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28号)要求,下达扶沟县、西华县、商水县、太康县、淮阳区、沈丘县、郸城县、项城市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共计2772万元。现将分配结果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资金。
二、分配原则
周口市财政局 周口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周财预农〔2021〕43号)。
三、衔接资金调整
本次下达资金分配明细表详见附件
四、公告公示单位
周口市财政局 周口市乡村振兴局
五、监督举报电话
0394-8319589 0394-8269366
附件: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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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
分配资金 |
备注 |
周口市合计 |
2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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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小计 |
2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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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县 |
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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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县 |
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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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水县 |
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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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县 |
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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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区 |
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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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 |
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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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郸城县 |
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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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市 |
95 |
参照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