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周口市2020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291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用途:
宗地一:港城大道南、港纵二十九路东侧;居住用地;宗地二:港城大道南侧、港纵五路东侧;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宗地三:港纵三十路东侧、港横六路北侧;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宗地四:港纵三十路东侧、港横六路南侧;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宗地五:港城大道南侧、宁洛北路东侧;居住用地;宗地六:港横四路南侧、滨河路西路西侧;居住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征收李埠口乡苑老村委会等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20.4141公顷、林地0.4549公顷、其他农用地1.2890公顷,征收李埠口乡苑寨村委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4.1405公顷、未利用地0.6308公顷,共计26.9293公顷(其中耕地20.4141公顷)(详见附表)。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周政〔2021〕3号)执行,拟征收土地属于二级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56000元/亩;地上附着物由市政府对周口港区物流包干,标准为8000元/亩,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000元/亩。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按豫人社〔2019〕1号、豫人社办〔2020〕20号、周人社办〔2019〕78号文件规定执行;3、第三产业安置;4、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我市人民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李埠口乡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是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其他事项
本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群众的安置工作,由周口港口物流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具体实施并落实,具体情况经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特此公告。
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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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2020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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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单位: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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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单位 |
土地总面积 |
农 用 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合 计 |
耕 地 (水浇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
周口市共计 |
26.9293 |
22.1580 |
20.4141 |
0.4549 |
1.2890 |
4.1405 |
0.6308 |
|
集体土地 |
川汇区合计 |
26.9293 |
22.1580 |
20.4141 |
0.4549 |
1.2890 |
4.1405 |
0.6308 |
李埠口乡合计 |
26.9293 |
22.1580 |
20.4141 |
0.4549 |
1.2890 |
4.1405 |
0.6308 |
|
苑老村 |
1.0059 |
1.0059 |
0.9968 |
0.0091 |
||||
苑寨村 |
0.4914 |
0.4672 |
0.4672 |
0.0242 |
||||
李埠口村 |
6.6015 |
6.5962 |
6.3095 |
0.2867 |
0.0053 |
|||
苑庄村 |
1.6399 |
1.6399 |
1.5486 |
0.0913 |
||||
敢庄村 |
16.1264 |
12.4472 |
11.0909 |
0.4544 |
0.9019 |
3.6792 |
||
孙楼村 |
0.4371 |
0.4371 |
||||||
小杨楼村 |
0.6271 |
0.0016 |
0.0011 |
0.0005 |
0.6255 |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