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申 请 人:范某灵
被申请人:沈丘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信息公开答复职责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