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办理机构变更公告
来源: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6-05-22 15:45:1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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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办公室承担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能划转至市司法局。自2026年5月25日起,行政复议接待窗口由周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搬迁至周口市行政复议应诉受理中心(交通路与周练路交叉口向南10米路西),电话:0394-8206366。

二、邮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请寄至:周口市川汇区七一路东段市司法局510室;电话:0394-8206382。

因行政复议接待地址变更给广大群众和企业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22  



责任编辑:宋金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