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门诊特定药品医保政策
来源: 周口日报 时间: 2025-08-15 10:49:3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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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诊特定药品定义

  门诊特定药品是指用于治疗癌症、罕见病等重特大疾病的临床必需、疗效确切、适应证明确、价格较高、适于门诊治疗的国家谈判药品,并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门诊特定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与“双通道”药店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政策。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可以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获取所需的特定药品,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2025年,河南省将2024年国家谈判药品目录中的贝前列素钠缓释片等42种药品纳入河南特药及“双通道”管理范围;调整本维莫德乳膏等48种特药相关支付标准;相关药品支付标准全省统一执行。具体药品名称及支付标准公布在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有需求的参保人员可线上查询。

  门诊特定药品医保支付政策

  参保人员使用门诊特定药品相关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周口市特药首自付比例按照河南省统一规定执行,参保人员需按规定的首自付比例负担一定费用后,再由统筹基金支付。

  河南省政策规定,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特药费用数额计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特药合规费用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付范围。支付比例按各统筹区特药相关政策执行。享受特药医保支付待遇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不重复享受特药医保支付相关待遇。

  为保障参保患者待遇公平性,享受特药医保支付待遇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同时间段内不重复享受相关病种的门诊慢性病待遇。(记者 邱一帆)

责任编辑:王振宣