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10月2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我市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7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260元。这标志着我市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实现了多年连增,并惠及全市30余万城乡困难群众。
据了解,我市的城市低保工作从1999年开始实施。21年来,按照国家“应保尽保”的要求,城市低保标准、保障人数逐步增加。根据相关数据统计,城市低保工作启动时,全市享受低保救助的困难群众只有2944人,当年发放城市低保金140万元。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我市共有城市低保1.98万户3.26万人,累计发放资金1.08亿元。同时,自2006年我市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以来,保障人数逐年增加,补助标准逐年提高,2006年全市共认定农村低保对象242885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我市共有农村低保20.95万户31.59万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平均178元,累计发放资金5.9亿元。城乡低保标准的连年提高,维护了广大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
除了城乡低保标准逐年提高外,我市特困人员供养和孤儿生活补贴也同步提高。截至目前,我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2019年的年人均5018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538元,增幅10.4%,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也由2019年的每人每月676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41元。全市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超过我市扶贫标准,稳定实现兜底贫困人口“吃穿两不愁”目标。同时,在我市脱贫攻坚过程中,市民政局持续开展孤儿分类保障工作,着力提高孤儿生活条件,助力脱贫攻坚。其中,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950元,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费为每人每月1350元,今年以来,市民政局共为全市1786名孤儿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1649.3万元。
“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都能享受到‘贫有所济、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病有所医、困有所帮’的社会救助政策,重拾生活的信心。我们将继续提高困难群众幸福指数,努力实现全面小康路上一个也不掉队。”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负责人曹光宇说。(记者 姬慧洋 见习记者 王慕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