关旧址三、王近山将军旧居为我市第二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履职尽责,通力协作,认真做好我市历史建筑的挂牌、登记、建档等保护工作,确保历史记忆和城市记忆得到有效传承和延续。
附件:周口市第二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2020年6月19日
附 件
周口市第二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编号 |
建筑现名称 |
位置 |
建筑年代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03 |
周口市经济开发区黄泛区场部机关旧址一 |
黄泛区农场二分场 |
1951 |
2000 |
744.2 |
04 |
周口市经济开发区黄泛区场部机关旧址二 |
黄泛区农场建场路路东交通路以北 |
1952 |
4300 |
950 |
05 |
周口市经济开发区黄泛区场部机关旧址三 |
黄泛区农场农垦路以东中心路南200米 |
1959 |
11288 |
1835.55 |
06 |
周口市经济开发区黄泛区王近山将军旧居 |
黄泛区朝阳社区建场路052号 |
1959 |
110 |
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