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负责的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周口市深层地下水埋深从2018年的10.8米增加至2023年的17.5米。根据第二轮督察整改要求,应于2022年底前建成南水北调新增供水工程,全面替代沈丘县、西华县、项城市采用地下水,但沈丘县、西华县工程至督察进驻仍未完成。河南省要求周口市2023年底前完成引江济淮工程,用于替换鹿邑县、太康县、淮阳区采用地下水,但鹿邑县、太康县配套工程一拖再拖,截至2023年12月仍未完成。
二、整改措施
(1)加快南水北调新增供水工程和引江济淮配套工程建设。2024年12月底前建成沈丘县、西华县南水北调新增供水工程和鹿邑县、太康县、淮阳区引江济淮配套工程并通水。(2)在全市开展地下水超采治理集中攻坚行动和涉水工业、企业、生活取用深层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2024年12月底前关停南水北调和引江济淮受水区内城区所有深层取水井。(3)加强水资源管理,严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取水用水行为,坚决遏制地下水下降趋势。
三、整改完成情况
(1)淮阳区、郸城县、太康县、鹿邑县引江济淮配套工程,沈丘县、西华县南水北调新增供水工程均已实现供水。(2)印发了《周口市工业、企业、生活取用深层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工业、企业、生活取用深层地下水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出的深层自备井已全部封停。(3)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程序,加强水资源论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大数据对比等方式,严查无证取水、超许可用水等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对中心城区8家取用水户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5日,共5个工作日)向验收单位反映。
联 系 人:郭广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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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