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 精神杯竞赛评比奖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1-12-01 17:13:0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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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
精神杯竞赛评比奖励办法的通知

周政办〔2011〕 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竞赛评比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周口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评比奖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周发〔2011〕4号)精神,推动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继续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现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水利厅关于修订《河南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竞赛表彰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托,以项目建设为重点,以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红旗渠精神,充分调动全市上下兴水治水的积极性,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深入开展。

(二)总体要求。坚持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科学开发利用水资源,大力兴建小型水源工程,加强田间工程建设,疏通沟渠,配套桥涵,新打修复配套机电井,进一步加强粮食主产区的排灌设施建设;积极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搞好中小河流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对病险涵闸的修复建设力度,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

二、评比内容

(一)防洪除涝和水源工程建设。切实搞好河道堤防除险加固、病险涵闸改造、骨干沟河治理;疏浚田间排水沟渠,打通“竹节沟”;搞好机电井等水源工程建设,努力扩大有效灌溉面积;圆满完成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土地综合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等项目田间工程水利建设任务。

(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强项目管理,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加强工程和供水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构,确保水质安全和工程正常运行,让群众长期喝上安全水、放心水。

(三)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做好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基础工作;加强水行政执法,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等水事违法行为,依法调处水事纠纷,防范水事群体事件和突发性事件。

(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建立用水户协会等多种形式的农村用水合作组织,实行投资者自主管理与专业化服务组织并存的管理体制,引导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走向市场,实现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五)农田水利项目资金整合工作。围绕县级农田水利发展规划,将发改、财政、国土、水利、农业、电力、农开等部门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和资金进行全面整合,最大限度发挥项目的带动作用和资金使用效益。

(六)农田水利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切实落实从土地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通过政府投入,推动农田水利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开展,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七)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

三、评比办法

“红旗渠精神杯”竞赛评比采取县(市)自查自评和市统一组织评比相结合的办法。市“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县(市)的评比;县(市)参照市定的评比标准,制订具体的评比办法,组织对所辖乡(镇)进行评比。

(一)先进县(市)的评选。采取计分排名的办法。评比实行千分制,分外业和内业,分值分别为600分、400分。按总分多少排列名次,确定先进县(市)。

1、外业考评。主要考评当年工程建设的规模、数量、标准、质量,考评组进行实地察看并对照外业打分表打分。

2、内业考评。主要考评组织领导、工程建设管理、资金投入等情况。

(二)先进乡(镇、办事处)的评选。县(市)对所辖乡(镇、办事处)进行评比推荐,由市“红旗渠精神杯”竞赛领导小组审定。

四、奖项设置和奖励办法

(一)全市 “红旗渠精神杯”竞赛设县级奖杯3个,乡级奖杯每县(市、区)1-2个,已受省表彰的县(市),市政府不再重复表彰。凡获奖杯的县(市)和乡(镇、办事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二)获市“红旗渠精神杯”竞赛奖杯的县(市),表彰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3名、科级干部3名;获市“红旗渠精神杯”竞赛奖杯的乡(镇、办事处),表彰乡(镇、办事处)副科级以上领导2名。一次受表彰,给予嘉奖;连续两次受表彰,记三等功一次;连续三次受表彰,记二等功一次;连续四次受表彰,授予“周口市先进工作者”称号。如工作调动,可累计计算。

(三)拟给予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和授予“周口市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奖励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市“红杯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奖励审批表装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政绩的依据。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