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创建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市
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18〕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周口市创建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7日
周口市创建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深入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的意见》(豫政食安委〔2018〕1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环节,按照高效、优质、绿色、生态、安全的要求,以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机制、工作机制和监管机制为核心,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构建科学完整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通过创建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市活动的开展,整体提升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全社会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程度,实现我市由畜牧大市向畜牧强市的跨越。
二、创建目标
力争通过3年时间,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能力、标准化生产能力、风险管控能力、执法监管能力、安全追溯能力,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019年畜产品合格率达到97%以上,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企业达到60家,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兽药、饲料产品抽检合格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畜禽规模养殖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95%以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网络和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基本形成。
2020年畜产品合格率达到97.5%以上,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企业达到80家,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兽药、饲料产品抽检合格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畜禽规模养殖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100%。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网络和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完善。
2021年畜产品合格率达到98%以上,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企业达到120家,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兽药、饲料产品抽检合格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畜禽规模养殖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100%。形成比较完善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网络和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体系,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得到有效提升。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1.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各相关部门制定本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专项整治、行政执法、风险监测、监督检测、宣传培训、考核奖励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监管经费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依法加强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3.认真开展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100%落实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畜牧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企业、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加强生产经营主体人员培训,对纳入监管名录的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畜禽养殖企业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5.加强畜牧业生产过程控制,畜禽养殖企业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兽药管理、兽药休药期等规定。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6.严格实施畜产品自检制度。畜禽养殖企业对销售的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各责任单位要进行日常督促检查,形成检查日志。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7.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三)强化畜牧业投入品经营监管
8.实行市场监管名录制度,建立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9.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将畜牧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全面实施饲料、兽药二维码制度,落实畜牧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推行兽药生产和经营规范,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0.建立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市域内主要养殖基地、生产经营环节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严格执行禁限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基本杜绝养殖环节畜牧业投入品非法添加行为。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四)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1.制定实施主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畜禽养殖企业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全年全市定性抽检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10000个,定量抽检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1000个,其中市级全年定性检测样品不少于2000个、定量检测样品不少于500个。辖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2.设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专职机构,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编制人员、经费、设备及办公场所等。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辖区内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常态化监管。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3.整合现有的兽药饲料二维码、动物标识、动物检疫电子出证、肉品品质合格证、生鲜乳监管、生猪屠宰监管等信息系统,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监控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4.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积极开展牛羊禽集中屠宰试点工作。强化生鲜乳生产经营和收购运输环节监管,严厉打击生鲜乳非法添加行为。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5.对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
16.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畜牧业生产资料、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未严格执行休药期、收购销售屠宰病死畜禽、注水、私屠滥宰、虚假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7.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案要案奖励等机制,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
18.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发生因本地生产的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因区域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9.全面落实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和日常补免补防制度,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4种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常年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0.严格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日常监管,动物、动物产品受理申报检疫率达到100%,检出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加强动物移动监管,严格落实跨省调运种用动物、乳用动物检疫审批制度和隔离监管制度。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1.严格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制定动物疫情监测预警方案,完成省市动物疫病病原学、免疫抗体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严格处置阳性动物;定期开展动物疫情风险评估,切实做好疫情溯源。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六)全面推进畜牧业标准化生产
22.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养殖结构和区域布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3.以畜禽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为突破口,全面提高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以分散收集、集中处理探索创新为契机,全面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提升规模养殖企业粪污处理和循环利用能力,推进种养结合、农牧一体、生态循环。2020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10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4.以粪污处理标准化示范场建设为切入点,推行养殖-沼气-林果、养殖-沼气-蔬菜等模式,推广绿色防控、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兽药使用等技术,提升现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源头防控和循环利用能力。每年新改(扩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00家,2021年建成300家。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5.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鼓励畜牧企业进行无公害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等认证认可,2021年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企业达到120家,地理标志产品达到3个,无公害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畜产品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畜产品生产总量的30%。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七)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26.明确监管部门职责,监管工作涵盖监督巡查、学习培训、网格化管理、考核奖惩等内容。建立市级监管监控平台,对辖区内A类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省境消毒站、大型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远程即时监控,对发现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及时快速处置。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7.建立市、县、乡三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点,构筑覆盖全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网络。推进市级畜产品检测资源整合,市级畜产品检测中心2018年底前实现双认证,基本具备一般畜产品风险因子的检测检验能力;县级完成快速检验实验室建设。督促屠宰场、规模养殖场、大型批发市场建立自检室,监测因子覆盖重金属、抗生素残留、β-受体激动剂、抗病毒药等四大类,基本实现辖区内畜产品风险可控制。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28.深化畜牧兽医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将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每3个乡镇至少建立一个基层执法网点。基层执法网点配备必要的执法取证、样品采集、检测检验设施,基层执法人员纳入全员培训计划,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畜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八)创新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29.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畜牧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0.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对诚信和失信企业实行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主要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畜禽养殖、收购储运和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实施以检疫证明为基础的准入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九)营造创建氛围
31.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介,利用公益广告、标语、专题片等形式,深入宣传创建活动重要意义、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创建工作先进典型,及时曝光不合格畜产品及生产企业。利用经营门店LED屏幕游动字幕、横幅、固定标语、宣传版面、宣传资料、微信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创建活动。要确保每个乡镇悬挂横幅10条以上,刷写固定标语10条以上,制作宣传栏10块以上。督促辖区内养殖及畜产品加工企业悬挂横幅、刷写固定标语。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8年9月至2018年10月)。成立周口市创建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各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据本方案的创建任务及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创建任务、时间节点,并组织实施。各级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舆论,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组织实施(2018年11月至2021年4月)。
1.第一阶段(2018年11月至2019年8月)。各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据本方案,将第一年创建任务细化分解,抓好落实。2019年8月接受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考评。
2.第二阶段(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各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据本方案,将第二年创建任务细化分解,抓好落实。2020年6月接受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考评。
3.第三阶段(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各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据本方案,将第三年创建任务细化分解,抓好落实。2021年4月接受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考评。
(三)整改提升(2021年5月至2021年9月)。各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照本方案创建任务,进行自查自评,及时查漏补缺,完成创建总结和自查报告。
(四)申请验收(2021年10月)。及时总结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等,形成书面报告接受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初验,然后报省有关部门申请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完善机制,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和职责要求,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细化配套措施,加强政策指导,优化服务流程,合力推动创建工作的开展。
(二)加大保障力度。各县级政府要持续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整合中央和省拨付的涉牧资金,统筹使用。要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风险评估、例行监测、监督抽查等工作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等多元化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推动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建设。不断强化执法监管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基层执法监管人员不足的问题。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政府把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的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跟踪调研、督导考核,每半年督导一次,每年考核一次,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减相应考核分值,确保创建实效。
附件:周口市创建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周口市创建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市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少青(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峰(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华(市畜牧局局长)
成员:李国建(市委编办副主任)
罗胜(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汉瑜(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冰(市公安局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长)
干在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赵锐(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晔(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书生(市质监局副局长)
石生(市城管局副局长)
刘素英(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王建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张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