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12-04-12 10:27:3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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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周政办〔201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建设和监督管理,规范安检机构检验行为,提高检验水平,切实做好机动车查验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共识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一项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社会关注度高。近年来,我市机动车辆增长迅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面临的任务十分繁重。与此不相适应的是,虽然全市安检机构的依法规范性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给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很大隐患。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为人民群众负责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着力构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长效机制,全面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安检机构的检验行为,努力提高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水平,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建立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联席办公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质监局、公安局、监察局、发改委、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联系办公会议的工作职责:一是制定全市安检机构发展规划,使其设置科学,布局合理,装备精良,服务规范;二是制定检验监管工作计划,建立目标责任制、规范高效的监管机制、以人为本的绩效考评机制、督查工作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三是总结和通报全市安检机构及检验监管工作情况;四是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健康发展

各地要按照《河南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发改、规划、国土、质监等有关部门对当地安检机构布局、现有安检机构检验能力、本地机动车保有量现状和机动车年平均增长率、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等情况进行调研和评估,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检测、控制总量”的原则,科学制定安检机构发展规划,合理设置安检机构,引导安检机构良性发展,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四、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安检机构的建设和监督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的强大合力。

(一)质监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安检机构的资质是否合法有效,计量认证、资格许可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超过资格许可范围检验的行为;检查获证安检机构是否持续保持发证时的要求,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检验记录和报告是否符合规定,检测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安检机构是否存在条件变化的情况,安检机构迁址、改建、新增机动车检测线等情况。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落实整改,同时将结果通报公安机关。对未获得资格许可证书擅自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安检机构要依法进行查处,坚决关停;对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未经检验即出具检验报告等出具虚假检验结果、超出许可的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安检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新增固定式汽车安全技术检测线的安检机构开展检验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使用已取得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提供的公正检验数据,不得使用无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提供的检验数据;要依法查处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违法行为。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用其他车辆替代检验、以及为盗抢车、拼组装车辆、报废车辆、违法改装车辆检验等,依法从重处罚。对检测秩序混乱,存在非法中介欺骗、坑害群众,违规收费,强制指定维修、调试或者推销产品的,停止受理其检验结果报告,依法处理。对违法违规检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打击非法中介的常态机制,依法严处非法中介人员。

(三)工商、法制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严格审核相关手续。

(四)监察部门对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在安检机构建设和监督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严格履职,严肃纪律,严厉查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合作,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要大力宣传有关机动车技术检验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加强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管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机关要建立以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为主要形式的社会监督机制,在安检机构、车管所、互联网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情况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对因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附件:周口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联席办公会议组成人员

○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周口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联席办公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刘国连(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赵其凯(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雷保善(市纪委常委、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满非(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

樊建洲(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副主任)

陈书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马卫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郑启新(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张治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宋贵兴(市工商局副局长)

徐庆德(市规划局副调研员)

侯奇(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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