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下达 2021 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公示
来源: 市乡村振兴局 时间: 2021-06-28 09:12:2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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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12号)和《周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方向)面上县资金分配意见的函》,下达扶沟县、西华县、商水县太康县淮阳区、沈丘县、川汇区、项城市、郸城县和鹿邑县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共计460万元。现将分配结果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

二、分配原则

周口市财政局  周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下达 2021 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周财预农〔2021〕14号)。

三、衔接资金分配

本次下达资金分配明细表详见附件

四、公告公示单位:

周口市财政局    周口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五、监督举报电话

0394-8319589   0394-8289799 

附件:

2021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

市(县)名称

本次下达

合计

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周口市

合计

460

340

120

扶沟县

25

15

10

西华县

16

8

8

商水县

47

37

10

太康县

81

61

20

淮阳区

77

57

20

沈丘县

80

60

20

川汇区

23

20

3

项城市

32

30

2

郸城县

54

32

22

鹿邑县

25

20

5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