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民族宗教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0-03-29 17:16:3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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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民族宗教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周政办〔2010〕 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民族宗教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一○年二月一日

周口市民族宗教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周文〔2009〕62号),设立周口市民族宗教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负责全市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

(三)增加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和宗教事务服务体系以及民族和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的职责。

(五)加强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的宣传、贯彻执行和督促、检查职责。

(六)加强指导全市民族宗教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及政策,提出加强全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有关政策,制度落实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协调全市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三)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管理。

(四)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五)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各项事务。

(六)依法加强对全市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七)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和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指导全市各地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十)负责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等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周口市民族宗教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财务、保卫、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民族科

负责全市有关民族团结、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方面法规政策的落实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团结和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协调处理民族纠纷;承办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研究制订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建立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和扶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承担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工作。

(三)宗教科

负责全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方面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各宗教的相关矛盾纠纷;负责相关宗教界人士的教育、培训、联系工作;承担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申报工作;宗教活动场所跨省辖市大型活动的审批工作;承担宗教外事管理的有关审核工作;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检查工作,指导全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四)清真食品管理科

贯彻执行有关清真食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和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地规范清真食品经营管理秩序;依法处理涉及清真食品方面的问题。

(五)宗教团体管理科

负责民间信仰和五大宗教以外宗教方面的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市级宗教团体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负责各宗教团体之间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各市级宗教团体举办宗教培训班的审批工作;负责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工作;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防范和处理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

四、人员编制

市民族宗教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工勤人员2名。

市民族宗教局行政编制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撤销周编〔2004〕26号文件成立的周口市爱国宗教团体管理办公室,收回事业编制。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