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6-09-08 15:31:31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 2016〕 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21日

周口市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56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的通知》(豫财建〔2016〕109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抢抓国家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机遇,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按照“公共领域先行、多种模式推进”的思路,突出公共机构、公交、出租等重点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鼓励和引导私人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覆盖全市、布局合理的充电服务网络,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推动绿色城市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全市推广新能源汽车(标准车,下同)不低于1000辆,其中扶沟县、太康县、沈丘县、郸城县、淮阳县、商水县、西华县、项城市推广新能源汽车各不低于100辆,川汇区、黄泛区农场、市经济开发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东新区各不低于40辆,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1.5%;2017—2020年按2016年推广数量为基数递增,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汽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3%、4%、5%。

  三、车型范围

  本方案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1、公交领域。在城市主要公交线路上推广应用新能源客车,各县(市、区)2016年—2020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要分别达到40%、50%、60%、70%、80%。

  2、公务用车。将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市级和各县(市、区)公共机构,2016年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

  3、公共服务领域。加大在出租车、邮政快递、环卫、城市物流配送、旅游景区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鼓励引导现有出租车更新时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以后再新增的出租车车辆原则上全部选用新能源汽车。

  4、企业和私人购车。采取市场化方式,通过不限购、不限行、降低使用环节成本等政策引导,鼓励企业日常办公车辆、通勤班车和私家车等应用新能源汽车。

  (二)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充电、节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结合电力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和鼓励政策,规范建设管理。营造公平环境,鼓励社会资本和具有资质的本市重点企业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维护,通过给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保护投资主体初期利益,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推动市区行政中心、居民小区、公园景区、商场等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应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比例不低于15%。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2016年,全市要建成公共充电桩不少于200个;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2万辆左右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三)推进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并推广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鼓励探索大型充换电站与商业地产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引导商场、超市、电影院、便利店等场所为用户提供辅助充电服务。鼓励在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车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

  (四)加强安全运行管理。市(县)行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城市公交企业车辆基础档案和运营数据库,做好数据收集与分析,实时掌握车辆运行、安全和服务情况。公交企业应为城市公交车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终端,并完整、准确地记录车辆基础信息与运营信息。充电设施运营商需具备企业运营管理系统,能够对充电设施进行有效的安全控制、管理和监控。充电设施建设单位应具备相关电力工程施工资质,充电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标准。新能源汽车使用单位和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加强对车辆驾驶员、车辆维修人员、充电站从业人员等进行专业安全培训,建立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使用的单位或个人,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对在周口所售新能源汽车必须具备足够的维修保养服务和应急处置补偿能力,在周口至少设立1个固定售后服务网点,或与本市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企业签订长期委托销售服务合同,负责车辆维护保养,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可靠,并负责对报废电池的回收和再利用,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充换电设施运营商须是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满足本市市场准入资格条件,从事充换电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优先支持本市企业参与运营维护。运营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向用户提供状态查询、充电预约、充电导航、费用结算及客户咨询与投诉等服务。

  (六)推动充电设施产业发展。鼓励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依托河南瑞特电气有限公司、周口市凯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充电设施生产企业,加快研究和开发适应市场需求、有竞争力的充电设施技术和产品,在项目用地、融资服务等方面给予扶持,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项目支持,不断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能力。以应用带动市场、以市场促进产业。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化运作鼓励优先采用本市企业产品和服务,扩大市场需求,促进充电设施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五、工作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培育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并研究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和项目审查备案;负责拟定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和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并抓好组织实施。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和补助资金的复核、上报、拨付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本级公交、出租、物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审查市本级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的布点规划。负责市本级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划审批和督促落实。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调物业公司配合业主做好加装充电设施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本级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公园、园林绿地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的协调推进以及城市环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受理新能源汽车上牌等业务,协调处理违规占用公共充电停车位;配合工信部门做好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每月统计上报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引导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研发和技术攻关,指导企业开展专利申报和保护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市本级商场、超市等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的协调和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网点设置及管理工作。

  市文广旅游局:负责市本级旅游景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本级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规划和供应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充电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产业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服务指导;加强对废旧电池利用处置工作的环境监管。

  市质监局:负责充电设施国家标准执行和计量监管工作。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本级新能源汽车在公务领域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新能源汽车在公务领域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市本级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的充电设施建设及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市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配备、行驶里程、能耗、费用等年度统计及监督考核工作。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快递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加强行业管理。

  周口供电公司:负责编制充电设施配套电网规划,做好充电站用电设施的接入工作及供电服务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周口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分管副市长担任副召集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质监局、市规划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银监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讨论研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做好督促检查新能源汽车政策落实情况。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推进机构,统筹协调整合各方面资源,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快推进,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大财税支持。研究制定我市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扶持政策,按照《河南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建〔2016〕46号),落实好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政策,进一步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消费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税收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作用。

  (三)加强金融服务。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生产、经营、消费等环节融资需求,支持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把年度工作任务与整个实施方案相结合,每年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市、县两级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推进会议,研究解决推广应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市政府不定期对各县(市、区)推广应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各县(市、区)推广应用工作与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相结合,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五)营造推广环境。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对降低能源消耗、治理大气污染的重大作用,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