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周口市2010年县级政府 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1-04-25 15:32:1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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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周口市2010年县级政府
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

周政办〔2011〕 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依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意见》(周政〔2006〕26号)和《中共周口市委组织部、周口市教育局、周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的精神,2010年周口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将于4月11日开始。

一、评估范围

依照《河南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2007〕27号)要求,对所辖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二、重点评估内容

1、县级政府对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2、2010年生均公用经费拨付、使用情况;城镇教育费附加征收和使用情况;县本级财政教育投入情况;中职教育经费保障情况;3、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4、规范办学行为落实情况;5、职教攻坚完成情况;6、2009年“督县”对各县(市、区)反馈意见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评估程序

1、听取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教育工作汇报;

2、查看反映政府教育工作的光盘、材料;

3、政府分管教育的领导回答督导组提出的有关问题;

4、查阅财政、税务、教育等部门的有关账册、档案;

5、每县抽查1所高中和部分县直学校,随机抽查两个乡镇(已抽查过的乡镇不再抽查),乡镇所有初中和2所小学、1所幼儿园。

四、评估队伍的组建

组建周口市2010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团。周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李绍彬担任督导评估团团长。

督导评估团下设评估组,成员由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教育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教育督导室有关人员、市政府督学和教育专家等组成。

五、评估结果使用

1、督导评估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发文,将评估结果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2、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省委组织部报送;

3、作为对县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考核的主要依据。

六、目的与要求

开展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目的是促进县级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育环境,加强学校管理,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推动各级各类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快速发展,进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和谐发展。这项工作意义重大,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2011年工作计划及2010年自查工作,并上报。

2、完善“督县”档案和相关表册。

3、研究制订县域内教育事业2011-2015年发展规划。

附件:周口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