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周口市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
周政办〔2014〕 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4年周口市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28日
2014年周口市节能减排工作安排
加强节能减排,实现低碳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必由之路。“十二五”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中央和省节能工作部署,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抓手,积极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加快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强化节能减排能力提升和监督检查,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十二五”前三年,我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9.49%,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4.0%、4.5%、3.0%和-1.0%。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节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粗放型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扭转,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不尽合理,节能减排内生动力不足,市场化机制不健全,各县(市、区)节能减排指标进度不平衡。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具有关键性意义的一年。各级、各部门要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周口为统领,聚焦群众关心的资源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更加注重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降低污染排放总量和能耗强度;更加注重坚持源头把关和全过程管理,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更加注重利用市场手段和利益导向机制,激发用能单位和排污主体节能减排的主动性;更加注重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考核,增强基础能力。经过努力,确保全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5%,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3.01万吨、1.332万吨、1.41万吨和7.17万吨,较2010年减排比例达到9.2%、11.9%、4.0%和11.0%。
一、加快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
(一)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盲目扩张。提高“两高”项目准入门槛,新上“两高”项目的能效、环保指标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同规模领先水平。严格按照国家化解产能过剩政策要求,对水泥、平板玻璃等严重过剩行业,不得批准建设新增产能项目,相关部门不得为此类项目办理规划选址、土地供应、环评审批、节能评估审查等手续。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指导意见》(豫政〔2013〕65号),突出发展引领带动能力强的高成长性产业,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提升产业竞争力。(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引导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投入,加快调整产品结构,主动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强化煤炭质量管理,降低煤炭直接燃烧利用比重。持续提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能力。深入实施“气化河南”工程,年内完成西华—黄泛区—扶沟输气管道项目,提前实现管道天然气县县通的目标。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支持产业集聚区、工商企业和大型公共建筑、农业大棚等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全年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3〕67号)和河南省“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规划,积极实施大气灰霾和水污染治理、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城市垃圾和工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产业化示范。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提高高效节能产品和先进环保产品市场占有率。(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二、组织实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行动计划
(五)工业节能减排行动计划。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建设一批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大幅度提高电力、化工、建材、造纸等行业能源效率。在电力、造纸、化工等行业实行排污总量控制,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从行业内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解决。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8%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六)建筑节能减排行动计划。落实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建筑钢结构示范、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材料示范等绿色新型建材示范工程;推进绿色建材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集中连片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全年新增绿色建筑26.1万平方米,积极争取绿色建筑星级标识。选择1~2家重点建筑企业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加快公共建筑能耗计量信息系统建设,开展能耗统计。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分别降低2%和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七)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行动计划。制定实施交通运输绿色循环低碳科技行动专项方案。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加强能耗统计监测和考核,推进清洁能源车船应用工作。继续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严格运输车辆排污管理,未取得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全年客运、货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降低0.6%和1.2%。(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八)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行动计划。组织节能服务公司开展公共机构节能诊断活动,引导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简化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程序。推动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落实年度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耗公示、能源审计、能耗定额管理试点工作。在党政干部中开展节能减排培训。全年公共机构单位综合能耗降低3.2%。(市事管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九)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减排行动计划。积极推进重点耗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备案工作。完成能源利用状况网络报送,开展年度节能目标考核,公布考核结果,落实奖惩措施,全年节能3万吨标准煤,提前一年完成 “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十)其他重点领域节能减排行动计划。开展绿色饭店创建活动。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发展。建设一批绿色低碳示范校园。推进农村生活、农业机械节能减排,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建设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市商务局、教育局、农业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三、推动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
(十一)节能重点工程。实施综合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引导工业企业更新改造锅炉、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十二)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继续推进沈丘县付井镇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和金丹乳酸、黄泛区实业集团、财鑫集团、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等河南省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建设。推广建筑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模式,推进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
(十三)“蓝天工程”。大幅度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加大燃煤机组锅炉烟气脱硫脱硝治理;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燃煤机组脱硫脱硝和烟尘提标改造任务,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新的排放标准要求。深化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强化秸秆露天焚烧监管,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落实城市扬尘管理办法。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完成省定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做好移动源污染防治,落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发证率不低于省定目标。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公安局、商务局等部门负责)
(十四)“碧水工程”。开展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制定实施“一河一策”整治方案,力争消除流经城市河流的劣V类水质。定期在新闻媒体发布城市主要河流的环境质量状况及排名顺序,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开展重点河流环境综合整治,确保达到流域规划目标要求。抓好新一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升级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统筹建设污泥处置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配套完善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十五)“乡村清洁工程”。制定实施年度畜禽养殖总量减排实施方案,推进畜禽养殖减排项目建设,开展畜禽养殖密集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探索采用市场化机制促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市环保局、农业局、财政局、畜牧局等部门负责)
四、积极推行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十六)深入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完善节能服务公司扶持政策准入条件,实行节能服务产业负面清单管理。组织开展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金融机构开展项目对接活动。完善节能量第三方审核机制。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诊断活动。完善支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综合配套政策,探索开展对节能效益分享、节能量保证、能源费用托管等多种模式项目的支持。(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事管局等部门负责)
(十七)推行能效“领跑者”制度。公布化工、建材行业重点耗能产品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名单及指标,以及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中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将“领跑者”指标与新上项目节能审查、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相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能效水平快速提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事管局等部门负责)
(十八)创新节能减排模式。深入开展发电权交易,改进发电调度方式。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完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探索建立节能验收制度。鼓励采用特许经营等模式运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脱硫、脱硝处理等设施。研究建立绿色建材认证制度。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点,开展重点行业确权工作研究。创新能源消费、污染物排放等总量预算管理机制,适度收紧许可预支增量指标,集中有限指标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探索实行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改进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按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要求提高生态补偿金扣缴标准。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五、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十九)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严格落实脱硫电价、脱硝电价、除尘电价、差别电价、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落实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推行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稳步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调整我市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探索重污染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研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价格政策,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落实超计划超定额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制度。规范税收服务流程,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节能节水环保产品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绿色信贷指引》,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高节能环保企业和项目的融资能力。(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国税局、地税局、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负责)
(二十)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推广。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把节能减排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作为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攻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各类科技项目支持的重点。培育建设一批节能减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工程)实验室和科研工作站。继续组织实施大气污染治理科技专项行动。(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一)加强节能减排能力建设。落实国家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要求,推动各县(市、区)成立节能监察机构。规范节能监察程序,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培训。推进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提升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监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二)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研究,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体系,加强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完成市级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与核证工作。推进低碳建筑、社区、城市等试点示范建设,实施碳捕集、封存与利用等低碳技术重点示范工程,推动低碳技术产业化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三)强化节能减排管理监督。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和《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7号)。组织开展电力价格大检查、节能专项执法监察、环保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等监督监察活动,严肃查处节能减排违法违规行为。(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统计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四)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完善能源统计制度,研究建立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统计报表制度。建立项目用能量审核登记、市县(市、区)能源消费总量数据月度监测制度。完善节能减排形势分析部门会商制度。分解下达各县(市、区)2014年度节能减排指标计划。发布各县(市、区)年度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组织开展2013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价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五)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的作用,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培训、标准制定、技术交流等活动。引导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机构提升节能减排服务质量。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月、“六五”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和节水宣传周等宣传活动。继续组织开展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农村、政府机构、科技和科普、媒体等节能减排宣传专项行动,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竞赛活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局、水利局等部门负责)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节能减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确保完成2014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并负责组织推动节能降碳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推动污染减排工作;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工作安排加强配合协调,并做好本部门、本行业节能减排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1. 2014年各县(市、区)节能指标计划
2. 2014年各县(市、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