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通知
周政办〔20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子政务发展规划(2009-2012)〉的通知》(豫政〔2009〕3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2009〕4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推行电子政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支持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能的有效手段,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有利于增强政府工作的科学性、协调性和民主性,有利于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有利于加快建设勤政、务实、高效、廉洁的政府。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在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系统开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周口市电子监察系统已完成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视频监察平台全部上线运行,覆盖市、县(市、区)532家单位;市政府办公自动化系统一期接入市、县(市、区)65家单位,已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近期可上线运行。但从总体上看,我市电子政务尚处在起步阶段,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和共享率低,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政务协同机制还未形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与企业及公众的期望和需求还存在差距。面对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推进的新形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电子政务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提高电子政务的建设、管理和应用水平,有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技术支撑体系
(一)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地址、统一域名”的原则,推进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包括内网和外网)建设,为各级政府和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履行职能和开展公共服务提供结构完整、功能齐全、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网络平台。
(二)构建统一的电子政务应用支撑体系。按照“数据集中、业务集中、应用集中”的原则,建设市、县两级网络服务中心和数据中心,对政府部门共性的以及跨部门的应用提供标准统一、技术先进的服务,为实现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共享创造条件。
(三)加快构筑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和规范电子政务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建立以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支撑体系,积极推动数字证书在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中的应用。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监测系统,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网络失泄密的检查发现和防范应对能力。统一全市政务外网互联网出口,节约投资,保障安全。
(四)加快政府机关内部办公和跨部门协同办公系统建设。建设公务员协同办公平台,形成各部门、各单位技术标准统一、安全的协同办公环境,实现网上办公、协同工作。进一步扩充和完善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提高安全性,实现移动办公,方便出差人员随时随地处理公文,提升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优先建设政府机关公务邮件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应急指挥调度系统、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领导信箱处理系统,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政府采购、信访处理等政府主要行政办公业务全面实施行政效能监察。
三、强化保障措施,确保电子政务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理顺电子政务管理体制。成立周口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导全市电子政务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统一协调和处理电子政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把电子政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电子政务的投入力度,将电子政务建设和系统运行维护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专款专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企业和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鼓励各级各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用于电子政务建设。
(三)建立绩效考核机制。着力推行电子政务工作绩效考核,把电子政务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制定科学、规范、可行的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建立公众评议、专家考核和主管部门日常监督评议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对电子政务建设、运行维护、应用情况进行综合、全面的考核与评价。建立健全电子政务工作鼓励机制,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工作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电子政务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普及电子政务知识,提高全社会对电子政务的认识。建立完善电子政务培训机制,把电子政务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公务员电子政务应用能力。积极引进和培养既熟悉政务管理又懂专业技术的电子政务高端设计及建设专门人才。加强整合政府各部门信息化机构,合理配备各级各部门电子政务专职人员。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