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百日清查整治行动
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09〕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防火安全委员会,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全市消防安全百日清查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
全市消防安全百日清查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公安部、省政府统一部署,为“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市政府决定从7月1日至10月10日,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清查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围绕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火灾总量尤其是亡人火灾数量保持在较低水平的“一高一低”目标,动员和发动社会一切力量,切实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和亡人火灾事故,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步骤
消防安全百日清查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市政府召开会议,对消防安全百日清查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组织,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
(二)临战攻坚阶段(7月16日至9月10日)。按照专项行动确定的攻坚目标和任务,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社会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各项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三)决战决胜阶段(9月11日至10月10日)。对前期工作进行分析、梳理,紧盯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关键环节、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加强监护,死看硬守。全力以赴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三、攻坚目标
以消防安全百日清查整治行动为抓手,强力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工作,努力实现六项攻坚目标:
1、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亡人火灾得到有效遏制,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2、火灾隐患整治效果明显,全市3处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7月中旬全部销案;
3、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巩固,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8月底前全部消除;
4、高层地下建筑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七个一、七个确保”目标基本实现;
5、重点防控工作强力推进,1家超大型商(市)场、10家较大型公共娱乐场所、80家示范单位消防安全基本达标,3个大型市场、仓库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10月1日前全部完成;
6、基础防控工作全面加强,全市40%的乡镇街道达到网格精细化管理标准,3个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全部完成,130块消防宣传橱窗建设任务10月1日前全部完成。
四、工作重点
(一)集中排查治理火灾隐患。各地要以公共娱乐、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寄宿制学校、医院、养老院、幼儿园、车站、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住宿与生产、储存或经营合用的“三合一”场所和城中村、城乡接合部“九小场所”为重点,深入开展排查整治,适时组织集中清查、夜查,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
(二)着力巩固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整治成果。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后,各地要立即开展“回头看”工作,对专项整治期间遗留火灾隐患逐一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国家四部局验收提出的问题实施重点督办,确保8月底前全部消除。
(三)继续深化高层地下建筑专项整治。各地要进一步加大高层、地下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力度,紧紧围绕整治目标,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逐一明确督促整改人员,实施责任捆绑、跟踪督办,直至隐患消除。坚持整治隐患与机制建设并重,制定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着力破解高层、地下建筑火灾防控难题,努力实施“七个一、七个百分百”的整治目标。
(四)深入推进重点防控工作。督促指导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重点单位,严格用火用电控制,严格疏散设施管理,严控场所留宿人员,严查可燃易燃装修,严抓设备维护保养,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大力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大型商场市场、大型公共娱乐场所、示范单位,达到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并在全社会推开。加快大型市场、仓库专职消防队建设进度,力争全部完成建队任务,达到有不少于1辆消防车、有不少于6名专职队员、有固定的执勤场所、有可靠的经费保障的“四有标准”。
(五)强力推进基础防控工作。各地要大力推行网格精细化管理,以社区、街道为基本单元细分网格,明确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设立警示标牌,实行消防安全标牌管理,力争40%的乡镇街道达到网格精细化管理标准,适时召开全市火灾基础防控现场会,总结交流基础防控工作经验。进一步提升现有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档次,推动全市3个需建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加快建队进度,确保全部建成投入执勤。推广“巡消合一”、“保消合一”工作模式,对巡防队员、保安人员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积极推行重点单位消防保安派驻制度。
(六)切实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地要紧紧围绕《消防法》的宣贯,发动各类媒体,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三提示”活动,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道有标语、社区有专栏、单位有标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要配合“平安中原”集中清查整治行动,开展代号为“中原旋风”的消防宣传专项行动,追踪整治动态,曝光火灾隐患,公布典型案例查处结果,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要研究制定“中原旋风”消防宣传专项行动方案,指导全市全面掀起消防宣传教育高潮。要制定消防宣传橱窗建设标准,在城市繁华地段、大型商场、社区建立消防宣传橱窗,10月1日前全市建成130块消防宣传橱窗。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对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控制室值班人员以及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对参加各类庆祝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达到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三会”要求。
(七)全面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按照“五个第一时间”的要求,从人员、装备、训练、预案等方面,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尤其是高层、地下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等单位逐一进行再熟悉,进一步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要加强与社会联动单位的协同配合,重点选取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等四种类型的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实战、实装演练,每一类单位演练率不能低于总数的80%。要严格落实战勤保障措施,加大装备配备力度,完善城市消防装备功能,形成应对特殊火灾需要的持久的、有效的战斗力。要督促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完善单位内部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普遍开展一次演练,切实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要针对公安部消防局即将开展的灭火救援工作专项督察,认真做好迎检准备,确保灭火救援各项工作落实。
五、整治措施
各地要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切实做到“八个一律”:
1、对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验收或审核验收不合格,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2、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3、对人员密集场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清理或拆除。
4、对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5、对住宿与生产、储存或经营合用的“三合一”场所,凡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6、对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
7、对逾期不执行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决定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8、对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凡整改进度迟缓,火灾防范措施不落实,随时可能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
六、工作方法
(一)全面排查。各县(市、区)政府要围绕整治重点,组织公安、消防、安监、文化、工商、卫生、教育、旅游、民政、交通、商务等部门,开展全面、深入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公安派出所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混合编组,开展网格式排查;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开展系统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限期整改,跟踪督办。
(二)单位自查。要发动社会各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7月底前,各社会单位要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按照消防分级管理的要求,分别向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及主管部门递交自查整改报告和消防安全承诺书。
(三)集中清查。全市公安机关要统一行动,组织治安、法制、督察、消防、派出所等警种,分别集中10天时间,开展代号为“平安中原”的消防安全清查整治行动,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每次行动,各级公安机关至少要组织两次多警种联合参与的夜间清查。
1、“平安中原”1号行动:7月20日至29日,重点整治生产、储存、销售、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火灾隐患,严防高温季节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2、“平安中原”2号行动:8月17日至26日,对住宿与生产、储存或经营合用的“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的小餐馆、小旅店、小网吧、小洗浴、小维修、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娱乐、小集贸市场、小生产加工作坊等“九小”场所逐一进行摸底排查,彻底整改火灾隐患,防止小火酿成大灾。
3、“平安中原”3号行动:9月21日至30日,重点整治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采取白天查与夜间查相结合的方法,严惩堵塞通道、锁闭出口、超员营业等习惯性违法行为,确保火灾形势稳定。
(四)强化督查。市政府将把消防安全百日清查整治行动纳入政务督察内容,组织有关部门适时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各行业、系统内部要结合行业、系统特点,组织开展督查、互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下发督办通知书(样式附后),并跟踪督促整改。
七、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消防安全百日清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刘国连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赵其凯、市公安局副局长刘祥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平亮、市消防支队政委李全锋任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杨晋显负责协调全市百日清查整治行动开展。各地也要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组织。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同志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明确任务,细化目标,强力督导,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协调,推动消防安全百日清查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自觉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督导下属机构和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各级公安、消防、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回头看”,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防止火灾隐患反弹。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布点多、情况熟的优势,把火灾防范工作延伸到社区、乡镇和广大农村。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尤其是对无视群众生命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要充分运用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手段,重拳出击,快查快办,始终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百日清查整治行动期间,凡发生有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凡发生亡3人以上火灾事故或两起以上亡人火灾的,实行消防工作评先“一票否决”。
各地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及《全市消防安全百日清查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应于每月13日、28日前报市消防支队。10月5日前,各地要写出工作总结并报市百日清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题词:公安消防方案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