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豫政〔2015〕43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周政办 〔2015〕 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我市作为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核心区和小麦主产区,在全省、全国粮食生产和流通中占有重要地位,担当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责任。为确保《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43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根据各有关单位职责,现将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实现稳产增产。一是全面完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和耕地质量不下降。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执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政策,坚决守住1280.55万亩耕地红线。二是加快建设高标准粮田,确保到2020年建成806万亩旱能浇、涝能排、亩产吨粮的高标准粮田,粮食生产能力稳定达到80亿公斤。三是坚持走依靠科技、提高单产、增加总产的粮食发展道路,加快培育和推广一批高产、优质、多抗、广适的粮油品种,建立育繁推一体化机制,努力提高科技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四是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力争到2020年全市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15000个,成为带动全市粮食高产稳产的重要力量。五是加强农业生态建设,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节地、节水、节肥、节种等先进适用技术和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坚决制止过度开发农业资源、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和超采地下水等行为。推广循环农业技术,加快实施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补贴项目,大力推进机械化整地、保护性耕作、增加有机肥和秸秆还田,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委农办、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农机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农科院)
二、抓好粮食收购,切实保护种粮积极性。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认真抓好粮食收购工作,根据粮食种植布局、交通条件和粮食产量,统筹设立粮食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在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的基础上,改进和创新粮食收储服务方式,仓容不足的地方由县级政府推荐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储,防止发生“卖粮难”。落实国家粮食市场价格政策措施,引导粮食价格保持合理水平,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农发行周口分行、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中储粮周口直属库、中储粮沈丘直属库)
三、创新管理机制,管好地方粮食储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确定的储备规模,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力争到2020年市级储备规模达到5500万公斤,县级储备规模达到7500万公斤。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建立储备粮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周口分行)
四、推进粮安工程建设,增强粮食流通能力。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将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作为重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好、维护好。创新投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尽快建成与本地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物流体系。加快粮食“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推进以“数字化粮库”为基础的“智慧粮食”工程和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及示范库建设。积极发展粮食物流网络,将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各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加快培育一批公益性成品粮批发市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
五、深化改革创新,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由本级政府委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代行出资人职能,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妥善处置国有粮食企业划拨土地,土地处置收入用于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欠缴职工社会保障金、历史性亏损挂账等遗留问题。开展区域性资产整合,加快推进县级国有粮食企业“一县一企、一企多点”为主要形式的改革重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发行周口分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
六、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保障粮食市场稳定。一是完善粮食调控机制。通过有效发挥地方储备粮油吞吐、加工转化的调节作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做好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和出库工作,指导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在粮食供求关系变化时发挥正向调节作用,保障市场有效供给。二是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2017年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每个乡镇、街道应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三是加强粮食监测预警。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完善产粮大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制度;落实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督促各类涉粮企业建立经营台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支持粮食调查统计、市场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四是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建立全市统一的粮食经营者信用评价体系,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建立粮食经营企业失信名单制度,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建立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加快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联动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五是促进粮食产销合作。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继续加强粮食产销合作,巩固与销区及其他用粮地区建立的多形式、深层次、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粮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农发行周口分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中储粮周口直属库、中储粮沈丘直属库)
七、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确保粮油食品安全。加强耕地与农产品重金属污染调查监测,从源头上防治粮食污染。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制度,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强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县、乡两级监管责任,全面提升粮食质量安全行政执法能力和检验检测能力。建立粮食质量追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粮食来源可追溯、流向可追踪、原因可查明、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
八、倡导健康消费,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工作。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节约一粒粮”行动,让爱粮节粮宣传教育走进社区、家庭、学校、军营、机关、企业,营造厉行节粮的浓厚社会氛围;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工作,在粮食生产、流通、消费领域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新装备,降低粮食损耗,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团市委、市妇联)
九、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加强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指导和重大技术推广、环境监测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力量。财政部门要继续支持保障粮食安全的相关工作,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和有关费用。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稳定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加强工作力量,确保履行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的重要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农业局)
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监督考核机制。为确保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在我市有效落实,市政府成立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粮食局、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考评。市粮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考评办法,督查工作落实,对各县(市、区)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稳定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加强工作力量,认真履行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的重要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为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