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14〕 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部署,为全面做好我市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特制定《周口市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5月28日
周口市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工作方针,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秸秆禁烧工作,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为全市人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秸秆禁烧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督导组、宣传报道组、应急组和后勤保障组。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下派9个工作组,分包县(市、区)。
综合协调组:从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气象局等单位各抽调1名业务科长组成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负责秸秆禁烧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在市行政综合大楼3楼会议室(3029房间)。
督导组:市环境保护局抽调3名副局长、1名纪检组长和4名科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等单位各抽调1名副职、1名科长 ,组成8个督导组,负责督导各县(市、区)秸秆禁烧工作落实情况。
宣传报道组:周口日报社2人,广播电视台6人,组成宣传报道组,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编发工作简报和手机报等。
应急组:市公安局、农机局、供电公司等单位各抽调1名副职,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应急和有关案件的处理工作。
后勤保障组: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抽调相关人员,负责秸秆禁烧的后勤保障工作。
工作组:实行成员单位分包县(市、区)责任制。具体分工是:市农业局分包商水县,市水务局分包西华县、泛区,市委农办分包扶沟县,市交通运输局分包项城市,市林业局分包沈丘县,市畜牧局分包淮阳县,市农机局分包太康县,市气象局分包郸城县,城市管理局分包川汇区、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8日—29日)
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市夏季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对全市夏季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各乡(镇、办事处)逐级召开动员大会,传达贯彻落实全市夏季秸秆禁烧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5月29日前,各级政府要建立禁烧工作领导组织、逐级签订禁烧目标责任书、印发宣传资料,制定秸秆禁烧应急预案等各项工作。
(二)全面禁烧阶段(5月29日—6月20日)
各级政府要全面开展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禁烧氛围;全面排查清理,消除秸秆焚烧隐患;加强巡查巡防,做好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对各县(市、区)城区周边区域;省界、市界、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之间的结合部;高速公路、铁路干线、国省干道两侧;旅游景点等生态功能区;加油站、通讯设施、电力设施等重点管理区域,加大禁烧工作力度,严防焚烧行为的发生。
市秸秆禁烧工作督查组将督促检查各地秸秆禁烧安排部署、宣传动员、隐患排查、火情防控等各项禁烧措施落实情况,并根据禁烧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指导。对发生焚烧秸秆的要认真核查,及时上报。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要对上报的焚烧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总结阶段(6月21日—30日)
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秸秆焚烧隐患的排查和清理工作,彻底消除秸秆焚烧隐患,做到“五清”(田间、地头、路边、沟渠、村中的秸秆清理干净)。各县(市、区)在逐乡(镇、办事处)、逐村对焚烧隐患排查和清理工作进行自查自验后,向市秸秆禁烧办公室报送专题总结报告。
四、保障机制
(一)实行分包责任制。严格实行市直成员单位包县、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地块的领导干部分包责任制,明确禁烧工作责任分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有效抓好秸秆禁烧工作。
(二)严格落实巡查暗访工作机制。工作组驻分包县(市、区)督促指导;督查组在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下,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每天对各县(市、区)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焚烧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登记一起、上报一起、查处一起。
(三)实行禁烧重点区域防控管理。对禁烧工作重点管理区域,尤其是上一年度出现焚烧行为或大面积连片焚烧的乡(镇、办),各县(市、区)要制定更加严格的禁烧制度,采取扎实有效的禁烧措施,做好防控工作。市秸秆禁烧工作督查组要加大重点管理区域的督查频次和力度。
(四)强化舆论宣传。周口日报、周口电视台、周口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设“禁烧专栏”,宣传报道禁烧工作的意义、主要做法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市有线电视台要滚动播出秸秆禁烧的通告和标语口号。各县(市、区)要集中一段时间、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形式多样、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让禁烧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深入人心。一是向每个农户发放《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等资料;二是各县(市、区)每日要在电视台连续播放禁烧宣传滚动字幕;三是在主要街道、田间地头张贴通告、悬挂宣传标语;四是每个乡(镇、办)至少要有1台禁烧流动宣传车;五是每个禁烧巡防队员要佩带袖标;六是农机部门要向每名农机作业手发放作业标准及操作规程。
(五)完善信息实时通报制度。各县(市、区)和工作组要在每日下午6点前,向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度情况和工作信息。督查组每日早上8点30分在秸秆禁烧办公室召开例会,汇报督查情况。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编发工作简报和督查通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主要领导。
(六)健全奖惩机制。(1)奖励。对没有发生着火点的县(市、区、管委会),市政府给予通报嘉奖,并奖励50万元。(2)处罚。被省政府或有关部门通报的,被通报一次,市政府将对事发地所在县(市、区、管委会)罚款30万元,并给予通报批评,建议县(市、区、管委会)按程序免去事发地所在乡(镇、办事处)的乡(镇)长、办事处主任职务;若再次被通报,除给予经济处罚外,事发地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写出检查,对主管副县(市、区)长、管委会副主任通报批评,并建议县(市、区、管委会)按程序免去事发地所在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职务,取消该县(市、区、管委会)一切评先资格。
被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发现秸秆焚烧现象的,连片焚烧面积在30亩以下、30—100亩、100亩以上,对事发地所在县(市、区、管委会)相应处以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罚款。发现一处着火点,对事发地所在乡(镇、办事处)黄牌警告,罚款5万元;发现两处着火点,建议免去事发地所在乡(镇、办事处)乡(镇)长、办事处主任职务,取消该乡(镇、办事处)评先资格,罚款8万元;发现三处着火点,建议免去事发地所在乡(镇、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职务。
被省、市政府通报的,除给予上述处罚外,建议按程序给予事发地分包乡(镇、办事处)的县处级干部和分包行政村(居委会)的乡(镇、办事处)干部相应的行政处分。
(七)建立环保目标挂钩制度。对焚烧面积大、燃火点多的或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或被省级以上通报的,否决所在地2014年度政府环保目标。
六、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关于成立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及部门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能,加强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职责,与分包县(市、区)同奖同罚。
环保部门:负责抓好协调、督查和保障工作;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收集情况、通报信息,推广禁烧经验,依法依规查处焚烧行为。
组织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工作中因工作不力的干部的组织处理工作。
监察机关:负责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公安机关:负责查处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制止在公路上打晒粮食的行为,保证交通安全。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禁烧专项经费及时到位,做好秸秆焚烧行为奖惩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辖区内公路的维护、管理,确保交通畅通。
农办、农业部门:负责督导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农机部门:负责农机生产管理和技术指导,监管农机作业质量和农机生产安全。
林业部门:负责查处因秸秆焚烧造成林木损害的行为。
消防部门:负责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发布气象信息,提供禁烧期间焚烧点位卫星遥感资料。
新闻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
供电部门:负责宣传安全用电知识,对农用线路、用电设备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用电安全。
(三)在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协作意识,加强沟通,主动配合,共同做好全市秸秆禁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