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周政办 〔2016〕 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24日
周口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5〕15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加强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带动和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解决当前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原则
坚持缺编即补的原则,建立完善乡村教师多元化长效补充机制,拓宽乡村教师来源,畅通高校毕业生、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通道,解决乡村教师总量不足问题;坚持师德为先原则,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坚持财力支持倾斜原则,不断提高乡村教师的待遇,改善工作生活条件,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力争使乡村学校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明显改善,职业吸引力进一步增强,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为构建周口“大教育”、基本实现我市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乡村教师思想政治建设,培养一支师德高尚、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
加强乡村中小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在乡镇中心学校完善党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党务干部,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建立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深入开展周口乡村最美教师、师德标兵、文明教师等评选活动;加强乡村教师文化建设,建立教师宣誓制度,利用各种媒体、组织师德报告会加大优秀师德典型宣传力度,传播正能量,健全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表彰机制,营造尊重乡村教师、重视乡村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严格师德考核,促进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创新和完善乡村教师队伍补充机制
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2016—2020年招聘特岗教师6000名以上,认真落实特岗教师各项政策待遇,及时为服务期满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办理入编手续。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分派原则,做好免费师范生、小学全科教师就业安置与服务工作。自2016年起,每年安排一批免费师范生,培养农村小学或教学点任教的小学全科教师100人左右。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3年),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三)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不断增强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
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标准。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并实施符合本地教育工作实际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各县(市、区)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继续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合理布点,完善各项配套设施并加强管理,力争在五年内基本解决区域内乡村教师周转宿舍短缺问题。
(四)加强教师编制管理,建立富有活力的动态管理机制
按照城乡统一标准核定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人口居住分散的农村偏远地区必须保留的学校和教学点,在核定教职工编制时予以倾斜,可按照生师比、班师比相结合的办法核定,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体育、音乐、美术、英语、科学技术课程。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师兼任生活管理教师的,应合理计算工作量并相应增核绩效工资总量。留守儿童较多的乡村学校每个乡镇配备或聘请1名专职或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岗位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编教师无正当理由长期脱岗、私自聘用临时人员代岗等。建立问责机制,把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问题纳入政府教育督导范围。
(五)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办法,加大对乡村教师的倾斜力度
对基层和农村学校实行职称倾斜政策。对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实行同样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并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通过考核认定取得的资格与评委会评审具有同等效力。乡村教师评聘职称时,评价标准在城市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要求,注重师德修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教或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教师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可不作要求)。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设置向乡村学校倾斜。对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在编教师,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时予以倾斜。
(六)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加强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统筹管理,探索实施工资待遇制度、岗位结构比例、公开招聘、岗位聘用、培养培训、考核评价、退休教师管理和服务等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新模式。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推动城镇学校优秀校长、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把教师交流、支教作为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优先条件,到乡村学校交流支教一年及以上的城镇教师,在支教期间享受当地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乡镇工作补贴。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掌握交流、支教教师的比例。鼓励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骨干教师和其他行业的专家到乡村学校支教。
(七)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提高乡村教师的社会地位
市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县级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向乡村学校、乡村教师倾斜。推荐教育领域先进集体,县镇以下(含县镇)的农村学校原则上占推荐名额的60%以上。推荐教育先进个人,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乡村中小学教师占比高于县镇同类教师10个百分点以上。
(八)大力加强乡村教师培训力度,不断提升乡村教师的能力素质
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县两级要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安排,幼儿园、中小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整合教、科、研、训资源,推动县级培训机构和优质中小学幼儿园融合发展,推进乡村教师职前教育、入职教育与职后培养一体化建设,建立乡村教师、校长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国培计划为引领、以校本研修为基础的“国培”、“省培”、“市培”、“县培”和“校培”五级联动机制,到2020年,对全体乡村教师、校(园)长进行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加强乡村学校音乐、体育、美术、英语、综合实践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建立教师梯级成长机制,实施“乡村名师”培养计划,5年内增设“乡村名师工作室”20个以上;探索建立以“互联网 ”为标志的教师网络研修社区、搭建学习培训资源云平台,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难题。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到2020年,乡村教师学历基本达标,力争60%的小学教师、30%的初中教师达到高学历层次。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分工、分解责任,推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和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编制、发改、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有关工作。要着力改革体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二)加强保障,严格管理。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考虑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经费需求,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吸引社会资金投资乡村教育。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三)加强宣传,注重引导。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重大意义。要把支持政策讲透彻,把工作要求讲具体,增进广大乡村教师和社会各界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理解、认同和支持。要大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和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督导,完善机制。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乡村教师工作专项督导考核制度,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督查结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县(市、区)督导评估内容,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公布督导结果。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各县(市、区)制定贯彻实施办法,因地制宜地提出符合本地教育发展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将本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精准化。并将本地实施办法于2016年10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