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2014年周口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
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14〕 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2014年周口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7月22日
2014年周口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2014年7月22日)
为进一步加快“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以产业集聚区为主的科学发展载体和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加快我市产业集聚区发展,提升产业集聚区发展层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4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49号)、《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周发〔2012〕12号)精神,结合我市产业集聚区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三规合一”(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精准对接)、“四集一转”( 企业、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促进人口向城镇转移)、产城互动的基本要求,以提高产业竞争力为核心,大力实施产业集聚区提升工程,为实现周口崛起提供有力支撑。
围绕完善功能、提升水平,大力承接集群式产业转移,积极破解要素瓶颈制约、着力做大做强主导产业集群,着力推动产城互动发展,着力促进功能集合构建,着力增强创新驱动能力,着力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产业集聚区更大规模、更高水平、更好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产业集群、配套服务、节约集约、产城互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增长的贡献率均超过70%,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规模效益。全市10个产业集聚区2014年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增长15%以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25亿元,增长25%;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50亿元,增长20%;万元产值能耗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
——产业集群发展。实施亿元以上重大项目200个。食品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接近700亿元;纺织服装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亿元;医药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接近400亿元;电气电缆产业集群接近200亿元;装备制造、锅炉制造、塑料制品主营业务收入均接近100亿元。
——晋位升级。达到一星级标准的周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项城市、扶沟县、郸城县、沈丘县5个产业集聚区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达到门槛标准的淮阳县、西华县、太康县、商水县4个产业集聚区晋级水平有明显提升;川汇区产业集聚区创造条件争取达到门槛标准。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指导意见》(豫政〔2013〕65号),推动各县(市、区)明晰主导产业定位,注重引进和培育相结合,加快优势骨干企业发展,实施一批重大项目,重点打造2个千亿元主导产业集群和5个百亿元特色产业集群。
1.注重顶层设计。遵循产业集群形成、演进、升级的内在规律,以壮大高成长性制造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传统支柱产业为重点,为编制完善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做好准备,促进科学布局,合理分工。
——突出“四个带动”,实施产业集群培育工程。突出龙头带动,大力引进龙头企业和龙头项目,以龙头带配套、促集群;突出市场带动,结合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发展,集中建设一批辐射能力强的大型交易市场,以市场促产业、带物流、引集群;突出配套带动,吸引产业链条整体转移和关联产业协同转移,以产业链式延伸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突出技术带动,引进或突破一批对区域特色产业有重要影响的核心技术,以技术扩散带动产业集群发展。每个产业集聚区都要结合发展实际,制定出台培育产业集群的实施方案。
——培育2个千亿元主导产业集群。优化整合产业集聚区产业布局,推动产业协同链接,建立产业集群联动推进机制,重点培育产业集中度高、关联性强、技术先进的千亿元主导产业集群。重点打造以周口经济技术、沈丘县等产业集聚区为依托的千亿元食品加工主导产业集群,以扶沟县、太康县等产业集聚区为依托的千亿元纺织服装(制鞋)主导产业集群。
——提升5个百亿元特色产业集群。推动各县(市、区)突出主导产业,强化龙头带动,细分行业领域,明确主导产品,提升配套产品,形成5个拥有2家以上行业龙头企业、20家以上关联配套企业的百亿元特色产业集群。打造以科信电缆、久通电缆、阳光电缆为依托的中心城区百亿元光电缆特色产业集群;打造项城市、郸城县产业集聚区百亿元医药特色产业集群;扶沟县产业集聚区百亿元装备制造特色产业集群;太康县产业集聚区百亿元锅炉制造特色产业集群;淮阳县百亿元塑料制品特色产业集群。
2.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从全市10个产业集聚区中优选30家发展前景好、成长性好的企业,作为市重点企业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做大做强。
——积极引进龙头企业。推动各县(市、区)围绕主导产业,大力开展专业招商,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新引进2个以上行业龙头企业或投资5亿元以上龙头型、基地型项目。各产业集聚区建立签约项目主要领导分工负责制,落实建设条件,确保按期开工建设。
——强化企业服务。将产业集聚区优势骨干企业作为省企业服务重要对象,以项目建设、达产达效为重点,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用工、项目融资、生产经营、市场开拓、建设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强化惠企政策落实,针对特色产业集群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现场办公、集中解决。
——加快项目建设。将投资3亿元以上的主导产业集群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范围,优先保障土地、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积极争取国家和运用省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集中支持主导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力争全年新开工200个、建成投产200个亿元以上重大项目。
3.强化产业协作配套。
——提升本地化配套能力。支持各县(市、区)依托龙头企业,发展引进一批专业化优势明显、竞争力强的中小企业配套产业园项目,实现与龙头企业本地化配套,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10个配套产业园,重点引进智能终端、成套装备、服装、家纺、家具、厨卫等终端产品配套企业。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引进2家以上关联配套企业。
——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引进信息服务、市场开拓、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提升对主导产业集群发展的支撑能力。加快完善产业集聚区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力争新获批筹建国家级质检中心1个、新建及建成省级质检中心5个。积极引进信息服务、市场开拓、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提升对主导产业集群发展的支撑能力。
(二)提升配套服务水平。坚持改革创新、整合资源、完善平台、健全机制,构建产业集聚区配套服务体系,重点提升用工、融资、创新、物流、生活和行政服务水平。
1.用工服务。深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全年为产业集聚区组织开展人才招聘、职业介绍服务5.3万人次、职业技能培训13.5万人次,新增用工服务平台1个,达到4个。
——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加快产业集聚区骨干企业生产性实训车间建设,纳入市、县级职业培训支持范围。支持产业集聚区与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合作,共建2个以上实训基地,提高产业集群用工保障能力。
——促进校企合作。继续组织“百校千企”校企对接等就业服务活动,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产业集聚区就业。把产业集聚区技能人才培训作为职业教育园区化发展的重点,建设一批示范性综合示范基地,大力开展定向、定岗和订单式培训,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与一家以上高等院校或职业院校合作开展稳定的用工培训。
——完善服务平台功能。制定实施产业集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政策,加快产业集聚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技能培训、职业介绍、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劳动监察等“一站式”服务。推动市、县、乡三级公共服务业务联网,实现就业信息互通互联。
2.融资服务。
——拓宽融资渠道。定期组织开展银行、担保机构、企业三方融资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对省、市重点培育产业集群的信贷规模。支持市政府投融资公司与民间资本合作,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力争年内募集资金超过1.5亿元。鼓励引导产业集聚区内高成长、高科技中小企业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直接融资。优先支持龙头企业境内外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集合债券,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培育1—2家上市后备企业。
——提高融资担保能力。鼓励担保机构为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提供担保。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与金融机构合作,设立担保风险补偿基金,探索“助保贷”融资模式,扩大产业集聚区企业融资规模。
3.技术创新服务。
——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实施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工程,支持产业集聚区内企业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力争新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家。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优先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建科技企业孵化器2个,孵化壮大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性企业。合理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消除“零专利”专项行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
——加快公共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建立技术创新联盟,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重点在现代装备、节能环保等领域新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依托联盟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2个、博士后研发基地1—2个。
4.物流服务。推动各产业集聚区围绕主导产业集群发展,统筹规划建设专业化物流园区,引导分散、自用的各类工业和商业仓储配送资源集聚,构建与产业集群发展相适应的现代物流支撑体系。争取国家和运用省服务业发展引导、物流业调整和振兴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产业集聚区产品配送、仓储、物流加工等物流设施建设,培育3家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示范企业。鼓励产业集聚区引进第三方物流企业,降低物流成本,畅通物流通道。
5.生活服务。完善产业集聚区生产性生活设施,力争实现公交、邮政、金融等市政服务全覆盖。统筹规划建设与产业集聚区发展配套的学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商贸、餐饮等生活设施,促进从业人员生活便利化。强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区内企业统筹提供金融、会计、法律、咨询、设计等中介服务和餐饮住宿、休闲娱乐、医疗保健等后勤服务。完善基础设施配套能力,进一步完善路网,实现与主城区、高速公路或国道、省道的互联互通。
6.行政服务。推行联合审批和定期联合办公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完善企业服务长效机制。进一步创新完善“人员派驻制、流程内部化”管理模式,依托产业集聚区综合服务中心,推广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办事,实现与上一级职能部门“直通车”,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三)提升节约集约发展水平。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强化环境硬约束,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提升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发展水平。
1.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保障建设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用地指标,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合理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多途径、多渠道解决产业集聚区项目用地保障问题。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优先保障符合主导产业定位的重大产业项目、多层标准厂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用地。
——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大力推进三层及以上标准化厂房建设,对适合入驻标准化厂房的产业项目,不予单独供地。对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区中园、用地规模超过600亩的工业项目,实行整体规划、分年度报批用地。继续开展土地闲置浪费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区中园等占地规模较大项目用地效率,依法收回闲置土地,积极盘活低效利用土地。结合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制定产业集聚区落后产能用地退出政策措施。对产业集聚区新建区中园和分期建设项目,一律实行整体规划、分期分批供地。探索建立投入产出强度与用地指标挂钩机制,推动土地资源向高效利用的产业集聚区倾斜配置。
2.加快环保设施建设。加快项城、郸城、商水、太康等4个在建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建成投产3个、新增日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推动产业集聚区与城市集中供热设施共建共享,对符合条件的热电联产项目优先审批。集中使用生态补偿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城市建设专项基金及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积极争取国家相关资金,优先安排、重点支持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每个产业集聚区根据主导产业特点,设计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促进资源最佳利用,提高节约集约水平。优先将产业集聚区骨干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列入省、市技术创新和科技攻关计划,积极争取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充分利用省节能减排资金,加快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
(四)提升产城互动发展水平。坚持以城促产、以产兴城,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区稳定就业、有意愿的农民工落户城镇,加快产业集聚区内村庄城市化改造步伐,以“一基本两牵动”(产业为基、就业为本,住房带动、学校带动)促进农业人口与向城镇转移。
1.加快推进村庄迁并。将产业集聚区村庄迁并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参照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加大对大型安置社区的财政支持力度,力争全年新启动22个村庄搬迁工程,新开工安置房4542套,基本建成1182套。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宽社保资金渠道,切实保障拆迁农民利益。
2.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产业集聚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纳入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建设面向产业集聚区稳定就业人员的保障性住房。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集体宿舍纳入公租房统一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用工集中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租房,确保全年新开工公租房6593套。优先将产业集聚区就业人口转为城镇居民,优先将产业集聚区内村庄的农业人口成建制地转为城镇居民。
3.完善基础设施。按照每个产业集聚区均有国省道直接连通要求,加快7个相关的国省道改造项目前期工作,推进9个续建、新开工和大中修干线公路项目建设,力争完成投资6.8亿元。加快产业集聚区电网建设,全年续建及新开工建设110千伏及以上项目5个,新增主变容量25万千伏安和输电线路51.78千米,总投资1.38亿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刘继标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刘保仓为常务副组长、副市长刘政和副主席程新华为副组长、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攻坚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要制定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推进措施。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产业集聚区建设的统筹推动,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任务和目标节点,强化目标责任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攻坚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市有关单位和各产业集聚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检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强化奖惩机制。根据省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确定的星级标准,充实完善晋级升位产业集聚区的管理机构。严格按照《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若干意见》(周发〔2012〕12号)中的奖惩机制进行实施,把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和县级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落实产业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完善激励机制,增强发展动力。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级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提高服务效率,形成支持合力。
(三)推动招商引资。将重大主导产业集群项目引进作为全市招商活动重点内容,制定专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跟踪落实。对引进的投资10亿元以上的主导产业集群项目,全部纳入市重大招商项目管理范围,实行“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工作机制,落实招商约定事项,确保按期开工建设。
(四)优化发展环境。按照“两转两提”要求,不断优化项目建设环境,用硬手腕打造软环境。全面落实市县四大班子领导分包项目推进制度、项目联审联批制度,重点解决项目在引进、审批、建设、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落实好服务承诺、岗位责任、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市县职能部门对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次性收取、分部门划拨。对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四乱”、“吃拿卡要”和阻工等问题,严厉查处,公开处理,努力实现产业集聚区和项目建设“零阻工”、“无停工”。未经省政府允许,任何单位、部门不得针对产业集聚区开展检查、考核、评比等活动。
(五)完善产业集聚区督导考核机制。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产业集聚区的督导检查,形成推动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的动态管理机制,采取“月开会、季观摩、年终总观摩”的督办形式。“季观摩”由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攻坚领导小组组长或者常务副组长带队,各成员单位参加,对产业集聚区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排序,排名前三名的产业集聚区作经验介绍,后三名的产业集聚区作表态发言。“年终总观摩”由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带队,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采取考核和观摩打分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综合考核量化排序,对排名前三名的产业集聚区进行奖励,对排名后两名的产业集聚区通报批评。
附件:2014年市直有关部门产业集聚区重点工作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