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河南省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已沿用27年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同时废止。《条例》围绕献血用血全流程作出系统规范,既细化了无偿献血者的权益保障,也划定了公民献血的法定边界。
《条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从法律层面确认了无偿献血者的崇高地位,并推出多项实实在在的优待措施。
在市民最关注的用血费用减免方面,《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了详细标准:无偿献血者累计献血1000毫升以上的,临床用血终身免费,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属临床用血时,可以合计免费使用无偿献血者献血总量等量的血液;对于献血量不到1000毫升的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家属临床用血时,可享受对应阶梯式减免政策。
备受关注的“三免政策”写入法规。《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河南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凭相关证件可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
便民服务持续升级。《条例》规定,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1个固定献血点,流动献血车开展采血活动时免交停车费;依托全省统一的血液管理信息系统,优化用血费用核销流程,实现无偿献血者用血报销少跑腿、零跑腿。同时,鼓励各单位为职工无偿献血提供便利,给予相应休息时间及适当补贴、奖励;鼓励社会各界为无偿献血者提供优待。
需要市民注意的是,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公民献血时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告知健康状况,配合血站开展献血前免费健康检查。严禁冒用他人名义献血,严禁伪造、变造、买卖无偿献血相关证件。
《条例》同时划定法律红线:公民明知自身患有艾滋病、梅毒、乙肝、丙肝等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故意隐瞒病史献血给他人造成健康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刘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