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和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市委、市政府设立改革创新奖,是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战略的具体行动,是实施“以改革开放增力”行动、加快推动周口改革创新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引导全市上下狠抓政策创新、方法创新、机制创新的重要载体。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设立改革创新奖的重要意义,主动参与改革、支持改革,持之以恒把改革思维、改革办法贯穿全年各项工作,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精心挖掘培育亮点,形成一批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的周口经验,为全市加快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激发活力、增添动能。
《周口市改革创新奖评选办法》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26日
周口市改革创新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全面深化改革战略,激发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创新活力,营造奋勇争先、更加出彩的浓厚氛围,推动形成以创新为引领、以改革增动力的高质量发展模式,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按年度持续开展改革创新奖评选工作。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深改委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弘扬改革开放精神,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为加快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奋力建设中原崛起新高地提供不竭改革创新动力。
第三条 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拉开层次、优中选优,突出实绩、宁缺毋滥原则,评选出具有前瞻性、首创性、突破性、引领性的改革创新项目和个人。
第二章 奖项设置及评选对象
第四条 改革创新奖分为改革创新单位项目奖、改革创新企业项目奖和改革创新个人奖三类,奖金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改革创新单位项目奖主要评选市直单位和省驻周单位、各县(市、区)和基层单位实施的对于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影响重大,或在全国、全省同领域属于首创或处于领先水平的改革创新项目。奖项分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5万元、3万元、1万元,其中市直单位和省驻周单位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各县(市、区)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基层单位不设奖金。
第六条 改革创新企业项目奖主要评选注册地为我市的企业,评选在经营管理、人才引进、资本运作、商业模式、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实施的对企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对全市企业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改革创新项目。奖项分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60万元、30万元、20万元,其中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5个。
第七条 改革创新个人奖主要评选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从事具体改革工作的个人。个人奖不分等级,记嘉奖一次。
第三章 参评条件
第八条 改革创新单位项目参评条件。
对标省委“十大战略”,全面开展“三标”活动、积极实施“六增”行动,在制度体系、发展模式、民生福祉、品牌塑造等方面大胆创新、改革突破、成效显著,至少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方可申报参评。
(一)在发展模式改革创新上有突破,在以项目建设增势、以数字建设增能、以城乡建设增美、以改革开放增力、以环境建设增优、以守好底线增固、打造“中原粮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科教兴周和人才强市战略、塑造魅力文旅强市、绿色转型发展、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等工作上大胆突破、锐意创新、取得成果,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的。
(二)在制度体系改革创新上有突破,在实施“十大项目工程”、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市域社会治理、“公铁水空”多式联运、应急管理、城乡融合发展、城市管理、民主法治、基层治理、社会救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方面创新制度、形成体系、取得成效,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在增进民生福祉改革创新上有突破,围绕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在实施“五医联动”改革、打造特色教育名市、公共文化服务、就业、养老、救助、社会保障等方面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的。
(四)在品牌塑造改革创新有突破,形成以周口命名或以周口具体创新做法命名的创新品牌,改革创新成果被国家、省级表彰或以现场会、文件的形式总结推广,关键性指标在同行业排名位居全国、全省前列形成工作名片等各类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品牌创新,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的。
第九条 改革创新企业项目至少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方可申报参评。
(一)在科技创新上,实现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示范性的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现产业延链补链的创新项目。
(二)在资本创新上,实现企业融资渠道新突破的资本运作、战略重组项目,利用企业外部资金增资扩股项目。
(三)在制度创新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成规范化公司改制的项目,包括企业上市、挂牌等。
(四)在模式创新上,创新营销、管理、服务等模式,在培育发展新业态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和显著经济效益,以及在全国、全省同领域内首创或处于领先水平的改革创新项目。
第十条 改革创新个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要求。
(一)政治素养高,能够牢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热爱改革工作,脚踏实地、乐于奉献。
(二)创新意识强,有敢为人先的思想意识,善于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积极开拓进取、敢闯敢试、争先创优,推动改革成果落地见效。
(三)改革实绩亮,负责或参与的改革项目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重要贡献,改革事迹为本行业、本系统或社会公认。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市委改革办依据本办法确定的原则、标准、程序牵头组织开展改革创新奖评选。
单位项目奖和个人奖评选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通知。由市委改革办发布评选通知,明确申报方式、材料要求、报送时限等事项。
(二)申报。
1.参评对象对照要求,填写《周口市改革创新奖项目申报表》和《周口市改革创新奖个人推荐表,并提供相应文字材料和证明材料。
2.申报项目须在评选年度内实施完成,年度未完成的一般不得申报;对实施周期长、需要跨年度完成,在本年度内已经取得重大突破或实质性进展,基本完成项目任务的,可申报参评,获奖项目不得重复参评。
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推进的项目,由相关单位协商一致后,由牵头单位进行联合申报。凡在项目权属以及实施主体方面存在争议的,不得申报。
(三)初审。市委改革办负责对本市全部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通知申报对象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复审。市委改革办牵头,会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组成复审小组,筛选确定入围候选项目和个人,在主要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研究审定。入围候选项目和个人确定后,提交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研究,审定获奖项目和个人。
第十二条 企业项目奖评选程序,由市委改革办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组织实施。
第五章 结果运用及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 改革创新奖评选结果每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文表扬,通过主要媒体公开发布,在全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会上颁发奖金、奖牌、证书。
第十四条 改革创新奖评选由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申报单位、个人以及评选工作相关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加强对全市改革创新奖评选工作的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确保全市各级各部门和企业积极主动参与。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商市委改革办承担。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