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18-2030年)的通知
周政办〔2019〕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周口市养殖水产滩涂规划(2018-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周口市养殖水产滩涂规划(2018-2030年)》
2019年12月31日
周口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18~2030年)
编制说明
2016年12月农业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豫农渔业﹝2019﹞3号)要求应编制规划的县(区、市)2019年完成规划编制发布工作。周口市农业农村局承担《周口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周口市农业农村局将规划放在全市整体空间布局的框架下,在全面收集资料、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基础上编制了《规划》。现对《规划》作如下说明:
一、规划的指导思想
为了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进一步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遵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规划相关工作。规划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需要,在科学评价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科学划定各类养殖功能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保障农(渔)民合法权益,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确保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农(渔)民的发展总目标。
二、主要框架和内容
《规划》共分五部分。包括:总则、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保障措施、附则。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前言、编制依据、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规划范围。主要阐述当前水产养殖业面临形势,规划编制的相关背景和目的意义,规划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等,规划期限、目标和任务,规划遵循的主要原则,本地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范围。
第二部分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包括: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主要阐述水域滩涂资源状况、自然气候条件、水生生物资源状况和水环境状况,并根据现状进行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形成评价结论,并分析水产养殖产业发展现状,提出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第三部分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包括:功能区划概述、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主要阐述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的三区划分方法和开发保护重点,三区的类型、面积、位置、管控措施等,并分类列举二、三级功能区。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提出充分认识编制并实施《规划》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生态保护和其他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五部分附则。明确提出规划文本和图件的法律效力。
三、本次规划与以往编制的养殖规划的区别
1、编制目的不同。以往养殖规划以产业发展为目的,以产业规划为主,主要关注养殖范围、品种和产业发展等,而本次规划编制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目的,以空间规划为主,明确水产养殖的“红线、黄线和绿线”,明确三区划分及养殖区域的具体面积和坐标,并明确管控措施。
2、功能区划不同。以往养殖规划仅进行养殖区域和水域类型的划分,粗略设置养殖范围,本次规划将周口市所有可进行养殖的区域按照《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表》进行三区划分,通过GIS遥感影像地图精确划定了三区范围并明确了管控措施。
3、编制成果不同。以往养殖规划成果为规划表及文本,本次规划成果不仅包含规划表及相关文本,同时包含基于GIS遥感影像地图的详细三区规划图和现状图,能够更加准确和直观地查看本地的养殖现状和规划面积。
四、规划编制有关问题说明
1、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
《规划》编制工作过程中始终注重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注意收集各部门的有关规划资料和征求意见,充分考虑各部门对养殖水域滩涂的使用需求,注重与相关规划衔接。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严格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水资源规划和环保港航等相关要求进行三区的划定,使得规划中所有区域都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托,不与上位法规和前置规划产生矛盾。
2、图件和水域类型
根据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周口市水域分布和利用状况实际,现状图中的各水域类型和各类水域养殖面积参考年报数据。周口市仅有池塘养殖区一种养殖类型。水面数据为通过遥感技术所得的净水面数据。
3、表格及分类代码
规划中各类水域用表格列举,表格组成为代码、面积(国土面积用km²、河流湖泊等面积用hm²、单个池塘面积用亩)、GIS中心坐标(国家2000坐标系)、管控措施以及备注。
4、禁养区中已养区域的退养措施
禁止养殖区内已有的水产养殖区域,由周口市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将其关停,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依规处理。
5、基本农田上的池塘
已有池塘按养殖区规划,根据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明确限制措施,禁止硬化,不得破坏耕作层。在本规划范围之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开挖池塘从事水产养殖。
本《规划》须经周口市人民政府发布后实施。一般性修改由周口市辖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修改实施。涉及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调整的重大修改,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周口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由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修改实施。
目录
周口市下辖川汇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扶沟县、西华县、商水县、沈丘县、郸城县、淮阳区、太康县和项城市等5区、6县、1县级市,历史悠久、文化厚重,是羲皇故都、老子故里,素有“华夏先驱,九州圣迹”的美誉,是中华文明重要的发祥地。境内属黄淮平原,沙颍河、涡惠河、茨淮新河和洪汝河“四大水系”纵横交织着62条大中型骨干河道及115条小型沟河。全市水域滩涂总面积24889.9hm²,其中坑塘10373.3hm²,河流、沟渠13610.5hm²,湖泊、蓄水工程906.1hm²。水域辽阔、水质良好、水生生物资源丰富,气候温和,具有发展水产养殖业的优越自然条件。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确立的水产养殖业发展的空间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产养殖业与其他行业协调发展的基本依据。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十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加快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依法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依法退出禁养区的养殖,规范限养区、养殖区内的养殖生产,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面临形势
(一)全市渔业发展质量提高。近年来,周口市渔业系统以“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为总目标,以转方式调结构主线,深入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创了现代渔业发展的新形势。减量增收持续推进。2014年~2018年全市水产品总产量稳中有减,由5.80万吨调减到5.17万吨,调减比例达10.8%,低值水产品产量有所减少、高附加值水产品占比增加,水产养殖效益和农(渔)民收入大幅增加。发展理念持续转变。全市渔业系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实施重要水域禁渔期制度,绿色发展理念更加巩固。发展质量持续提升。大力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推进渔业转型升级,渔业产业结构持续优化,渔业流通服务业、休闲渔业蓬勃发展,一二三产业不断深度融合。
(二)渔业发展迎来新机遇。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为现代渔业发展开拓了新空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城乡居民水产品消费需求高端化、多元化、个性化的趋势明显,绿色优质水产品、休闲渔业需求空前旺盛。当前全市普通水产品消费趋于稳定,高端水产品消费量逐年攀升。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理念的转变,为渔业高质量发展拓展了巨大空间。生态文明建设为现代渔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在统筹推进新时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大背景下,作为以自然资源利用为产业发展基础的渔业,必须坚持把生态建设放在首位,加大重要水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建立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体系,加大养殖污染防控力度,全面推广生态健康养殖,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安全水产品和优美渔业生态环境。乡村振兴战略为现代渔业发展提出了新任务。党的十九大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坚定实施的七大战略之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而渔业现代化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渔业要抓住产业兴旺这个着力点,不断发展渔业生产力,做大做强渔业产业。按照生态宜居的新要求,渔业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美的水生态环境。促进乡风文明,要求注重传承渔文化,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加的休闲、度假和健康需求,提供更好的休闲文化生活。实现生活富裕,就要不断提高渔业发展质量效益,实现渔民增收致富,提高渔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编制背景
当前,周口市在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方面存在三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若不及时妥善解决,将影响到全市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目标的实现。一是养殖水域滩涂空间布局需进一步明确。由于以往没有依法编制、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明确水域滩涂养殖用途,造成在各项建设中随意侵占养殖水域滩涂的现象多发,养殖空间和养殖者利益得不到依法保护,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基础不牢固,难以保证水产品有效供给。二是水产养殖发展底线需进一步明晰。由于没有把饮用水水源地、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明确划为禁养区,使得水产养殖生产活动与环保、防洪要求发生冲突,影响水域正常功能的发挥。三是养殖区域管控措施需进一步落实到位。由于缺乏明确有效的管控措施,缺少必要的养殖尾水处理设施配套等,养殖尾水污染物得不到有效控制和处理,亟待制订严格的管控措施并落实到位。
农业农村部等十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明确要求:加快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统筹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稳定水产健康养殖面积,保障养殖生产空间。依法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要严格控制限养区的养殖规模,养殖过密的要进行适当的疏散。已在禁养区养殖的,要尽快撤出和转移。
河南省农业厅制订的《河南省推进渔业绿色发展行动方案》,提出了“强基础、转方式、提质量、促融合、重养护”五大重点任务,把优化区域布局放在首位,要求“着力推进水产养殖区域布局调整,所有市县按农业部要求按时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发布工作,科学规划出养殖水域‘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合理界定水域功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是推进渔业绿色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切实抓好。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豫农渔业〔2019〕3号)要求: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自然资源、生态环保、水利、河务等部门,按时编好规划,由政府及时发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的要求,在调查分析周口市水域滩涂自然条件和生物资源状况,科学评价本地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本地水产养殖历史和发展现状,对全市水域滩涂进行科学布局,依法划定全市养殖水域滩涂各类养殖功能区,明确各个功能区的相应管控措施,协调衔接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布局,最后形成《周口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在《规划》生效期间,严格按照各功能区进行水产养殖布局,并按各自功能区的管控措施进行管理。
三、目的意义
早期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已经不能满足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对于本地养殖水域滩涂资源和水产养殖业管理的需要,主要问题在于:(1)以产业发展规划代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侧重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只解决“养什么、怎么养”的问题,没有解决“在哪儿养”的根本问题;(2)养殖空间规划定位不够准确,不同功能区管控措施没有细分,早期的养殖规划多限于文本描述,相应的现状图和规划图多采用示意图;(3)养殖现状不够全面,早期养殖现状调查基于现场调查和往年资料,一般难以细化到当地每一块养殖水域;(4)规划编制未与本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同时未和本地区城市、交通、旅游、环保等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从而产生一些交叉和矛盾。
本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结合本市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需要,在科学评价水域滩涂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依法科学合理划分各类水产养殖功能区。规划生效期间,把控养殖功能区现状,稳定基本养殖水域,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障农(渔)民合法权益,从而确保水产品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农(渔)民的发展总目标。《周口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对于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周口市水产养殖管理制度,合理开发和利用养殖水域滩涂资源,发展特色水产养殖,提高水产品市场竞争力,优化渔业产业结构、提高渔业发展质量、增加农(渔)民收入,保护环境生态安全,促进渔业持续健康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28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修改;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改;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10月1日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二、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3.《国务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8月12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4.《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5.《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7月14日经农业部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
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7.《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5月31日审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8.《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9年11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三、规范性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
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6.农业农村部等十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
7.《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
8.《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快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30号);
9.《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年12月31日);
10.《河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豫农办渔业〔2018〕23号);
1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号);
1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豫政办〔2013〕107号);
1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豫政办〔2016〕23号);
14.《河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指导细则》(豫农﹝渔业﹞函﹝2018﹞15号);
15.《周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6.《周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17.《川汇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
18.《项城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
19.《扶沟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
20.《西华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
21.《沈丘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
22.《郸城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
23.《淮阳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
24.《太康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
25.《商水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
四、技术标准
1.《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1989;
2.《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 5051-2001;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4.《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
5.《水库鱼产力评价标准》,SL 563-2011;
6.《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
一、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自2018年至2030年,基准年2017年。
二、规划目标
1、通过对周口市养殖水域滩涂进行规划,理清养殖现状,精确定位养殖区域,分类制定不同功能区划的管控措施,完善科学管理长效机制,达到“三区”界定清晰、依法管控、措施有力的目标。
2、切实保障养殖农(渔)民正常生产生活所需的养殖水域,依法保护“菜篮子”商品鱼基地等重要的养殖水域,保护养殖者的合法权益。
3、控制养殖规模,设定发展底线,推广健康生态的养殖模式,保护和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促进养殖业的绿色发展。
4、为建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为核心的养殖管理制度提供科学依据,加强行业管理。
5、到2022年,对水产养殖产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突破,生态养殖取得较大发展,各类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养殖模式和技术全面推广普及,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稳中趋好,基本建成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监管能力相配套、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绿色生态水产养殖产业新格局。
——完善重要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制度。明确养殖水域功能区域范围,科学划分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全市水产养殖面积保持在10000hm2以上,养殖产量保持在50000t以上。
——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全市渔业标准化普及率明显提高,水产品追溯体系基本建成,健康养殖示范面积达到65%以上,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渔业科技和装备水平显著提高。普及应用水处理装备、池塘工程化养殖装备、养殖产品收获装备等关键装备;推进智慧水产养殖,引导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水产养殖生产深度融合,开展数字渔业示范;渔业良种覆盖率超过80%,渔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0%。
——渔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特色渔业、绿色渔业加快发展,观赏渔业、休闲渔业蓬勃发展,文化传承等功能进一步拓展。
——渔业生态安全保障程度明显提高。渔业资源衰退趋势得到明显缓解,基本实现渔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生态保护能力进一步加强,重点养殖区域养殖废水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加强城市水系及农村坑塘沟渠整治,重构水生生态系统,实现以渔净水,美化水系环境。
6、到2030年,水产养殖布局更趋科学合理,养殖生产制度和监管体系健全,养殖尾水全面达标排放,产品优质、产地优美、装备一流、技术先进的水产养殖生产现代化基本实现。
三、重点任务
1、根据周口市水域资源状况和环境承载力,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明确养殖水域功能区范围。
2、根据周口市水域滩涂现状,合理调整和规划养殖生产布局,推广先进节能环保养殖新技术,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渔业。
3、强化禁养区、限养区管理,制定禁、限养区管理措施,加强养殖污染防控管理,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4、适度调控养殖规模,推广绿色养殖模式,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一、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
根据本地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结果和水产养殖业发展需求,形成本市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体思路,根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要求,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制定本区域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科学编制规划。
二、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
要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科学开展水域滩涂利用评价,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明确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空间。将饮用水水源地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红线”和“黄线”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设定水产养殖发展“底线”和“红线”。
三、坚持合理布局、转调结合的原则
要稳定池塘养殖面积,发展生态循环综合养殖,支持设施养殖向工厂化循环水方向发展,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
四、坚持总体协调、横向衔接的原则
要将规划放在区域整体空间布局的框架下考虑,规划编制要与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同时注意与本市城市、交通、港口、旅游、环保等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避免交叉和矛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本规划中的养殖水域滩涂是指周口市行政区域管辖水域滩涂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和滩涂。
第一条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一、地理位置
周口市位于豫东平原,河南省东部偏南,地理坐标为北纬33°03′~34°20′、东经114°5′~115°39′。东西长140km,南北宽135km;最南端在项城市贾岭镇王庄村,最北端在扶沟县江村镇后郭庄村,最东端在郸城县白马镇王河口村,最西端在西华县址坊镇大白庄村。东邻安徽省阜阳市,南靠驻马店市,西依漯河、许昌市,北接开封、商丘市。周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川汇区西北距郑州市202km、许昌市122km,西距漯河市59km,西南距驻马店市129km,东南距安徽省阜阳市160km,东北距商丘市143km,北距开封市163km。
地理位置图二、地形地貌
周口市境内地势西北高,东南低,由西北向东南缓缓倾斜。海拔在35.5~64.3m之间,最高点在扶沟县西北尹郭北,最低点在沈丘县东南部南楼沟入泉河处。除淮阳区刘振屯带地表局部起伏较大外(自然坡降1/1000~1/5000),一般自然坡降1/5000~1/1700。大致以太康至周口一线为界,线西海拔50~64.3m,自然坡降1/5000~1/16000;线东海拔35.5~50m,自然坡降1/6000~1/7000。尤其是郸城县东部、沈丘县东部和东南部、项城市中部和南部,海拔多在40m以下,地势低洼易涝。
(一)平原周口市属黄淮平原的一部分,按照河南省地貌区划和等级系统,大致以沙颍河为界,以北为黄河冲积平缓平原区,以南为淮河及其支流冲积湖积低缓平原区。黄河冲积平缓平原区,多以泛淤平原为主,主要是洪积和河积塑造,海拔多在50m以上,自然坡降稍大,地势平缓。绝大部分地表为第四系地层所覆盖。洪流、泛流大溜经过之地多为砂土,远离大溜的河间平原多为亚砂土、亚黏土和黏土。淮河及其支流冲积湖积低缓平原区,主要是河积、湖积塑造,海拔多在50m以下,自然坡降较小,地势低缓,常出现一些低于地平面的负地形。地表除被第四系地层覆盖外,局部裸露有上更新统湖积层。主要是黑灰色亚黏土和灰黄色亚黏土层,夹有黏土和砂的透镜体。
(二)岭岗洼地本市境内地貌受外力作用,岭岗和洼地等微地貌广泛发育,改变了平原地貌的单一形态,具有大平小不平的特点。受历史上黄河多次泛滥侵犯,地貌发生很大变化,形成地表微度起伏,岗、坡、洼地相间分布的微地貌特征。在黄河故道及泛流主流经过地带,多形成河滩高地或缓坡地;泛滥时漫流地带,形成缓平坡地;泛滥尾闾地带,形成静水沉积的浅平洼地。
1.岭岗历史上本市境内岭岗多分布在沙颍河以北,周口至太康一线以西,以太康、扶沟、西华3县境内居多。后随着人们的开发、整理,大多变为地势较缓的可耕地。
2.洼地境内洼地分为坡洼地和湖洼地。历史上市内坡洼地分布较广,主要在沙河以北;湖洼地多分布在沙颍河以南。后随着人们的开发、填充,至2015年底,除淮阳龙湖尚存外,其余多成良田沃土。
三、河流水系
周口市属淮河流域,河流分为沙颍河、涡惠河、茨淮新河、洪汝河四大水系。其中,沙颍河水系最大,有沙颍河、贾鲁河、新运河、新蔡河、汾泉河等主要河流;涡惠河水系次之,有涡河、老涡河、铁底河、清水河等主要河流;茨淮新河水系是由沙颍河水系分出的新水系,有黑茨河、李贯河、晋沟河等主要河流;洪汝河水系流域面积最小。
各水系中流域面积1000km2以上的大型河道有沙颍河、涡河等14条;流域面积100~1000km2的中型河道有谷河、老涡河、李贯河等48条。这些河道大致呈西北东南流向,平行相间分布全境,形成较为合理的排水系统。除沙颍河、颍河、贾鲁河外,其他均为平原坡水区季节性雨源型河道,汛期暴雨洪水显著,非汛期基流很少,其至干涸。
(一)沙颍河水系
1.沙颍河发源于鲁山县石人山(又称尧山),流经鲁山、平顶山、叶县、舞阳、郾城、漯河、西华、商水、周口中心城区、淮阳、项城、沈丘及安徽省界首、太和、阜阳、颍上等县(市、区),于颍上县沫河口入淮河,全长619km,流域面积39880km2(包括黑茨河流域面积)。周口市境内左岸由西华县址坊镇陈村西、右岸由商水县郝岗镇大路李村入境,至沈丘县付井镇贾庄村出境,干流长164km,入境流域面积1.26万km2,出境流域面积29290km2。境内有沙颍河本干及支流颍河、清潩河、清流河、贾鲁河、双洎河、新运河、新蔡河、汾泉河、泥河等大型河道10条,谷河、新枯河、西蔡河、双狼沟、清水沟、鸡爪沟、常胜沟等中型河道26条,马家沟、驸马沟等小型沟河72条。2006~2015年,周口水文站平均水位41.89m,平均流量76.8m3/s,径流量24.23亿m3。
2.颍河源于登封市嵩山南麓的少室山下,流经登封、禹州、襄城、许昌、临颍、郾城、西华、周口中心城区,于川汇区孙咀村入沙颍河,全长261.7km,流域面积7348.3km2。自西华县瓦屋赵村入境,至川汇区孙咀村入沙颍河,境内干流长度65.35km,入境流域面积3087km2,境内流域面积791.6km2。有颍河本干及支流清潩河、清流河3条大型河道;鸡爪沟、重建沟、大狼沟3条中型河道;幸福沟、乌江沟等6条小型河道。2006~2015年,黄桥水文站平均水位47.3m,平均流量16.2m3/s,径流量5.11亿m3。
3.贾鲁河发源于新密市袁庄乡山顶村,经郑州、中牟、开封、尉氏、扶沟、西华,于周口中心城区入沙颍河,全长246km,流域面积589km2。自扶沟县白潭镇高集村入境,至周口中心城区入沙颍河,境内长83km。入境流域面积3032km2,境内流域面积280km2。有贾鲁河本干及支流双洎河2条大型河道,康沟河、双狼沟2条中型河道,七里河等3条小型沟河。2006~2015年,扶沟水文站平均水位55.73m,平均流量19.5m3/s,径流量6.15亿m3。
4.新运河发源于太康县西南大轩庄,流经西华、淮阳,于淮阳区牛口村注入沙颍河。河长65.5km,流域面积1381km2。本干为大型河道,支流清水沟、黄水沟、流沙河、洼冲沟4条为中型河道,王堂沟、东黄水沟、丰产沟等12条为小型沟河。
5.新蔡河发源于淮阳区西北部齐老乡小林庄,流经淮阳、郸城、沈丘3县,于沈丘县新安集镇东入沙颍河。河长86.4km,流域面积1030km2。本干为大型河道,支流老蔡河、黄水冲、七里河、狼牙沟4条为中型河道,小泥河、母猪沟、鸭儿岗沟等8条为小型沟河。2006~2015年,钱店水文站径流量0.2亿m3。
6.汾泉河发源于漯河市召陵区翟庄街道龙塘村,流经召陵区、商水县、项城市、沈丘县及安徽省的临泉县、阜阳市,在沈丘县老城镇李楼村有泥河汇入,以上称汾河,以下为泉河,总称汾泉河,全长236km,流域面积5260km2。由商水县谭庄镇夏庄村入境,在沈丘县邢庄镇武沟村出境,干流长118.6km,入境流域面积240km2,出境流域面积3270km2。汾泉河本干及支流泥河为大型河道;曹河、清龙沟、界沟河、新枯河、黄碱沟5条为中型河道;直河、港河、东武沟、九棘沟、老枯河、东白马沟等30条为小型沟河。2006~2015年,沈丘水文站平均水位31.26m,平均流量11.3m3/s,径流量3.58亿m3。
(二)涡惠河水系
老涡河发源于尉氏县老白潭村,流经尉氏、扶沟、太康,于太康县小丁桥村入涡河,全长70.25km,流域面积714.6km2。中型河道有老涡河本干及尉扶河、兰河3条,小型沟河有4条。
(三)茨淮新河水系
茨淮新河水系的主要河流是黑茨河,此河在河南省境称黑河、安徽省境称茨河,发源于太康县姜庄,流经太康、淮阳、郸城及安徽省太和、阜阳诸县,于阜阳县茨河铺注入沙颍河。该河全长192km,自太康县发源地,至郸城县白马镇张胖店出境,是发源于境内的最大河流。流域内大型河道有黑河本干,中型河道有李贯河、老黑河、崔家沟、晋沟河、西洺河、皇姑河6条,小型沟河有武河沟、小漂河、二龙沟等11条。
(四)洪汝河水系
洪汝河水系位于项城市贾岭镇、李寨镇境内,流域面积仅81km2。流域内无大中型河道,仅有南新河东支和西支,均为30~100km2的小型沟河,流入平舆县孟港后入小洪河。
四、湖泊
境内湖泊主要有淮阳龙湖,以及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内的引黄调蓄工程。湖泊总面积906.1hm2。
五、池塘
采用遥感技术结合实地踏勘查明,全市现有池塘10373.3hm2。
六、水域类型
周口市现有各类水域滩涂24889.9hm2。其中,池塘10373.3hm2,占比41.7%;河流(河沟、干渠)13610.5hm2,占比54.7%;湖泊906.1hm2,占比3.6%。
表2-1周口市不同类型水域滩涂面积表
类型 |
池塘 |
河流(河沟、干渠) |
湖泊 |
面积(hm2) |
10373.3 |
13610.5 |
906.1 |
占比(%) |
41.7 |
54.7 |
3.6 |
第二条自然气候条件
一、水文、水资源
(一)降水量
根据全市28个常年雨量站资料统计,2006~2015年全市年平均降水量为747.7mm。受气候条件影响,降水量时空分布不均。时段分布显示,降水多发生在汛期6~9月,其平均降水量占年平均降水量的62.4%;其他月份降水较少,1~2月平均降水量占年平均降水量的4.6%,3~5月为21.6%,10~12月为11.4%。丰水年和枯水年降水量相差较大。空间分布显示,东南部、南部降水量大于北部。降水量总体上呈西北东南逐渐递增趋势。
(二)地表水资源
境内地表水资源主要来源于大气降水和上游河道来水。2006~2015年全市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6.33亿m3,人均、亩均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受降水影响,6~9月地表水资源占比重较大,约占全年的60%~70%。
(三)地下水资源
境内地下水资源由降水入渗补给、地表水体补给、河库侧渗补给、井灌回归等组成。2006~2015年全市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15.58亿m3,人均亩均地下水资源量较为匮乏。根据全市148眼常年地下水位人工观测井观测资料统计,2015年年末全市浅层地下水平均埋深3.87m,比2006年年初的平均埋深2.46m下降1.41m。地下水蓄水量减少加剧。
浅层地下水埋深上升的区域,主要分布在项城市,沈丘县南部、淮阳城区、商水县东部、扶沟县中北部也有分布;埋深下降0~2m的区域,主要分布在扶沟县、商水县、项城市、沈丘县、淮阳区、郸城县,川汇区南部、西华县南部及中北部也有分布;埋深下降2~4m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商水县西北部、川汇区中北部、西华县中南部、太康县中南部、淮阳区中北部、郸城县中北部;埋深下降大于4m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太康县北部,西华县北部有零星分布。
1.地表水质量
据《周口市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报告》,2018年周口市川汇区、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监控河段总长度596.2km。省控以上监测河流Ⅲ类水质河流长度占控制河流长度的57.8%;Ⅳ类水质河流长度占控制河流长度的42.2%。
全市地表水年均值浓度符合Ⅲ类水质标准,水质良好;沙河、汾河、沙颍河、贾鲁河水质年均值浓度符合Ⅲ类标准,水质良好;泉河、黑茨河监测断面水质年均值浓度符合Ⅳ类水质标准,属轻度污染。
地表水主要污染因子依次为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总磷。依地表水Ⅲ类标准评价:生化需氧量河流超标率25.5%,年均值3.7mg/L,符合Ⅲ类标准;COD河流超标率12.5%,年均值19mg/L,符合Ⅲ类标准;总磷河流超标率12.5%,年均值浓度0.13mg/L,符合Ⅲ类标准。其它监测因子年均值浓度均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
2.地下水质量
周口市城市建成区地下水水质符合Ⅱ类水质标准。符合Ⅱ类水质标准的监测井站60.0%。符合Ⅲ类水质标准的监测井站40.0%。一水厂、七中、三水厂符合Ⅱ类水质标准。罐头厂、二水厂符合Ⅲ类水质标准。
高锰酸盐指数年全市均值浓度1.4mg/L,年均值浓度在0.7~2.7mg/L之间;5个监测井中,所有监测井均符合Ⅲ类标准。其它有机类监测项目符合Ⅰ类标准。溶解性总固体年均值浓度为432mg/L,年均值浓度在284~784mg/L之间;所有监测井均符合Ⅱ类标准类标准。总硬度年均值浓度为432mg/L,年均值浓度在284~784mg/L之间;各监测井年均值浓度均符合Ⅰ类标准。氨氮年均值浓度为0.06mg/L,年均值浓度在0.02~0.12mg/L之间;所有监测井符合Ⅱ类标准。其余非金属类监测项目符合Ⅰ类标准。锰浓度年均值0.009mg/L,年均值浓度在0.005~0.027mg/L之间;所有监测井符合Ⅰ类标准。其余监测指标符合Ⅰ类标准。
城市区域地下水主要污染因子年均值浓度均能符合Ⅲ类水质标准。主要污染因子依次为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等。地下水污染以无机物污染为主,这与市区地质和水文环境地质条件属原生性高含量地带有关。
三、气候
(一)气候概况
周口市地处暖温带南部,属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区,为半湿润季风气候,热量、水分、光能等气候资源比较丰富,其特点是:全年温度适宜,四季分明,降水集中,旱涝不均。
(二)气候诸要素
1.平均气温
2006~2015年,各县(市、区)年平均气温为14.6~16.1℃,全市平均15.3℃,年较差(最高与最低温度差)为26.1~26.7℃。分布趋势为东南高、西北低。年平均气温大于15℃的县(市、区)为项城市、商水县、川汇区、郸城县、淮阳区。扶沟县年平均气温最低,为14.6℃。全市四季温度变化明显,以夏季最高,冬季最低。
春季为3~5月,季平均气温15.8℃;夏季为6~8月,季平均气温26.6℃;秋季为9~11月,季平均气温16℃;冬季为12月至次年2月,季平均气温2.9℃。
各县(市、区)春季平均气温为15.2~16.7℃,季最高平均气温在川汇区,为16.7℃;季最低平均气温在扶沟县,为15.2℃。夏季平均气温为26.1~27.4℃,季最高平均气温在川汇区,为27.4℃;季最低平均气温在扶沟县,为26.1℃。秋季平均气温为15.2~16.8℃,季最高平均气温在川汇区,为16.8℃;季最低平均气温在扶沟县,为15.2℃。冬季平均气温为2.1~3.6℃,季最高平均气温在川汇区,为3.6℃;季最低平均气温在扶沟县,为2.1℃。
2.降水
各县(市、区)年平均降水量为688.3~778.5mm,全市年平均降水量为747.7mm。年降水量最多为993.5mm,于2006年出现在太康县;年降水量最少为515.9mm,于2013年出现在扶沟县。各县(市、区)月平均降水量为14.1mm~251.4mm,一般7月最多、1月最少。四季中夏季最多、冬季最少,秋季多于春季。
降水的季节分布特征:从各县(市、区)月平均降水量的分布特点可以看出,四季降水量差别大,且分布也各具特点,这种特点与大气环流转换关系密切。
春季(3~5月)降水量在境内的分布由西北低、东南高转变为北低南高,再转变为西北、东南均高,是由于冷空气逐渐减弱,暖空气不断加强,副热带高压第一次北跳,锋面东移路径偏北。南部湿度较大,多受梅雨天气的影响。
夏季(6~8月)降水量在境内的分布由西北低、东南高转变为西南高、东北低再转变为西高东低,主要是由于副热带高压第二次北跳和下垫面受热不均造成的对流天气所致。
秋季(9~11月)降水量在境内的分布由复杂的降水落区转变为规律性的南高北低,再转变为西南高、东北低,是大气环流由夏过渡至冬的具体反映。
冬季(12月~次年2月)降水量在境内的分布为西北低、东南高,分布比较均匀西部变差大,东部变差小,主要是冷空气南下造成的。
各县(市、区)年一日最大降水量为117.2~227.6mm。其中淮阳区最大为227.6mm,项城市最小为117.2mm,均出现在2008年。
3.日照
日照时数:各县(市、区)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673.4~1980.3小时,全市平均为1759小时。由于受地理位置和云、雾、季节、降水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其分布并不十分规律,总的呈现为北高南低。其中最高值2312.7小时,2013年出现在郸城县;最低值1338.9小时,2007年出现在扶沟县。
日照百分率:各县(市、区)日照百分率大部分在38%~45%之间,全市平均为40%,其分布情况与日照时数相似。日照百分率大于44%的为郸城县,项城市最低为38%。
日照季变化:一年之内夏季日照充足,春秋季次之,冬季最少。各县(市、区)春季日照时数为143.4~166.6小时,全市平均为151.7小时:夏季日照时数为165.8~196.1小时,全市平均为174.9小时;秋季日照时数为132.7~156.7小时,全市平均为139.4小时;冬季日照时数为73.7~91小时,全市平均为77.8小时。
第三条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一、水生维管束植物
全市各水域中常见水生维管束植物,挺水植物主要有芦苇、香蒲、雨久花、慈姑、荆三棱、蓼、稗草、莎草等;浮叶植物主要有芡实、菱角等;沉水植物主要有苦草、轮叶黑藻、马来眼子菜、金鱼藻、菹草、黄丝草、聚草等;漂浮植物主要有浮萍、凤眼莲等;湿生植物主要有水花生、水芹菜等。
二、浮游生物
根据文献,周口市主要河流—沙颍河水系中共检测出浮游植物8门(硅藻门、绿藻门、裸藻门、隐藻门、蓝藻门、甲藻门、金藻门和黄藻门)130种。其中,硅藻门54种、绿藻门43种、蓝藻门11种、裸藻门5种、金藻门1种、隐藻门3种、甲藻门3种和黄藻门10种。以硅藻门和绿藻门为主,分别占总种类数的41.86%和33.33%。
根据《沙颖河流域浮游动物群落结构空间变化特征与水质评价》(刘盼盼等,水生生物学报,2018,42(2))报道,沙颍河流域共检出浮游动物36属78种。其中轮虫20属60种、枝角类10属12种、桡足类6属6种;浮游动物优势种主要为长肢多肢轮虫(Polyarthra dolichoptera)、裂痕龟纹轮虫(Anuraeopsis fissa)、角突臂尾轮虫(Brachionus angularis)、萼花臂尾轮虫(B.calyciflorus)、曲腿龟甲轮虫(KeratelIa valga)和象鼻溞(Bosmina sp.)。
三、底栖生物
根据舒卫先等调查结论,沙颍河流域共采集到底栖动物3门6纲10目25科38种。其中,水生昆虫20种、甲壳动物3种、寡毛类2种、软体动物11种、其他类群2种。
四、鱼类
查阅《河南鱼类志》《河南鱼类分布》《沙颍河鱼类种类组成和特征分析》等现有资料,周口市天然水域已知鱼类36种,隶属4目10科。鱼类种类组成以鲤科鱼类为主,共24种,占种类总数的66.67%;鳅科、鲿科、鮨科各2种,鲇科、合鳃鱼科、塘鳢科、鰕虎鱼科、鳢科、刺鳅科各1种。
表2-2周口市鱼类名录
编号 |
种类 |
一、鲤形目CYPRINIFORMES |
|
(一)鲤科Cyprinidae |
|
1 |
宽鳍鱲Zacco platypus(Temminck et Schlegel) |
2 |
马口鱼Opsariichthys bidens G iinther |
3 |
草鱼Ctenopharyngodon idellus(Cuvier et Valenciennes) |
4 |
银飘鱼Pseudolaubuca sinensis Bleeker |
5 |
䱗Hemiculter leucisculus(Basilewsky) |
6 |
贝氏䱗Hemiculter bleekeri bleekeri Warpachowski |
7 |
红鳍原鲌Cultri chthys erythropterus(Basilewsky) |
8 |
翘嘴鲌Erythroculter ilisaeformis(Bleeker) |
9 |
青梢鲌Erythroculter dabryi(Bleeker) |
10 |
鳊Parabramis pekinensis(Basilewsky) |
11 |
似鳊Pseudobrama simoni Bleeker |
12 |
银鲴Xenocypris argentea Giinther |
13 |
鳙Aristichthys nobilis(Richardson) |
14 |
鲢Hypophthalmichthys molitrix(Cuvier et Valenciennes) |
15 |
花䱻Hemibarbus maculatus Bleeker |
16 |
麦穗鱼Pseudorasbora parva(Temminck et Schlegel) |
17 |
黑鳍鳈Sarcocheilichthys nigripinnis(Gunther) |
18 |
银色领须鮈Gnathopogon argentatus(Sauvage et Dabry) |
19 |
棒花鱼Abbottina rivularis(Basilewsky) |
20 |
蛇鮈Saurogobio dabryi Bleeker |
21 |
中华鳑鲏Rhodeus sinensis Gunther |
22 |
高体鳑鲏Rhodeus ocellatus(Kner) |
23 |
鲤Cyprinus(Cyprinus)carpio Linnaeus |
24 |
鲫Carassius auratus(Linnaeus) |
(二)鳅科Cobitidae |
|
25 |
中华花鳅Cobitis sinensis Sauvage et Dabfy |
26 |
泥鳅Misgurnus anguillicaudatus(Cantor) |
二、鲇形目SILURIFORMES |
|
(三)鲿科Bagridae |
|
27 |
黄颡鱼Pelteobagrus fulvidraco(Richardson) |
28 |
瓦氏黄颡鱼Pelteobagrus vachelli(Richardson) |
(四)鲇科Siluridae |
|
29 |
鲇Silurus asotus Linnaeus |
三、颌鳃鱼目SYNBRANCHIFORMES |
|
(五)颌鳃鱼科Symbranchidae |
|
30 |
黄鳝Monopterus albus(Zuiew) |
四、鲈形目PERCIFORMES |
|
(六)鮨科Serranidae |
|
31 |
鳜Siniperca chuatsi(Basilewsky) |
32 |
斑鳜Siniperca scherzeri Steindachner |
(七)塘鳢科Eleotridae |
|
33 |
小黄黝鱼Micropercops swinhonis(Gunther) |
(八)鰕鯱鱼科Gobiidae |
|
34 |
波氏吻鰕鯱鱼Rhinogobius cliffordpopei(Nichols) |
(九)鳢科Channidae |
|
35 |
乌鳢Channa argus(Cantor) |
(十)刺鳅科Mastacembelidae |
|
36 |
刺鳅Mastacembelus aculeatus(Basilewsky) |
五、两栖爬行类
主要有中华大蟾蜍(Bufo gargarizans)、泽蛙(Fejervarya limnocharis)、黑斑蛙(Pelophylax nigromaculatus)。爬行类有中华鳖(Trionyx Sinensis)、水蛇(Natrix annularis)、游蛇(Natrix natrix)、锦蛇(Elaphe taeniura)等。
第四条水域环境状况
近年来,周口市政府全面打响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开展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加快治理城区黑臭水体。严格落实“河长制”,建立河道水系管护长效机制。全面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完成《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既定目标任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水生态环境需要。全市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现水体无排污口、河道整洁;加强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环境保护,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推动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努力保障河流环境流量,开展清河行动,逐步恢复水生态,开展骨干河道生态建设。2018年底,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地表水责任断面水质改善年度目标;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Ш类比例达到100%;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截污纳管、排污口整治、河道清淤疏浚工作。随着各项治理措施稳步推进,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日渐好转。
全市河流、湖泊等天然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状况总体良好,部分河段受到总氮、非离子氨的污染。鱼塘等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状况总体良好,水质基本能满足渔业用水水质要求,部分水体存在富营养化现象。
第五条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
一、各类养殖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
周口市地处亚热带与暖温带的过渡地带,是典型的大陆性季风型半湿润气候,阳光充足,热量丰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温和湿润。多年平均降雨量747.7mm,雨量适中。周口市各县(市、区)多年平均气温为14.6~16.1℃,平均无霜期219天。境内有沙颖河、涡惠河、茨淮新河、洪汝河四大水系和62条大中型骨干河道及100多条小型沟河。丰富的水域滩涂资源和适宜的气候,为周口市水产养殖业的发展提供了优越条件。
周口市丰富多样的水域生态环境和适宜的气候条件,孕育了丰富多样的水生生物资源。周口市境内天然水域有鱼类36种,为周口市开发利用本地资源,发展具本地特色的水产养殖业提供了资源条件。
根据各县(市、区)已经完成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周口市水域滩涂承载力总和为159190.6t。
2018年周口市水产品总产量51690t,达到水域滩涂最大承载力32.5%,养殖水域滩涂增产潜力还很大。大部分农村坑塘由于不集中连片、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差,增产潜力没有得到发挥。全市池塘养殖单产仅3797kg/hm2,处于全省中下水平,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建议加大对水产养殖业的扶持力度,改造低产池塘,提高养殖设施配套水平,挖掘增产潜力。同时,通过调整水产养殖结构、创新养殖模式、提升科技水平等方式,实现提质增效、绿色发展。
二、规划对水域环境的影响评价
(一)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
《规划》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科学开展水域滩涂利用评价,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空间。将水源地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红线”和“黄线”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设定水产养殖发展“底线”和“红线”。《规划》结合本市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需要,在科学评价水域滩涂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依法科学合理划分各类水产养殖功能区。《规划》不在行洪河道、干渠等水域开展水产养殖,划定的池塘养殖区是人工水体,不对天然水域的生物群落产生直接影响;通过实施禁渔制度、增殖放流等综合措施,养护水生生物资源,将逐步优化相关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二)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
《规划》通过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以有关环保法规为依据制定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求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内部循环使用,倡导循环水养殖、生态养殖等健康养殖模式,确定的养殖规模在相关区域、流域环境承载力范围之内,不会对其造成负面影响。《规划》将饮用水水源地划为禁止养殖区,避免饮用水水源污染;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杜绝在食用水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化学品,优化养殖结构、控制养殖密度,减少药品投入,从而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规划》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结合本市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需要,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三效协调”的发展总目标。《规划》将对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周口市水产养殖管理制度,合理开发和利用养殖水域滩涂资源,提高渔业发展质量,增加农(渔)民收入,保护环境生态安全,促进渔业持续健康绿色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规划》将部分水域划为禁养区,对养殖户当前利益造成一定影响。但是放在长远利益去考虑,对实现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农(渔)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一条水产养殖现状
一、渔业经济发展概况
据《2018周口市渔业统计年报》,按2018年当年价格计算,全市渔业经济总产值26770万元,其中渔业产值5467万元、渔业流通和服务业产值21303万元(其中水产品流通业11593万元、休闲渔业9710万元)。
2018年全市渔业利用水面14870hm2,其中增殖水面2620hm2,养殖水面12250hm2。全市水产品总产量51690吨,其中,养殖产量46528吨、捕捞产量5162吨,养殖产品与捕捞产品的产量比例为9﹕1。
全市有渔业户6985户,渔业人口32777人。渔业从业人员19964人,其中捕捞专业人员2824人、养殖专业人员5503人、其他专业人员612人、兼业从业人员9213人。
二、养殖水域类型
全市渔业利用水面14870hm2,其中增殖水面2620hm2,养殖水面12250hm2。养殖水面中,池塘11820hm2、占比96.5%;河沟430hm2、占比3.5%。
全市水域总面积24889.9hm2,2018年水产利用面积14870hm2,水面开发利用率59.7%。
全市水产养殖总面积1000hm2以上的县(市、区)是:淮阳区、郸城县、项城市和沈丘县。淮阳区养殖总面积最大(4367hm2)。
(一)池塘:2018年全市池塘养殖总面积11820hm2,1000hm2以上的县是:淮阳区、郸城县、项城市和沈丘县。淮阳区池塘养殖面积最大(4220hm2)。
(二)河沟:2018年全市河沟养殖总面积430hm2,分布在7个县(市),面积最大的是淮阳区(147hm2)。
三、水产养殖品种结构
2018年全市养殖水产品总产量46528吨。其中,鱼类46504吨、占比99.95%;虾类18吨、鳖6吨,合计占比不足0.1%;蟹、贝类、龟、蛙类等品种尚属空白。鱼类中,青、草、鲢、鳙、鲤、鲫、鳊、鲂等大宗品种合计46026吨,占水产品总产量的98.9%,特色鱼类品种较少。
四、产业结构调整方向
从全市水产养殖品种结构看,鱼类占比达到99.95%,虾蟹、龟鳖、蛙、观赏鱼等品种占比很小。鱼类中,青、草、鲢、鳙、鲤、鲫、鳊、鲂等大宗品种占绝大部分,鲈、鳜、黄鳝、泥鳅、黄颡鱼、乌鳢等特色品种仅1%,显示养殖品种结构调整还需加快推进,品种调优、效益调高的空间十分巨大。
第二条区域经济发展方向
一、经济发展现状
2018年全市生产总值2687.22亿元,同比增长8.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48.97亿元,同比增长3.4%;第二产业增加值1212.65亿元,同比增长8.3%;第三产业增加值1025.60亿元,同比增长10.8%。三次产业结构为16.7︰45.1︰38.2。二三产业占GDP的比重达83.3%。人均生产总值30817元,同比增长9.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9.3亿元,增长15.7%;税收收入增长21.4%,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70%,提高3.3个百分点;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4亿元,增长34.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7.9亿元,增长20.4%,增幅居全省第1位。县域经济实现新跨越。7个县(市、区)生产总值超250亿元;5个县(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10亿元。2个产业集聚区晋升二星级,二星级产业集聚区达8个。全年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752.27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468.61亿元,林业总产值10.31亿元,畜牧业总产值210.84亿元,渔业总产值4.63亿元,农林牧渔服务业总产值57.87亿元。
二、周口市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受城市化推进、工业化发展、环保治理、水系整治等因素的影响,周口市渔业发展的空间和规模将受到限制,但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入,渔业发展将更多的依靠渔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渔业经济增长将从量的扩展转变为质的提升,发展空间将由传统种养结构和习惯向种养结合、产业融合转变。根据周口市渔业资源优势和得天独厚的区位条件,随着各项惠农(渔)政策的落实,周口市渔业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1. 水域增产潜力。目前,周口市养殖池塘大部分基础条件较差,配套不完善,水面利用率较低。设施渔业、精品渔业和休闲观光渔业等高效渔业生产还处于起步阶段。可以通过池塘标准化改造、发展池塘循环水养殖、引进优良品种和普及提高科技养殖水平等措施,扩大池塘养殖单产、产品质量和效益的提升空间。
2. 休闲渔业发展潜力。休闲渔业是对渔业资源综合利用的有效形式,也是实现水产结构调整的一种战略选择,在服务居民、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保护生态、传承文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与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密切关联、高度契合,是前景广阔的一项朝阳产业,是农村发展新型产业的一个极具潜力的增长点。周口市便利的交通条件、丰富的渔业资源和休闲娱乐的消费潜力,十分有利于发展休闲渔业。
3. 市场发展潜力。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消费观念的改变,追求具有无公害、绿色、有机品牌的水产品将成为水产品市场的主流,广大消费者对水产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对水产品的品质要求越来越高,水产品的市场价格仍有较大的上升空间,尤其是适销对路的名优水产品发展前景更好。
4. 科技发展潜力。近几年,水产科技进步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发展,但大部分水产养殖方式还停留在传统的种养方法上,实施水产先进实用技术、科技成果的转化、引进和推广的面还不大,科技含量较高的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不多。周口市将加大渔业科技投入,加快完善渔业信息化建设和服务体系,鼓励和扶持养殖企业装备电子池塘管理系统、鱼病远程诊断系统、智能水质在线监测设备、渔业生产自动化控制设备等,用渔业机械化、电子化、信息化等替代以人为主的手工劳动方式、投饲方式、捕捞方式,大幅提高渔业劳动生产率。随着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的创造运用,将为增加水产养殖品种、提高水产品加工水平、搞活水产流通等提供技术支撑,为渔业减轻生产成本提供新成果,为渔业高效化管理提供新模式。
5. 外部环境带来的良好发展机遇。渔业发展面临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政策机遇,各级党委政府给现代渔业发展从政策和财力上提供了强力的支持。渔业发展面临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市场机遇,随着人民生活质量提高,食物结构优化,人们对优质水产品的消费需求更加旺盛,提供适应市场有效需求的水产品为水产业发展拓展了新空间。渔业发展面临着结构转型的机遇,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生态休闲农业等新的发展理念将为渔业转型升级、功能拓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
一、周口市养殖水域滩涂开发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减量增收、提质增效为着力点,加快构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推动全市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二、周口市养殖水域滩涂开发的总体思路
今后一个时期,周口市水产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十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通过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渔业转型升级,科学划定各类养殖功能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保障农(渔)民合法权益,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确保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提质增效、绿色发展、富裕农(渔)民的发展目标。
1.加强科学布局
统筹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稳定水产健康养殖面积,保障养殖生产空间。依法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按照“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的规划目标,以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养殖水域滩涂为主体,适当预留发展空间,把部分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水域滩涂纳入规划范围,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科学评价水域滩涂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养殖容量。
2.推动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大力扶持水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补齐水产品加工业短板;强化渔业生态功能和休闲娱乐功能,重点发展以观赏鱼为代表的休闲渔业,建设一批观赏鱼产业基地,深入开展国家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实施水产养殖品牌战略,培育全国和区域优质特色品牌,鼓励发展新型营销业态。
3.转变养殖生产方式
大力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推进智慧水产养殖,引导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水产养殖生产深度融合。培育和壮大养殖大户、家庭渔场、专业合作社、水产养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优化水域滩涂资源配置,加强对水域滩涂经营权的保护,合理引导水域滩涂经营权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建立健全水产养殖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养殖户与现代水产养殖业发展有机衔接。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积极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4.调优养殖品种结构
加快养殖品种更新速度,调减常规品种产能,补特色高档品种短板,积极推广名优品种养殖,大力发展优质、高端、地方特色养殖品种,提高养殖综合效益。到2022年,全市大宗淡水鱼类产量占水产品总产量的比重下调到80%以下,到2030年下调到60%以下。
5.改善养殖水域环境
加快推进养殖节水减排,推动渔业产生向水资源循环利用、生态化养殖转变。鼓励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种植水生蔬菜花卉等技术措施开展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域养殖尾水处理,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加强养殖尾水监测,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落实养殖尾水排放属地监管职责和生产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发挥水产养殖生态修复功能。鼓励在主要河流放流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加强城市水系及农村坑塘沟渠整治,重构水生生态系统,美化水系环境。
6.加强完善水产良种生产体系
通过完善水产良种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种苗生产秩序,提高水产苗种质量,提升产业化发展水平,形成较为完善的水产良种种苗生产体系,使良种选育和养殖生产形成良性循环,为养殖品种结构调整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增加农(渔)民收入,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渔业产业转型升级。
7.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强化水生动物疫病净化和突发疫情处置,提高重大疫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设立水产病害测报服务网点,形成基本覆盖全市主要养殖区的病害防治网络。强化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质量监管,依法建立健全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加强水产养殖用药指导,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以及饲料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用药和违法使用其他投入品等行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职责,落实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推动养殖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养殖水产品追溯体系,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到2022年实现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8.加强政策支持
建立政府引导、生产主体自筹、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开展绿色养殖技术模式集成和示范推广,发挥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作用,培训新型职业农(渔)民。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精神,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三大类。详见附表1。
一、禁止养殖区
禁止养殖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水产养殖活动的水域滩涂。禁养区内不得新建和改扩建各类渔业规模养殖场,现有规模化渔业养殖场在一定期限内实现关、停、转、迁,养殖设施要限期拆除。
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应划为禁止养殖区的情形包括:(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2)禁止在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水产养殖;(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开展水产养殖;(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
(一)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指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的地表区域。以供水人口数为分界线,通过管网输水且供水人口数小于1000人的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大于1000人的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根据《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是指:以取水口(井)为中心,为防止人为活动对取水口的直接污染,确保取水口水质安全而划定需加以严格限制的核心区域。
管理规定: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港口、航道
范围:港口,是指具有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能,具有相应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组成的区域。航道,是指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中可以供船舶通航的通道,以及内海、领海中经建设、养护可以供船舶通航的通道。航道包括通航建筑物、航道整治建筑物和航标等航道设施。
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在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种植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五条:禁止下列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一)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的;(二)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三)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水上加油、船舶维修、捕鱼等,影响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的;(四)危害航道设施安全的;(五)其他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三)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
范围:行洪区,是指河道两侧堤防或河岸之间用以宣泄洪水的区域。堤防安全保护区,是指河道主管机关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的堤防安全保护区域。
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第二十六条: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四)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
范围:有毒有害物质超过《GB-T 18407.4-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规定标准的水体。
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七条: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
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的城市景观水域;基本农田范围内禁止新开发养殖水面。
管理规定:《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限制养殖区
限制养殖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对水产养殖实施一定限制措施的区域。限养区内不得新建和改扩建各类规模化水产养殖场,限养区内的现有各类水产养殖场不得扩大养殖规模。在限制养殖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对养殖规模、养殖方式、养殖品种、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应划为限制养殖区的情形包括:(1)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在以上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2)限制在重点湖泊水库等公共自然水域开展网箱围栏养殖,禁止投饲和施肥养殖,只可以开展以鲢、鳙鱼类为主的“人放天养”的净水渔业养殖模式;(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
三、养殖区
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根据水域滩涂特点,内陆淡水养殖区可分为池塘养殖区、湖泊养殖区、河沟养殖区和水库养殖区。
四、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和开发重点
(一)重点保护水域滩涂
全市河流行洪区及堤防安全区、淮阳区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一级保护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开展水产养殖的区域,设为禁养区,重点开展增殖放流,增殖渔业资源,优化水域环境;全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涉及的区域设为禁养区,保护饮用水源不受污染。
将淮阳区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二级保护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引黄调蓄工程设为限制养殖区,在品种、规模、总量、环境保护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二)重点开发水域滩涂
全市不在禁养区内的池塘是重点开发水域滩涂,设为养殖区。
养殖区内稳定池塘养殖,发展循环水养殖,并加强渔业信息化建设,探索渔业精准化、数字化,实现执法监管、环境监测、疫情诊断、精准投饵、智能施药和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下的区域性品牌建设,体现生态安全,增加养殖效益;养殖区内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各项惠农(渔)政策,同时确保管控措施到位,实现全市水产养殖绿色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条例》《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将周口市境内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行洪区、河道提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划为禁养区。禁养区总面积14257.5hm2,其中:行洪区、河道提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13610.5hm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647.0hm2。
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一)范围
将周口市的14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划为禁养区。其中: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2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13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125个。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号),周口市原有4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2018年10月1日全市实现南水北调水全覆盖后,对原一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18眼井)、二水厂官坡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共19眼井)、三水厂沙颖河北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共11眼井)等48眼井,予以关闭报废。周口银龙水务有限公司制定了远期以沙河地表水和南区水厂(原三水厂沙颖河南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地5眼井作为应急备用水源的方案,已上报市城市管理局。
(二)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2.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
140个地下水饮用水源属于陆地区域,目前没有水产养殖项目,不计算规划面积。
周口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划分情况见表3-1。
表3-1周口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统计表
单位:个
县(市、区) |
城市饮用水水源 |
县级饮用水水源 |
乡镇饮用水水源 |
川汇区 |
2 |
/ |
/ |
扶沟县 |
/ |
1 |
12 |
西华县 |
/ |
1 |
13 |
商水县 |
/ |
3 |
19 |
沈丘县 |
/ |
2 |
17 |
郸城县 |
/ |
2 |
19 |
淮阳区 |
/ |
1 |
11 |
太康县 |
/ |
1 |
22 |
项城市 |
/ |
2 |
12 |
合计 |
2 |
13 |
125 |
表3-2周口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一览表
县(市、区) |
饮用水源名称 |
川汇区 |
1.沙河地表水饮用水源2.南区水厂水源地5眼井 |
扶沟县 |
1.扶沟县银龙供水有限公司地下水井群(共4眼井)2.扶沟县韭园镇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3.扶沟县固城乡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4眼井)4.扶沟县柴岗乡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5.扶沟县练寺镇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6.扶沟县汴岗镇供水厂地下水井(共1眼井)7.扶沟县大新镇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8.扶沟县包屯镇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9.扶沟县崔桥镇供水厂地下水井(共1眼井)10.扶沟县江村镇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11.扶沟县白潭镇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12.扶沟县曹里乡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13.扶沟县大李庄乡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
西华县 西华县 |
1.西华县银龙供水有限公司地下水井群(共9眼井)2.西华县清河驿乡供水厂地下水井(共1眼井)3.西华县田口乡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4.西华县东夏镇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5.西华县奉母镇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6.西华县逍遥镇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7.西华县址坊镇供水厂地下水井(共1眼井)8.西华县聂堆镇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9.西华县西华营镇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10.西华县皮营街道办事处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11.西华县艾岗乡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12.西华县李大庄乡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13.西华县迟营镇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14.西华县红花集镇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 |
商水县 |
1.商水县一水厂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2.商水县二水厂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3.商水县王沟桥地下水井群(共20眼井)4.商水县平店乡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5眼井)5.商水县袁老乡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6眼井)6.商水县魏集镇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5眼井)7.商水县黄寨镇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7眼井)8.商水县练集镇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4眼井)9.商水县城关乡大刘中心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10眼井)10.商水县谭庄镇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8眼井)11.商水县邓城镇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7眼井)12.商水县胡吉镇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6眼井)13.商水县固墙镇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8眼井)14.商水县大武乡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5眼井)15.商水县巴村镇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5眼井)16.商水县舒庄乡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4眼井)17.商水县白寺镇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5眼井)18.商水县姚集镇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8眼井)19.商水县汤庄乡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6眼井)20.商水县张庄乡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6眼井)21.商水县张明乡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6眼井)22.商水县郝岗镇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4眼井)。 |
沈丘县 |
1.沈丘县沙南供水厂地下水井群(沙颍河南岸,共7眼井)2.沈丘县沙北地下水井群(沙颍河北岸,共10眼井)3.沈丘县北杨集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4沈丘县洪山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5.沈丘县纸店镇地下水井群(共4眼井)6.沈丘县付井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7.沈丘县周营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8.沈丘县赵德营镇地下水井群(共4眼井)9.沈丘县冯营乡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10.沈丘县老城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11.沈丘县白集镇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12.沈丘县卞路口乡地下水井群(共4眼井)13.沈丘县新安集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14.沈丘县邢庄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15.沈丘县留福集镇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16.沈丘县刘庄店镇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17.沈丘县李老庄乡地下水井(共1眼井)18.沈丘县范营乡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19.沈丘县石槽集乡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 |
郸城县 郸城县 |
1.城县一水厂地下水井群(共5眼井)2.郸城县二水厂地下水井群(共6眼井) 3.郸城县东风乡地下水井群(共4眼井)4.郸城县宜路镇地下水井群(共5眼井)5.郸城县秋渠乡地下水井群(共4眼井)6.郸城县虎头岗乡地下水井群(共4眼井)7.郸城县石槽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8.郸城县城郊乡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9.郸城县宁平镇地下水井群(共4眼井)10.郸城县丁村乡地下水井群(共4眼井)11.郸城县李楼乡地下水井群(共4眼井)12.郸城县汲冢镇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13.郸城县胡集乡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 14.郸城县吴台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15.郸城县南丰镇地下水井群(共4眼井)16.郸城县巴集乡地下水井群(共4眼井)17.郸城县汲水乡地下水井群(共4眼井)18.郸城县张完集乡地下水井群(共4眼井)19.郸城县钱店镇地下水井群(共5眼井)20.郸城县白马镇地下水井群(共5眼井)21.郸城县双楼乡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 |
淮阳区 |
1.淮阳县黄集乡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2.淮阳县安岭镇地下水井群(共4眼井)3.淮阳县王店乡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4.淮阳县白楼乡地下水井群(共6眼井)5.淮阳县曹河乡地下水井群(共5眼井)6.淮阳县葛店乡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7.淮阳县鲁台镇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8.淮阳县豆门乡地下水井群(共4眼井)9.淮阳县刘振屯乡地下水井群(共5眼井)10.淮阳县齐老乡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11.淮阳县新站镇地下水井群(共6眼井)12.淮阳县自来水公司地下水井群。 |
太康县 |
1.太康县水厂地下水井群(共12眼井)2.逊母口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3太康县转楼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4.芝麻洼乡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5.清集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6.大许寨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7.朱口镇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8.张集乡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9.马头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10.符草楼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11.杨庙乡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12.五里口乡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13.王集乡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14.独塘乡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15.龙曲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16.城郊乡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17.高朗乡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18高贤乡地下水井(共1眼井)19.毛庄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20.马厂镇地下水井群(共4眼井)21.常营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22.老冢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23.板桥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 |
项城市 |
1.项城市供水厂地下水井群(共10眼井)2.项城市自来水公司地下水井群(共15眼井)3.项城市郑郭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4.项城市丁集镇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5.项城市秣陵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6.项城市官会镇地下水井群(共4眼井)7.项城市李寨镇地下水井群(共4眼井)8.项城市孙店镇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9.项城市新桥镇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10.项城市贾岭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11.项城市付集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12.项城市永丰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13.项城市范集镇地下水井群(共3眼井)14.项城市三店乡地下水井群(共4眼井)。 |
二、行洪区、河道提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
(一)范围
把周口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洪河道、干渠划为禁止养殖区,总面积13610.5hm2。
表3-3周口市主要禁养河流干渠一览表
序号 |
县(市、区) |
主要禁养河流干渠名称 |
面积(hm2) |
1 |
川汇区 |
沙河、颖河、贾鲁河、七里河、洼冲沟,以及人工干渠 |
432.0 |
2 |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新运河、流沙河、清水河 |
448.9 |
3 |
市经济开发区 |
清水河、运粮河 |
39.9 |
4 |
市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 |
颍河、运粮河 |
102.0 |
5 |
扶沟县 |
贾鲁河、清水河、幸福河、尉扶河、三级河、庙陵岗、 丰收河、许扶运河、大狼沟、马村干渠、后李沟、四干渠 |
690.6 |
6 |
西华县 |
颍河、沙河、贾鲁河、清水河、双狼沟、丰产沟、重建沟、清流河、东风运河、鸡爪钩 |
1662.8 |
7 |
商水县 |
沙河、汾河及其支流,黄碱沟、新枯河、青龙沟、界沟河、清水河、桃花沟、黑沟、苇沟、漕河、护城河、老枯河、托儿沟、东白马沟、驸马沟、运粮河、青水沟 |
1404.6 |
8 |
沈丘县 |
沙颖河、泉河、老蔡河、新蔡河、沙南总干渠、新马河、常胜沟、老母猪沟、泥河、沙南三干渠、孔沟、赵楼沟、西城雒沟、郭六沟、沙南一干沟、泉北一干沟、西蔡河、沟老八丈沟、增福沟、迷黄沟、沙北一干河 |
1722.7 |
9 |
郸城县 |
黑茨河、李贯河、老黑河、崔家沟、晋沟河、西洛河、皇姑河、新蔡河、黄水冲、油河(清水河)、洪河、东洺河。 |
1492.8 |
10 |
淮阳区 |
沙颍河、老黑河、新蔡河、新运河支流、西蔡河、七里河、朱集沟支流、李贯河、沽河、老运河、黑河、狼牙沟、泥河、范丹沟、民兵河 |
1556.1 |
11 |
太康县 |
李贯河、涡河、兰河、铁底河、老涡河、大新沟、小新沟、黑河、大堰沟、西干渠、潘河、周商永运河、黄水沟、清水河、新高底河、幸福渠、尉扶河、田河、庆丰渠、影张沟、温河、焦石沟、马河、宋吴沟、东风干渠、新集沟、老高底河、引水河、杨桥河、马头沟、向阳渠、十里湖沟、小洪河 |
2710.6 |
12 |
项城市 |
泥河、汾河、沙颖河、谷河、长虹运河、直河、人民沟、曹河、北新河、港河、枯河、幸福河、驸马沟、南草河 |
1347.5 |
周口市合计 |
/ |
13610.5 |
(二)划定依据
1.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禁止在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水产养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在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内挖筑鱼塘。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养区
(一)范围
将淮阳区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一级保护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内的文昌生态公园湖、占用基本农田的池塘、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池塘及景观水域划为禁止养殖区,总面积647.0hm2。
(二)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3.《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
表3-4周口市禁止养殖区规划信息表
面积单位:hm2
禁养区类型 县(市、区)名称 |
港口航道河道堤防 公共设施安全区 |
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区域 |
禁养区总面积 |
川汇区 |
432.0 |
39.7 |
471.7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448.9 |
57.8 |
506.7 |
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 |
102.0 |
/ |
102.0 |
经济开发区 |
39.9 |
15.7 |
55.6 |
扶沟县 |
690.6 |
/ |
690.6 |
西华县 |
1662.8 |
/ |
1662.8 |
商水县 |
1404.6 |
5.5 |
1410.1 |
沈丘县 |
1722.7 |
30.8 |
1753.5 |
郸城县 |
1492.8 |
/ |
1492.8 |
淮阳区 |
1556.1 |
462.9 |
2019.0 |
太康县 |
2710.6 |
/ |
2710.6 |
项城市 |
1347.5 |
34.6 |
1382.1 |
周口市合计 |
13610.5 |
647.0 |
14257.5 |
四、管理措施
在禁止养殖区内,严禁存在任何水产养殖行为和设施(实施投放饲料、肥料和渔药等投入品行为和架设网箱、围栏及筑坝、挖塘等养殖设施),已有的养殖行为和养殖设施必须依法停止和限期拆除;在禁养区内设立宣传告示牌予以标注说明。
禁止养殖区内的湖泊、河道,应以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为目标,在确保水生生态系统健康的前提下,科学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可适度增殖放流滤食性、草食性鱼类。禁养区内允许使用生物操纵等技术以保护和修复水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将周口市境内重点湖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划为限养区。限养区水域滩涂总面积461.5hm2。
一、淮阳区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二级保护区
(一)范围
淮阳区龙湖二级保护区指淮阳区龙都路以东、蔡河以南、湖东路以西、弦歌路以北,包括柳湖、弦歌湖,一级保护区外的其他区域。总面积609.3hm²(包括龙湖水域面积254.0hm²,陆域面积355.3hm²)。保护区陆域内的在养池塘面积16.0hm²。
(二)划定依据
根据《周口市淮阳龙湖保护条例》,将二级保护区划为限养区。
二、重点湖泊
(一)范围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内的引黄调蓄工程154.5hm²、文昌公园湖不在城建规划范围内的水域17.7hm²,总面积172.2hm²。
(二)划定依据
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限制在重点湖泊开展水产养殖。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水域滩涂
(一)范围
将郸城县位于新城办事处人民公园内的人工湖、城市建设规划区内的3口坑塘划为限制养殖区,规划面积19.3hm2。其中人工湖面积10.7hm2;坑塘面积8.6hm2。
(二)划定依据
1.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限制在重点湖泊水库公共自然水域开展水产养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在规划实施前,现有池塘不得扩大规模。
表3-5周口市限制养殖区汇总表
面积单位:hm2
禁养区类型 县(市、区)名称 |
饮用水 水源二级 保护区 |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 |
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
风景 名胜区 |
重点 湖泊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水域滩涂 |
合计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 |
/ |
/ |
/ |
172.2 |
/ |
172.2 |
郸城县 |
/ |
/ |
/ |
/ |
/ |
19.3 |
19.3 |
淮阳区 |
/ |
/ |
/ |
/ |
/ |
270.0 |
270.0 |
周口市合计 |
/ |
/ |
/ |
/ |
172.2 |
289.3 |
461.5 |
表3-6周口市限制养殖区规划信息表
序号 |
县(市、区) |
限养区名称 |
规划面积(hm2) |
中心坐标(国家2000坐标) |
|
经度 |
纬度 |
||||
1 |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周口文昌生态园湖 |
17.7 |
114.719019 |
33.616430 |
2 |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周口引黄调蓄工程 |
154.5 |
114.751679 |
33.610861 |
3 |
郸城县 |
人民公园人工湖 |
10.7 |
115.144844 |
33.648593 |
4 |
郸城县 |
城建设规划区内坑塘 |
3.8 |
115.155665 |
33.630861 |
5 |
郸城县 |
城建设规划区内坑塘 |
1.9 |
115.144526 |
33.661293 |
6 |
郸城县 |
城建设规划区内坑塘 |
2.9 |
115.146243 |
33.659906 |
7 |
淮阳区 |
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二级保护区湖面及池塘 |
270.0 |
114.877612 |
33.740590 |
合计 |
/ |
/ |
461.5 |
/ |
/ |
四、管理措施
1.限制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不达标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
2.在限养区内,禁止网箱养殖,并限制水产养殖品种和规模,禁止养殖投入肥料、饲料和渔药等行为,禁止可能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的养殖、捕捞作业方式;在限养区内设立宣传告示牌予以标注说明。
3.限养区的池塘不得扩大规模。
根据周口市水域滩涂现状,养殖区只有池塘1种类型。将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现有池塘划为养殖区;将不属于基本农田,不与其他专项规划矛盾冲突,适合开发水产养殖的区域,作为水产养殖预留空间,规划为池塘养殖区。
一、池塘养殖区面积及布局
周口市池塘养殖区规划面积10669.1hm2,其中现有池塘10170.9hm2,西华县逍遥镇、皮营街道办事处规划新增2个池塘养殖区498.2hm²。各县(市、区)池塘养殖区面积见下表:
表3-7周口市池塘养殖区规划表
面积单位:hm2
养殖区类型 县(市、区)名称 |
池塘 |
湖泊 |
河沟 |
新增滩涂 |
养殖区合计 |
川汇区 |
160.5 |
/ |
/ |
/ |
160.5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207.9 |
/ |
/ |
/ |
207.9 |
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 |
89.1 |
/ |
/ |
/ |
89.1 |
经济开发区 |
21.1 |
/ |
/ |
/ |
21.1 |
扶沟县 |
794.7 |
/ |
/ |
/ |
794.7 |
西华县 |
320.0 |
/ |
/ |
498.2 |
818.2 |
商水县 |
2076.4 |
/ |
/ |
/ |
2076.4 |
沈丘县 |
1191.9 |
/ |
/ |
/ |
1191.9 |
郸城县 |
1381.4 |
/ |
/ |
/ |
1381.4 |
淮阳区 |
2148.5 |
/ |
/ |
/ |
2148.5 |
太康县 |
1071.9 |
/ |
/ |
/ |
1071.9 |
项城市 |
707.5 |
/ |
/ |
/ |
707.5 |
周口市合计 |
10170.9 |
/ |
/ |
498.2 |
10669.1 |
图3-1周口市各县(市、区)池塘养殖面积比例示意图
![]() |
图3-2周口市池塘养殖区布局图
表3-8周口市池塘养殖面积现状与规划对照表
表3-9周口市养殖水域滩涂现状与规划对照表
面积单位:hm2 |
|||
项目 |
2018年养殖面积 |
2030年规划可养面积 |
面积变化情况(%) |
池塘 |
11820.0 |
10693.7 |
-9.5 |
河沟 |
430 |
0 |
-100 |
合计 |
12250.0 |
10693.7 |
-12.7 |
注:2030年规划可养面积包括养殖区现有池塘和新增池塘养殖区,以及限养区池塘。
二、管理措施
养殖区内符合规划的养殖项目,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合规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养殖生产应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各养殖功能区常规管理工作如下:
(一)开展健康、生态养殖
养殖用水以循环利用为主,养殖单位或个人必须落实好“三项记录”,养殖过程中所使用的饲料和药品必须符合无公害养殖标准。
(二)加强安全监管
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渔政执法,查处无证养殖,对非法侵占养殖水域及滩涂行为进行处理,规范开发利用秩序。
(三)加强制度保障
完善养殖水域使用审批制度,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
按照水产养殖功能区域划分和功能定位要求,以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为立足点和出发点,通过法律与政策、组织与管理、体制与机制、资金与投入、资源与设施、人员素质与人才等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的全面实施,推进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的规模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水平,促进水产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明确管理职责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推进的组织领导,准确把握新时代水产养殖业发展新特点、新使命和新要求,加大渔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支持力度。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推进机制。要强化规划的跟踪督导,狠抓工作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的工作格局,确保任务到乡镇、落地到村,项目到渔场(塘)。
二、完善依法治渔
积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规制度,完善配套实施办法和细则。坚持依法行政,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配合,加大对破坏渔业资源、水域环境等违法违规活动的执法监督,规范行政裁量权,细化分类处理的办法和程序,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规范规划修订
《规划》批准后,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因生态安全、经国务院批准的区域规划或产业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等原因,养殖水域滩涂环境发生重大改变确需修改的,由所在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建议。一般性修改是指在局部地区进行的不涉及一级养殖水域滩涂类型(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的调整的,可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方案,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修改实施。重大修改是指涉及一级养殖水域滩涂类型调整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周口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由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修改实施。
一、使用用途管制
《规划》是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基本依据,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要严格依据规划开展,严格限制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用途的行为。在规划范围外,不得新建及改扩建养殖项目。其它生态保护或工程建设项目等占用规划内养殖水域滩涂的,必须征求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按照有关要求对规划进行修订后实施。
二、禁止和限制养殖区管理
划入禁止养殖区内的现有水产养殖设施,由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令业主限期搬迁或关停。建立乡村巡查和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巡查执法。禁止养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依法搬迁或关停。
限养区内不得新建和改扩建各类渔业养殖场,在限制养殖区域内进行渔业养殖活动,应当符合当地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品种、规模、总量、环境保护等要求。已在限制养殖区域内进行的水产养殖活动,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限期搬迁或关停。
三、养殖区管理
养殖区内符合规划的养殖项目,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合规使用药物,防止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养殖生产应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养殖生产者在养殖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违禁药物和投入品。养殖尾水污染物的排放须达到国家和河南省相关排放标准,或将养殖用水循环使用。养殖生产者收集的养殖废弃物应实行资源化利用,不得随意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养殖生产者须配备深埋等无害化处理设施,用于处理相应的病死水生动物。养殖生产者需接受水产品质量和渔业水环境监测。加强渔政执法、查处无证养殖,对非法侵占养殖水域滩涂行为进行处理,规范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秩序,强化社会监督。
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是渔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保护好渔业资源和环境,实现绿色发展,始终是渔业渔政工作的重要任务。
一、保护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资源
要进一步健全渔业资源调查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全面调查、监测和评估,摸清水生生物分布区域、种群数量及结构。根据资源状况,科学开展增殖保护,合理建设增殖站,有针对性地保护产卵场和索饵场等重要渔业水域。加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力度,规范人工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行为。
二、强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
做好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定期公布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完善突发性水域污染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健全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科学评估渔业损失,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实施渔业资源生态补偿。
三、积极发挥渔业生态功能
要大力推广以渔控草、以渔控藻等净水模式,积极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促进以渔净水,改善生态脆弱的水域水质和环境。支持推广渔农结合、人工湿地等养殖尾水净化技术,修复水域滩涂生态环境。
一、营造社会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政策举措,把各项政策规定宣传到渔区群众,宣传树立守法生产、诚信经营典型,聚焦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农(渔)民主动参与保护渔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加强渔业科普知识教育,充分发挥资源环境保护志愿者作用,支持从业者共同发起渔业生产自律规范倡议,努力营造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渔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保障专项执法、违规治理、增殖放流、监测预警、生态修复等工作有序推进;统筹利用各项政策,加强项目资金的倾斜和引导;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加大对生态高效水产养殖、水产加工物流、休闲渔业和渔场环境治理等投入力度,落实职业培训、创业补助、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各项优惠政策。
三、加强队伍建设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坚持把业务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发挥渔业战线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壮大基层渔业力量,注重基层一线人才培养和使用。加强渔业科技创新队伍,完善科技人才选拔任用机制。逐步优化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勤政廉洁、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渔业管理和渔政执法队伍。
四、培育职业人才
实施新型农(渔)民培训工程,培育新型农(渔)民和水产实用人才,以渔业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线,加强对渔业劳动力就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积极推进渔业职业技能鉴定,提高渔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比例,努力提高渔业从业人员素质。强化渔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建立渔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考核和扶持机制,加快培养渔业高技能人才。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涉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整和管理规定变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
规划图件为规划文本附件,具有与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空间底图。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好规划图件,规范和指导水产养殖生产。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矢量图的技术优势,不断丰富完善养殖场(户)信息,把握各养殖水体的养殖动态,为渔业统计工作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
1 |
禁养区 |
1-1 |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未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等重点生态功能区 |
|||
1-2 |
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 |
|||||
1-3 |
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 |
|||||
1-4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 |
|||||
2 |
限养区 |
2-1 |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等生态功能区 |
|||
2-2 |
重点湖泊水库及近岸海域公共自然水域 |
2-2-1 |
重点湖泊水库网箱养殖区 |
|||
2-2-2 |
重点近岸海域网箱养殖区 |
|||||
3 |
养殖区 |
3-1 |
海水养殖区 |
3-1-1 |
海上养殖区 |
|
3-1-2 |
滩涂及陆地养殖区 |
|||||
3-2 |
淡水养殖区 |
3-2-1 |
池塘养殖区 |
|||
3-2-2 |
湖泊养殖区 |
|||||
3-2-3 |
水库养殖区 |
|||||
3-2-4 |
其他养殖区 |
附表1摘自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
面积单位:hm2 |
||||
项目 |
禁养区面积 |
限养区面积 |
养殖区面积 |
合计 |
池塘 |
177.8 |
24.6 |
10170.9 |
10373.3 |
河流河沟 |
13610.5 |
/ |
/ |
13610.5 |
湖泊 |
469.2 |
436.9 |
/ |
906.1 |
规划新增 |
/ |
/ |
498.2 |
498.2 |
合计 |
14257.5 |
461.5 |
10669.1 |
25388.1 |
面积单位:hm2
禁养区类型 县(市、区)名称 |
池塘 |
湖泊 |
河流 |
禁养区 总面积 |
川汇区 |
39.7 |
/ |
432.0 |
471.7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37.5 |
20.3 |
448.9 |
506.7 |
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 |
/ |
/ |
102.0 |
102.0 |
经济开发区 |
15.7 |
/ |
39.9 |
55.6 |
扶沟县 |
/ |
/ |
690.6 |
690.6 |
西华县 |
/ |
/ |
1662.8 |
1662.8 |
商水县 |
5.5 |
/ |
1404.6 |
1410.1 |
沈丘县 |
30.8 |
/ |
1722.7 |
1753.5 |
郸城县 |
/ |
/ |
1492.8 |
1492.8 |
淮阳区 |
14.0 |
448.9 |
1556.1 |
2019.0 |
太康县 |
/ |
/ |
2710.6 |
2710.6 |
项城市 |
34.6 |
/ |
1347.5 |
1382.1 |
周口市合计 |
177.8 |
469.2 |
13610.5 |
14257.5 |
单位名称 |
所在县 |
面积 (hm2) |
主要养殖品种 |
单位 负责人 |
批次 |
|
1 |
商水县鸿源喜庆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属水产养殖场) |
商水县 |
18 |
鲈鱼、草鱼 |
姚培峰 |
7 |
2 |
太康县三叶绿色养殖生态 园(所属水产养殖场) |
太康县 |
16 |
鲤鱼、鳙鱼、鲢鱼 |
申保国 |
7 |
3 |
扶沟县柴岗乡八二养殖场 (所属水产养殖场) |
扶沟县 |
16.667 |
草鱼、鲢鱼、鳙鱼 |
王红论 |
7 |
4 |
河南省郸城县渔苗良种场 |
郸城县 |
15 |
鲤鱼、鲢鱼、鳙鱼、草鱼、鲂鱼 |
管啓军 |
7 |
5 |
西华县永盛水产 养殖专业合作社 |
西华县 |
14.66 |
鲤鱼、鲢鱼、草鱼 |
王胜 |
13 |
6 |
郸城县富民渔业养殖场 |
郸城县 |
15.8 |
草鱼 |
曾凡功 |
11 |
7 |
郸城县恒丰水产 养殖专业合作社 |
郸城县 |
9.193 |
草鱼 |
张艳群 |
11 |
8 |
沈丘县唐龙渔业 养殖专业合作社 |
沈丘县 |
7.73 |
鲤鱼、鲢鱼、草鱼 |
唐学体 |
13 |
9 |
沈丘县蓝天水产 养殖专业合作社 |
沈丘县 |
23.69 |
鲤鱼、鲢鱼、鳙鱼草鱼 |
侯新志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