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R0001-01-2021-00039 发布日期 2021-12-24
发文字号 周政办〔2021〕38号 成文日期 2021-12-16
发文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金融监管及风险处置协调机制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2021〕38号
来源: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1-12-24 20:05:03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金融监管及风险处置协调机制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16日 

      

周口市金融监管及风险处置协调机制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工作部署,以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打造安全金融生态环境,切实维护周口金融安全和稳定,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以防范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为核心目标,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方针,以防处结合、响应迅速、稳妥处置为基本原则,将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有效结合,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统筹,强化跨业监管协作,健全金融风险全面监测、评估、预警及应对的长效机制,构建符合现代金融特点、统筹协调、有力有效的监管框架,提高监管效率,增强风险化解和处置合力,共同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促进我市金融业健康安全发展、金融市场规范运行。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周分支机构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金融风险防控合力。

(二)坚持预防为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周分支机构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强化各自领域日常监管,做好辖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力争实现风险苗头早发现、早沟通、早报告、早应对,防止偶发、局部金融风险转变为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三)坚持科学应对。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周分支机构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及时共享金融监管信息和风险监测数据,增强对辖区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活动及风险的全方位监测和科学研判,整合监管资源,统一监管行为,有效提高监管效能,妥善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河南省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及河南省金融风险处置协调机制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加强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周分支机构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落实统一监管、处置规则,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性。

(三)加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之间的协调,落实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对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四)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共享监管对象信息、监管政策信息、金融风险信息、风险处置信息、监督检查信息等。

(五)防控辖区重大金融风险,分析研判辖区金融形势,做好金融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及应对,研究制定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措施及重大金融政策。

(六)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做好日常宣传、主题宣传活动。

(七)落实金融监管、风险处置纠偏和问责相关工作。

(八)其他需协调的重大金融工作事项。

 五、工作组织及职责

(一)工作组织

成立周口市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下简称“监管机制”)及周口市金融风险处置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处置机制”)。

1.监管机制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监管机制召集人,成员包括市政府协调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周口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主要负责同志。监管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处置机制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处置机制召集人,成员包括市政府协调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周口市中心支行、周口银保监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主要负责同志,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处置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局,市金融工作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监管机制办公室、处置机制办公室工作职责

1.定期向河南省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重大事项等。

2.组织召开监管机制、处置机制工作会议,研究相关工作及其他重要事项。

3.组织落实监管机制、处置机制各项工作部署,对成员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4.定期整理有关金融信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5.其他需要监管机制办公室、处置机制办公室负责的工作事项。

六、协调合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包括监管机制、处置机制会议和监管机制办公室、处置机制办公室会议。

监管机制、处置机制会议分别由机制召集人主持,机制全体成员参加,原则上每年定期召开1次,讨论事先征集的议题。

监管机制办公室、处置机制办公室会议由机制办公室主任主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由相应机制成员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研究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及其他重要事项。

        (二)信息共享制度。成员单位定期向监管机制办公室、处置机制办公室报送有关金融信息和数据等,由相应机制办公室汇总并将相关材料及时共享给各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定期交换金融形势及风险分析研究成果,形成风险分析联动机制及风险防范处置联动机制。


       


          相关阅读:

           政策图解: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金融监管及风险处置协调机制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钱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