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城市信用社组建城市 商业银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08-11-14 17:51:4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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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城市信用社组建城市

商业银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08〕 110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城市信用社改革,加快市城市信用社组建城市商业银行步伐,市政府原则同意《周口市城市信用社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八年三月六日    

周口市城市信用社组建城市商业银行

     

(二○○八年三月六日)

为进一步深化城市信用社改革,加快市城市信用社组建城市商业银行步伐,从而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市居民为宗旨,按照“市场定位明确,发展战略科学”的总体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建立高效科学的内部运行机制,全力推进不良资产处置和增资扩股工作,提高资本充足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使城信社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加快实现组建城市商业银行的工作目标,努力打造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的城市商业银行。

二、目标任务

实现城市信用社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必须完成以下工作目标:

(一)处置不良资产。对城市信用社现有不良资产采取置换和清收盘活两种方式进行处置。其中,置换不良贷款6亿元,置换非信贷不良资产1.4222亿元,城市信用社自身清收盘活不良贷款1.5亿元。使城市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达到银监会规定的监管目标。

(二)增扩股本金。增扩1.5622亿元的股本金,其中:财政股5000万元、企业法人股1.0622亿元,使城市信用社股本金达到2亿元以上,资本充足率符合8%以上的监管要求。

(三)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使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等项指标达到城市商业银行准入标准。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增强城信社抗风险能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原则。组建城市商业银行有利于发展壮大地方金融资源,提高抗风险能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吸引战略投资者,确保地方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增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

(二)坚持依靠清收盘活,不过重增加地方负担的原则。一方面政府以优质资产置换城市信用社不良资产,支持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另一方面城市信用社在政府的支持下,强力清收盘活,最大限度减轻地方负担。对置换后的不良资产由政府牵头,成立专门清收机构,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清收盘活,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坚持政府控股,优化股权结构的原则。按总股本2亿元计算,政府增扩股金5000万元,使政府控股在33%以上。同时,吸收更多企业入股,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

四、工作措施

(一)置换不良贷款

市政府以优质资产置换市城市信用社6亿元不良贷款。具体操作方法为:

1、市政府确立市综合投资公司作为与市城市信用社置换资产的平台。

2、市综合投资公司以其全资子公司周口政鸿置业有限公司的净资产置换市城市信用社不良贷款。

3、市政府向市城市信用社置入的优质资产为周口政鸿置业有限公司依法征用的4宗土地,合计961亩,分别是:(1)周口市周商高速连接线东侧,东十五路西侧527亩土地;(2)周口市五一路东侧、莲花路南侧150亩土地;(3)周口市太昊路南侧、规划工农路东侧100亩土地;(4)周口市东环路东侧、东一路西侧184亩土地。

4、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置入、置出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及《周口市城市信用社不良贷款专项审计报告书》。

5、政府委托综合投资公司与城市信用社签订《资产置换协议书》,并完成资产交接、各项法律手续办理和账务处理工作。在土地资产变现前,市政府确保市城市信用社置入资产的月收益率不低于3.4‰,由市财政纳入预算进行补给。

6、市综合投资公司收购置换的6亿元不良资产,由市综合投资公司与城市信用社签订委托清收协议,委托城市信用社负责不良贷款的清收,年清收率不得低于3.4‰。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协助清收,确保清收实效。

(二)置换非信贷不良资产

城市信用社非信贷不良资产主要是外拆资金,垫付行政服务中心、效能监察中心装修及购买办公用品款项,和待处理财产损失等,共1.4222亿元。对于这部分资产的处置,市政府以市综合投资公司为平台,由市综合投资公司向城市信用社贷款1.4222亿元,期限为10年。然后由市综合投资公司与城市信用社签订不良非信贷资产置换协议,以1.4222亿元资金等额置换城市信用社不良非信贷资产。1.4222亿元借贷的利息由市财政从城市信用社缴纳的税金返还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解决。市综合投资公司贷款1.4222亿元本金到期后由城市信用社全额收购。

(三)清收盘活不良贷款

清收工作要坚持先内后外、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类盘活的原则进行。

1、对因城市信用社自身原因造成的不良贷款,严格实行在岗清收、下岗清收、赔偿清收、责任清收,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企业经营不善形成的不良贷款,城市信用社立足自身,分清责任,采取奖罚并举的激励办法,积极帮助企业强化经营管理,树立诚信意识,尽快盘活不良贷款。

3、对恶意逃废城市信用社债务的,工商、税务、金融、评估机构、新闻媒体等部门多方联动,坚决予以打击,联手制裁逃废债行为。

4、对国家公职人员贷款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由清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周发〔2006〕3号文件精神,对欠款人实行“三停五不”措施。通过行政手段清收无效的,采用法律手段进行清收。

5、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接贷款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要完善贷款或担保手续,由政府限期清收。

6、对进入法律程序待执行的不良贷款。公、检、法部门应做到快审、快判、快执行,对拒不履行判决的,及时采取查封、拍卖、划拨等方式强制执行。

(四)扩充资本金

按照监管部门“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8%以上”的要求,城市信用社拟增资扩股1.5622亿元。增资扩股对象包括政府和企业法人。(1)拟增扩财政股5000万元,加上原2000万元股金,总股金达7000万元,占资本总额的33%以上,确保政府为第一大股东。(2)拟增扩企业法人股1.0622亿元。

(五)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机制

完善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决策系统,以监事会为中心的监督系统,以经营班子为中心的经营系统“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使决策程序逐步规范科学,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职责分明、相互制衡,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审慎经营的要求,根据业务的发展需要和经营管理的变化,对内控制度进行制定和完善,形成完整、系统的内控制度体系。并发挥检查职能,切实把好制度落实关,有效防范风险。

五、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2008年3月以前)。拟定方案,建立组织,为下步实施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

2、实施阶段(2008年3月—12月)。2008年3月底前进行置换准备,完成选资、评估等各项手续,做好置换不良贷款前期准备工作;2008年9月底实施不良贷款置换,城市信用社与有关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完善各项手续,实现不良贷款的置换;2008年10月底前完成贷款置换非信贷不良资产。同时,2008年8月底前,向拟募集企业和个人发放招股说明,待财政、企业资金到账后,完成相关程序,充实城市信用社资本金;2008年9月底前清收盘活不良贷款1.5亿元。

3、申请阶段(2009年1—6月)。全部完成组建城市商业银行筹建阶段的各项材料、账务、手续等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交开业申请。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工作协调领导组,同时成立不良资产置换工作组、清收盘活工作组、资产评估工作组、资本金协调工作组和办公室。不良资产置换工作组负责以市政府掌握的资产置换城市信用社不良资产工作,负责置换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由国资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银监局、综合投资公司、城市信用社等单位参加;清收盘活工作组负责加大力度清收盘活城市信用社不良资产,负责制定盘活目标和清收工作,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城市信用社等单位参加;资产评估工作组负责置换资产的评估工作,由国资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城市信用社等单位参加;资本金协调工作组负责城市信用社资本金的募集协调工作,由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银监分局、城市信用社等单位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事项,负责各工作小组之间的协调,负责借鉴外地经验出台支持政策等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银监分局、工商局、税务局、城市信用社及各工作组抽调一名同志参加。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分工,协调工作,抓紧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对市城市信用社的业务指导,积极推进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主题词:金融  改革  方案  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8日印发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