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河南蓝泉啤酒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 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09-09-02 15:31:5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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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河南蓝泉啤酒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

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周政办〔2009〕 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黄泛区农场:

为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集中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市政府组织检查组对全市重点企业、污水处理厂、环保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和规模较大的养殖场进行了检查。经查,河南蓝泉啤酒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分别存在未执行“三同时”制度、列入年度治理规划的养殖场治污工程进度缓慢、申请使用中央和省治污专项资金的企业的治污工程至今仍然未开工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为此,经研究,决定对河南蓝泉啤酒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河南蓝泉啤酒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治污设施没有建成的情况下,擅自试生产,每天将400多吨的发酵、洗瓶、洗罐的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场区外,经洼冲沟流入沙颍河。河南蓝泉啤酒有限公司严重违反了《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中“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规定。依据上述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该公司在污水处理工程完成后,向市环保部门申请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试运行。在该公司停产期间,市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该企业治污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二、项城市南顿炼铅厂。该厂于2008年建成并投入生产,未办理环评手续和实施“三同时”。检查组对其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铅废渣堆放在厂区内,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收集的电瓶壳粉碎后用水冲洗,产生的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厂区西侧的水沟里,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了污染。该厂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由项城市人民政府对其依法实施关闭。

三、项城市永丰镇皖豫再生资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检查组对其检查时,该公司刚停产不久,炉膛内还有余热,厂区堆放着收回的旧电瓶和生产中产生的废渣,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任其风吹日晒雨淋,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公司既没有环评也没有执行“三同时”制度,擅自违法生产。该公司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项城市人民政府对其依法实施关闭。

四、西华县利友养殖场。2007年12月,省财政拨付70万元环保专项资金用于该养殖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检查组对其检查时,发现该养殖场污水治理工程尚未动工。依据国家、省环保部门有关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如在2009年8月30日前,该养殖场污水治理工程不能按时完成并投入使用,市财政局将依法收回该养殖场使用的环保专项资金,并停报西华县申请使用环保专项资金项目。

五、淮阳县利源奶业有限公司。2007年10月,省财政拨付70万元环保专项资金用于该公司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检查组对其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污水治理工程进展缓慢。依据国家、省环保部门有关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如在2009年8月30日前该公司污水治理工程不能按时完成并投入使用,市财政局将依法收回该公司使用的环保专项资金,并停报淮阳县申请使用环保专项资金项目。

六、淮阳县鑫源养殖有限公司。2008年10月,省财政拨付70万元环保专项资金用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检查组对其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污水治理工程尚未动工。依据国家、省环保部门有关环保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如在2009年8月30日前该公司污水治理工程不能按时完成并投入使用,市财政局将依法收回该公司使用的国家环保专项资金,并停报淮阳县申请使用环保专项资金项目。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挂牌督办企业的监督管理。被挂牌督办的企业,要切实提高认识,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实际,认真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成后,及时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对在挂牌督办工作中督办不力、监管不到位的,或者逾期未完成挂牌督办要求的,由市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督办  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12日印发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