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周政(复终)字〔2020〕7号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0-03-09 17:20:2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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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赵某

被申请人:周口市公安局七一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周公七一(侦)行罚决字【2020】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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