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公示
来源: 市乡村振兴局 时间: 2021-09-01 09:20:2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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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有关规定,按照周口市财政局 周口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周财预农〔2021〕34号)要求下达扶沟县、西华县、商水县、太康县、淮阳区、沈丘县、川汇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郸城县、鹿邑县、项城市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共计10300万元。现将分配结果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周口市本级衔接资金。

二、分配原则

《周口市财政局 周口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周财预农〔2021〕34号)。

三、衔接资金分配

本次下达资金分配明细表详见附件

四、公告公示单位:

周口市财政局    周口市乡村振兴局      

五、监督举报电话

0394-8319589   0394-8269366

附件:

周口市2021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

本次下达

其中

资金绩效      评价结果

资金绩效        评价奖励

周口市合计

10300


1800

扶沟县

1178

优秀

200

西华县

1434

优秀

200

商水县

1443

优秀

200

太康县

2179

优秀

200

淮阳区

1601

优秀

200

沈丘县

1283

优秀

200

川汇区

451

优秀

100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331

优秀

100

郸城县

200

优秀

200

鹿邑县

100

优秀

100

项城市

100

优秀

100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