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台和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会 商结果,预计 11 月 25 日夜间至 29 日上午,全省整体扩散条件较差,大部分区域将出现中度或重度污染过程,我市将出现 2 天及以上重度污染过程。为有效减轻区域污染程度、缩短污染持续时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周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省环委会有关要求,经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 2021 年 11 月 23 日 20 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解除或调整预警级别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周口日报社、周口广播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一)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排放;
(二)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三)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四)组织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开展室外活动。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周口日报社、周口广播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
二、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根据《周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预警期间,各县(市、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量的 10% 以上,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停止物料运输;对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A、绩效引领和绿色发展排行榜排名靠前以及民生保障类的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和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1、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各类施工工地(抢险、救灾工程、灾后重建项目除外)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并做好未清运渣土、拆迁建筑垃圾、各种物料的苫盖、洒水保湿工作。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渣土车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向市扬尘办提出申请,市扬尘办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施工。对未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施工工地, 一律顶格处罚,错峰停工。
牵头单位∶市扬尘办
责任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 50% 且气温高于 5℃ 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 2 次;在空气湿度大于 50% 或气温低于 5℃ 时,停止洒水、喷雾作业。
牵头单位∶ 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
预警期间,全市各路检路查点工作人员要全天在岗执勤,加大过境柴油货车绕行引导和入境柴油货车尾气检测力度,严禁国四及以下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尾气超标车辆、农用车 入市;重点用车企业和单位,减少物料运输频次,减少公路货运比例,增加铁路货运比例;严禁使用国四及以下标准重型柴油货 (含燃气)运输;严禁使用国二及以下标准或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加强城区易堵路段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排放。
牵头单位∶ 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其他管控措施
1、农业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
2、城市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负责督导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停止作业。
3、公安部门严格落实禁止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5、电力部门严格落实管控企业电力调度。
6、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三、做好应急宣传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工作,引导群众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措施。
四、加强督导检查
市攻坚办督查组、联合执法组、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全面督导,加大督查力度,增加晨查、夜查频次,对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有关要求
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请各县(市、区)于每日上午 10 时前, 将前一日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 发现整改问题数等情况汇总,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平 台”上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精准管控、科学管控、依法管控,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联 系 人:李玉琴 董云强
联系电话:0394-8301025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