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年周口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 通 知
来源: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5-06-03 11:19:2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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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年周口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
 知

周政办〔2015〕 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5年周口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5月22日

2015年周口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5年是我市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改革关键之年,也是食品监管工作打基础、建机制、谋发展的关键之年。今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河南省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和市委三届八次全会精神以及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强化监管基础、突出重点整治、从严稽查办案、构建社会共治,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强化基层建设,夯实监管基础

(一)全面推进监管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督促推进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工作,确保人、财、物全部按时划转整合到位。加强综合协调机制建设,推进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建设,强化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制度建设等方面职责定位,巩固综合协调下的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工作体系。推动市场监管重心下移,强化县、乡镇(街道)机构监管执法力量和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基层监管机构,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监管网络。推进公安部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职队伍建设。出台食品监管体制改革事业单位设置方案,整合检测资源和监管执法资源,强化技术资源配置,加快形成职能与责任相一致、力量与任务相适应、资源与工作相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职责,科学界定省、市、县三级监管事权和层级分工,建立相应责任制度和工作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探索审批、监管分离。创新乡镇(街道)、村(社区)管理模式,发挥各类基层站、所和农村食品安全员、信息员的作用。构建覆盖农村、城镇社区的食品安全协管网络。围绕“打基础、建机制、强监管”,探索体制调整后有效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消除监管空白、执法不力等问题。

(三)强化基层日常监管。加大监管力度,围绕准入、监管、规范等方面,深入排查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等环节的安全隐患,落实产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强化农资监管和农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加强监管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农产品产地管理、质量安全追溯、诚信体系等方面的制度,加快形成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体系。研究制订《周口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将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小饭桌等纳入监管范围。

二、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

(一)完善考核奖惩和约谈问责机制。加快建立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管模式,健全现场检查、问题核查、飞行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考核评价等防范体系,加大督查和考评力度。建立食品安全约谈机制,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力、隐患排除不到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约谈相关县(市、区)、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对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加强监检结合,强化风险监测与评估预警。制定实施监督抽检计划,提高监督抽检针对性,严厉查处不合格食品。推动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加快推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建设。制定实施风险监测计划,扩大监测范围。建立风险监测结果会商机制,运用结果,研判形势,提出预警信息和对策。完成省、市部署的风险监测任务。

(三)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联合执法制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严禁以罚代刑。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加大对刑事案件侦办中涉案食品技术鉴定的支持力度。

(四)规范舆情监测,完善应急体系建设。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送、分析、通报和发布工作,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和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评估审核机制。完善部门之间通报和报告制度,分析研判食品安全舆情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地回应社会关切。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三、突出专项整顿,优化食品安全环境

(一)开展农畜产品清源专项整治。强化对农药、化肥、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农兽药违禁超限、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农产品生产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把主要粮食、蔬菜、水果产品市场经营和市场准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二)开展超市和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超市、农贸市场的监督力度,规范超市、商店和农贸市场食品经营行为。严格落实经营主体持证持照、索证索票、记录台帐等要求。严厉查处经销过期变质、三无产品、侵权仿冒等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围绕“病死肉”、“瘦肉精”等突出问题,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在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治理行动。严格落实索取“两章两证”制度,严惩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向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畜禽检验检疫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使用无检疫检验证明肉品行为,从严、从重打击贩卖、加工病死畜禽行为;加强对农贸市场和超市等生鲜肉经营场所、肉制品加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等生鲜肉采购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惩经营、采购、使用无中文标签等不合格肉类的违法行为。

(四)开展散装食用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出台全面禁止散装食用油工作办法,全面禁止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加工、经营、使用散装食用油。建立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规范化管理制度,推动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开展小餐饮小作坊小摊点专项整治。出台小餐饮、食品加工小作坊、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完善备案标准。采取集中整顿、示范引领等方式,督促小餐饮、小作坊、小摊点整改达标,优化经营环境。

(六)开展乳制品、豆制品和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在零售药店销售试点工作。出台豆制品、豆芽菜监管规定,淘汰不达标准的豆制品加工企业(作坊),严查豆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桶装饮用水(大桶水)专项整治,加大抽检力度,严查不合格桶装水。

(七)开展学校食堂以及校园内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和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继续做好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学校食堂示范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水平。坚持治标与治本并举、整治与建制相结合,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责任,认真规范和整治校园内商店、学校周边小餐饮、小摊点、小作坊经营秩序,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构建学校食堂和校园内、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社会共管共治格局,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

(八)开展食品市场大清查专项整治。通过开展市场清查,进一步摸清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情况,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以集贸市场、食品生产小作坊、食杂店等为重点场所,严查制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食品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的“五无食品”违法行为。突出农村自办宴席备案管理,各县(市、区)要明确农村自办宴席管理措施,开展农村大厨摸底登记和培训,做好农村自办宴席备案工作。

(九)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整治。通过对全市清真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销售网点、清真畜禽屠宰、冷库、摊贩和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生产经营环节进行专项检查,制止和查处制售假冒“清真”食品违法行为。严把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准入关,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经营活动,消除因清真食品不“清真”而引发的各种矛盾和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的清真食品。

四、构建诚信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推动重点品种和批发市场实行电子溯源管理。重点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及肉制品和流通领域电子追溯体系试点工作。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记录、人员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管理技术,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提升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三)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支持申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和示范企业活动,继续开展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树立一批食品安全放心示范街道、放心示范市场、放心示范企业、安全示范店、放心粮油店等先进典型。

五、加强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共治

(一)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将食品安全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市属媒体应当在公益广告时间或者版面免费刊播适当比例的食品安全公益性宣传内容。组织开展2015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每个县(市、区)要设置3个以上大型户外食品安全宣传专栏。加大对监管先进人物和生产经营诚信典型的宣传力度。

(二)强化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各级监管部门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关键岗位以及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的培训制度。

(三)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设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中心,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电话功能,加强与“12345”市长热线服务中心信息平台、“12315”投诉举报体系的信息沟通,规范有奖举报程序,及时兑付奖励资金,有效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四)发挥行业协会和专家委员会作用。建立与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络机制,发挥食品协会、餐饮商会在行政审批、标准制订、行业监管等方面的作用。充实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在政策咨询、政府决策、监督管理、应急处置、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

(五)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完善部门与媒体协调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道食品安全问题。认真核实、查处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反馈结果。

六、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依法按照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研究解决体制改革、事业发展和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要加强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考核考评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全局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增强监管合力。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能力建设、监管执法装备、专项整治、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应急处置、科普宣教等各项日常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形成稳定增长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基层监管经费投入,推动食品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和县级检验资源整合试点项目建设。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确保发挥效益。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体系、社会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和政府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认真做好对下级政府和同级相关部门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考评工作。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单位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2015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细化,明确到岗位,落实到基层,责任到个人,确保各项任务完成。要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及时查处和纠正存在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健全奖惩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奖惩机制,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加大行政监察力度,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肃查处监管执法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加大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负有重大责任的政府、监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