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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刘孟连同志的请求和地方组织法、监察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调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复[2018]5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孟连辞去周口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周口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