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12号)和《周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方向)面上县资金分配意见的函》,下达扶沟县、西华县、商水县、太康县、淮阳区、沈丘县、川汇区、项城市、郸城县和鹿邑县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共计460万元。现将分配结果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
二、分配原则
周口市财政局 周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下达 2021 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通知(周财预农〔2021〕14号)。
三、衔接资金分配
本次下达资金分配明细表详见附件
四、公告公示单位:
周口市财政局 周口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五、监督举报电话
0394-8319589 0394-8289799
附件:
2021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
市(县)名称 |
本次下达 |
||
合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
周口市 合计 |
460 |
340 |
120 |
扶沟县 |
25 |
15 |
10 |
西华县 |
16 |
8 |
8 |
商水县 |
47 |
37 |
10 |
太康县 |
81 |
61 |
20 |
淮阳区 |
77 |
57 |
20 |
沈丘县 |
80 |
60 |
20 |
川汇区 |
23 |
20 |
3 |
项城市 |
32 |
30 |
2 |
郸城县 |
54 |
32 |
22 |
鹿邑县 |
25 |
20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